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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领导者,发展党内民主是整个中国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与关键。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创新党内民主的发展机制,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关键词:民主;政治改革;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D0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033-02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线,党内民主就是党内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党内事务及党对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的的领导按照最大多数党员的意志来决定和进行,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体系中处于最核心地位,“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政治体制,推进政治文明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党内的状况,取决于党的建设机制。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发展党内民主,事关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党和国家政治全局,也事关中国前途命运”。 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国执政党内部民主化程度不断加强,被专家们视为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突出成就。但随着世情,国情与党情的不断变化,党内民主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党内民主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影响了我国整个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我党政治生活的一大迫切需要解决的任务。
一、当前党内民主生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党内民主生活的土壤还比较贫瘠,发育程度还不高。中国历经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缺少民主传统,封建专制主义在社会上、在党内都有很深的影响。邓小平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1]党内民主原则的实质是党内人人平等。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内民主制度之所以贯彻执行得不好,与党内民主氛围不够有很大关系。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浓厚的封建特权意识,唯我独尊,党内民主只是挂在嘴上,一旦其他同志提出不同意见,或者对自己的缺点错误进行批评时,就容易做出激烈反应,进行打压,造成“家长制”局面。助长了“崇拜权力”的风气盛行。在这种情况下,党内平等地讨论问题的气氛很难形成。个别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表面上讲民主,事前定调子,会上搞“集中”,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而一些普通党员缺乏民主观念,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时不敢表达,习惯于看风向、顺大流,放弃了自己作为党员的权利。在这种氛围中,很难有真正的党内民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党内和谐。
(二)党内的民主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地方甚至成为盲点,党员权利特别是行驶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及监督权方面存在主要问题。党章中普通党员的选举权利特别是行驶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批评监督的权利方面得不到充分有效保证,从而党内权力的重心偏上,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根本的民主权利,民主选举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和途径。但一些党组织在贯彻执行党内选举工作条例中变形、走样,致使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于形式,不能体现选举人的真实意愿。如,在差额选举的环节上,有意识地安排与组织意图人选综合素质相差较大的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来参与选举,使差额人选成为陪选对象;在选举党代表中,往往都是基层党组织先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比例要求或组织意图,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举手表决通过,党员的提名权得不到充分体现。也有一些基层党组织常以各种理由来随意推延换届选举时间。有些组织不能按时进行换届,特别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党支部长期不举行换届选举、或以任命制代替选举制,严重侵害了党员的选举权。 党员批评监督的措施不力。西方近代着名先哲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 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2]因此落实批评监督权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中心环节,没有党员的监督权,党员的知情权、决策权、选举权也就无从保障。但从实际情况看,党员的监督权因措施不力、渠道不畅等原因而得不到有效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高,存在批评意识薄弱化、批评过程形式化、批评内容庸俗化的问题,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基本上开展不起来,不能发挥应有的党内监督作用。党员的意见建议不受重视,谈心、接待日、征求批评意见等制度流于形式,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随意对待、层层批转、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传达和吸纳,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更不能得到任何反馈
(三)党内民主保障氛围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有些重要环节缺乏可制作性,制度创新设计欠缺。缺乏保障党内民主健康稳定发展的程序保证。 任何民主的实现都需要具体程序,否则,民主内容就会流于形式,或者导致实践中的无所适从。我们党一直在党内民主的建章立制方面下了很大工夫。但我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民主的本质体现上,在民主程序性建设上相对不足。而民主的程序规定正是党内民主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态度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有力保证。如党章规定党员干部任免必须要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但对酝酿、讨论及投票表决中的填票、计票、公布结果等一系列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经常出现“走板”的讨论、口头或举手“一致同意”的现象。在实际选任制方面,对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协商、投票等选举程序不够完善,使选举有名无实。在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下,民主程序规范缺失,党内民主就只能根据领导者个人的重视程度去“发扬”了,难以做到稳定、持久地落实。还有就是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权利保障机制缺失。 由于党内民主机制建设落后于党内民主实践发展的过程,导致党内缺乏一整套与民主集中制这一党内民主建设根本原则相配套的,有效保障党内民主发展的机制和制度,特别缺少可行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章程。
二、解决的途径与方法
(一)加强党员的民主素质培养,积极活跃党内的民主生活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重视营造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批评氛围。“民主只有在不同意见的交锋中才是有生命的”,[3]缺少政治生活中的批评氛围,设计再好的民主制度都很难发挥它的作用。缺少批评氛围,是党内生活庸俗化的集中体现。 党员民主素质是党员对党内民主的政治觉悟、认知程度、思想态度、行动自觉等的综合反映和体现,是随着党内民主建设实践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重大的领导责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领导力量。因此,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不仅是党员个人的修养问题,更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课题。,首先,要深入学习党内民主理论,在强化党员民主参与意愿中培育和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理论是思想的先导,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内民主理论,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培育强烈的民主参与愿望,形成良好的民主素质。为此,我们要认真组织党员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四代中央领导核心的党内民主思想,学习发展党内民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切实把握党内民主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清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和带动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使提高民主素质成为广大党员的共同认知和行动自觉。 再次,要严守党的纪律,在规范党员的民主行为中养成和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守党的纪律是体现和检验党员民主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党员的民主素质越高,纪律观念就越强,就越能以规范得当的方式行使民主权利;反之,党员就可能我行我素,放任自流,不但不能发展党内民主,甚至还会误入歧途。因此,我们要把严守党的纪律,规范党员的民主方式,作为提高党员民主素质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的任务来抓。要正确处理自由与民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决反对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始终保持党的高度集中统一,切实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努力在全党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要坚决维护党内各项制度规定的严肃性,以严格的党纪规范党员的行为,保证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对违反党纪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努力创造党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的良好环境,不断促进党员民主素质的提高。
(二)不断完善和创新党内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特别是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及监督权。并积极开展制度创新。要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选举制度实行得如何,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只有以完善制度作保障、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实质性选举,才是真正民主的选举。要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改革单一的组织提名方式,逐步公开提名;拓宽选举人、选民或代表了解候选人的渠道,缩小间接选举,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在乡镇选举中逐步推行“公推直选”;要改革和完善差额选举,逐步扩大差额比例,增加选举人的选择面;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民主党派通报的制度和规范,更好地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通过建立上述党员及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激发党员及社会成员发展经济和建设党的热情。近年来,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出来“公推直选”“两推一选”“无候选人直选”等许多新形式,南京市在363个城市社区党委换届中采取了“公推直选”办法,这也是中共执政60多年来首次在城市大范围进行党内直选试验, 此次“公推直选”得到普通党员群众的热烈参与。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的数字显示,投票率高达90%以上。南京市委组织部部长王奇说:“从个别试点到整体推进,从单项工作到制度建设,南京公推直选已积累了大量经验,全面推开的时机已经成熟”。公推直选今后可在更大范围积极稳妥地实行。 围绕党员的监督权利,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实行铁的纪律,是保障党员监督权的关键环节。一要加强日常监督。一方面,要加强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已有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有明确规定的,要认真贯彻执行;对只作出原则规定的,要结合实际加以细化,使党员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执行。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主程序监督检查,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要通过对程序的监督检查,以“程序到位”促进“党员监督权到位”。二要疏通信访渠道。认真对待党员的检举、申诉、控告,及时办理并给予党员满意的答复,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信赖感和党员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三要加大惩处力度。对那些损害党员权利,甚至对党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违纪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为党员监督权的真正落实清除一切障碍。
(三)完善民主保障机制。党内民主的制度再好,必须要有一种保障执行机制来完成。完善和健全加强党的领导的工作机制,畅通各种情绪和利益需求的反馈渠道;建立和完善各种利益的整合机制,使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的智慧、力量都集中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建立和完善党员服务中心,扩大党内情况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知情面和参与面,使每一个了解情况的党员对党内事务都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以保证党员权利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各种利益的整合机制,使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的智慧、力量都集中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建立和完善党员服务中心,扩大党内情况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知情面和参与面。把握住民主方式的重点,探索党内民主的多种形式。首先,要积极实施党务公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通讯网络和现代传媒,打造一个党务公开的平台,使每一个普通党员干部都有机会参与讨论党的重大事项、都有权利参与党内决策,推行“阳光党务”。其次,要构建党内问责体系,切实保障权力掌握在占全体绝大多数的普通党员的手里。在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基础上建立党内问责体系,构建起党员向党代表问责、党代表向党组织问责、党组织向党的领导干部问责这样一个完整的问责体系,保证党代表忠实于该选区党员而不敢懈怠,成为党员行使监督权的安全平台和可靠的服务者,保障党员监督主体地位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发展党内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针,是形成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强大合力的重要保证。实践充分证明,坚定不移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对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把它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才能使中国共产党永远保持着青春、活力和果敢,早日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
作者单位:中共衡水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
[2]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3]东方早报[N].2009.10.11
关键词:民主;政治改革;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D0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033-02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线,党内民主就是党内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党内事务及党对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的的领导按照最大多数党员的意志来决定和进行,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体系中处于最核心地位,“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政治体制,推进政治文明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党内的状况,取决于党的建设机制。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发展党内民主,事关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党和国家政治全局,也事关中国前途命运”。 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国执政党内部民主化程度不断加强,被专家们视为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突出成就。但随着世情,国情与党情的不断变化,党内民主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党内民主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影响了我国整个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我党政治生活的一大迫切需要解决的任务。
一、当前党内民主生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党内民主生活的土壤还比较贫瘠,发育程度还不高。中国历经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缺少民主传统,封建专制主义在社会上、在党内都有很深的影响。邓小平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1]党内民主原则的实质是党内人人平等。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内民主制度之所以贯彻执行得不好,与党内民主氛围不够有很大关系。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浓厚的封建特权意识,唯我独尊,党内民主只是挂在嘴上,一旦其他同志提出不同意见,或者对自己的缺点错误进行批评时,就容易做出激烈反应,进行打压,造成“家长制”局面。助长了“崇拜权力”的风气盛行。在这种情况下,党内平等地讨论问题的气氛很难形成。个别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表面上讲民主,事前定调子,会上搞“集中”,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而一些普通党员缺乏民主观念,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时不敢表达,习惯于看风向、顺大流,放弃了自己作为党员的权利。在这种氛围中,很难有真正的党内民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党内和谐。
(二)党内的民主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地方甚至成为盲点,党员权利特别是行驶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及监督权方面存在主要问题。党章中普通党员的选举权利特别是行驶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批评监督的权利方面得不到充分有效保证,从而党内权力的重心偏上,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根本的民主权利,民主选举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和途径。但一些党组织在贯彻执行党内选举工作条例中变形、走样,致使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于形式,不能体现选举人的真实意愿。如,在差额选举的环节上,有意识地安排与组织意图人选综合素质相差较大的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来参与选举,使差额人选成为陪选对象;在选举党代表中,往往都是基层党组织先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比例要求或组织意图,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举手表决通过,党员的提名权得不到充分体现。也有一些基层党组织常以各种理由来随意推延换届选举时间。有些组织不能按时进行换届,特别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党支部长期不举行换届选举、或以任命制代替选举制,严重侵害了党员的选举权。 党员批评监督的措施不力。西方近代着名先哲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 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2]因此落实批评监督权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中心环节,没有党员的监督权,党员的知情权、决策权、选举权也就无从保障。但从实际情况看,党员的监督权因措施不力、渠道不畅等原因而得不到有效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高,存在批评意识薄弱化、批评过程形式化、批评内容庸俗化的问题,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基本上开展不起来,不能发挥应有的党内监督作用。党员的意见建议不受重视,谈心、接待日、征求批评意见等制度流于形式,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随意对待、层层批转、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传达和吸纳,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更不能得到任何反馈
(三)党内民主保障氛围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有些重要环节缺乏可制作性,制度创新设计欠缺。缺乏保障党内民主健康稳定发展的程序保证。 任何民主的实现都需要具体程序,否则,民主内容就会流于形式,或者导致实践中的无所适从。我们党一直在党内民主的建章立制方面下了很大工夫。但我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民主的本质体现上,在民主程序性建设上相对不足。而民主的程序规定正是党内民主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态度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有力保证。如党章规定党员干部任免必须要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但对酝酿、讨论及投票表决中的填票、计票、公布结果等一系列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经常出现“走板”的讨论、口头或举手“一致同意”的现象。在实际选任制方面,对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协商、投票等选举程序不够完善,使选举有名无实。在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下,民主程序规范缺失,党内民主就只能根据领导者个人的重视程度去“发扬”了,难以做到稳定、持久地落实。还有就是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权利保障机制缺失。 由于党内民主机制建设落后于党内民主实践发展的过程,导致党内缺乏一整套与民主集中制这一党内民主建设根本原则相配套的,有效保障党内民主发展的机制和制度,特别缺少可行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章程。
二、解决的途径与方法
(一)加强党员的民主素质培养,积极活跃党内的民主生活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重视营造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批评氛围。“民主只有在不同意见的交锋中才是有生命的”,[3]缺少政治生活中的批评氛围,设计再好的民主制度都很难发挥它的作用。缺少批评氛围,是党内生活庸俗化的集中体现。 党员民主素质是党员对党内民主的政治觉悟、认知程度、思想态度、行动自觉等的综合反映和体现,是随着党内民主建设实践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重大的领导责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领导力量。因此,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不仅是党员个人的修养问题,更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课题。,首先,要深入学习党内民主理论,在强化党员民主参与意愿中培育和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理论是思想的先导,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内民主理论,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培育强烈的民主参与愿望,形成良好的民主素质。为此,我们要认真组织党员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四代中央领导核心的党内民主思想,学习发展党内民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切实把握党内民主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清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和带动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使提高民主素质成为广大党员的共同认知和行动自觉。 再次,要严守党的纪律,在规范党员的民主行为中养成和提高党员的民主素质。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守党的纪律是体现和检验党员民主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党员的民主素质越高,纪律观念就越强,就越能以规范得当的方式行使民主权利;反之,党员就可能我行我素,放任自流,不但不能发展党内民主,甚至还会误入歧途。因此,我们要把严守党的纪律,规范党员的民主方式,作为提高党员民主素质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的任务来抓。要正确处理自由与民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决反对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始终保持党的高度集中统一,切实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努力在全党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要坚决维护党内各项制度规定的严肃性,以严格的党纪规范党员的行为,保证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对违反党纪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努力创造党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的良好环境,不断促进党员民主素质的提高。
(二)不断完善和创新党内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特别是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及监督权。并积极开展制度创新。要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选举制度实行得如何,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只有以完善制度作保障、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实质性选举,才是真正民主的选举。要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改革单一的组织提名方式,逐步公开提名;拓宽选举人、选民或代表了解候选人的渠道,缩小间接选举,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在乡镇选举中逐步推行“公推直选”;要改革和完善差额选举,逐步扩大差额比例,增加选举人的选择面;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民主党派通报的制度和规范,更好地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通过建立上述党员及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激发党员及社会成员发展经济和建设党的热情。近年来,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出来“公推直选”“两推一选”“无候选人直选”等许多新形式,南京市在363个城市社区党委换届中采取了“公推直选”办法,这也是中共执政60多年来首次在城市大范围进行党内直选试验, 此次“公推直选”得到普通党员群众的热烈参与。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的数字显示,投票率高达90%以上。南京市委组织部部长王奇说:“从个别试点到整体推进,从单项工作到制度建设,南京公推直选已积累了大量经验,全面推开的时机已经成熟”。公推直选今后可在更大范围积极稳妥地实行。 围绕党员的监督权利,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实行铁的纪律,是保障党员监督权的关键环节。一要加强日常监督。一方面,要加强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已有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有明确规定的,要认真贯彻执行;对只作出原则规定的,要结合实际加以细化,使党员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执行。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主程序监督检查,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要通过对程序的监督检查,以“程序到位”促进“党员监督权到位”。二要疏通信访渠道。认真对待党员的检举、申诉、控告,及时办理并给予党员满意的答复,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信赖感和党员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三要加大惩处力度。对那些损害党员权利,甚至对党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违纪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为党员监督权的真正落实清除一切障碍。
(三)完善民主保障机制。党内民主的制度再好,必须要有一种保障执行机制来完成。完善和健全加强党的领导的工作机制,畅通各种情绪和利益需求的反馈渠道;建立和完善各种利益的整合机制,使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的智慧、力量都集中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建立和完善党员服务中心,扩大党内情况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知情面和参与面,使每一个了解情况的党员对党内事务都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以保证党员权利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各种利益的整合机制,使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的智慧、力量都集中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建立和完善党员服务中心,扩大党内情况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知情面和参与面。把握住民主方式的重点,探索党内民主的多种形式。首先,要积极实施党务公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通讯网络和现代传媒,打造一个党务公开的平台,使每一个普通党员干部都有机会参与讨论党的重大事项、都有权利参与党内决策,推行“阳光党务”。其次,要构建党内问责体系,切实保障权力掌握在占全体绝大多数的普通党员的手里。在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基础上建立党内问责体系,构建起党员向党代表问责、党代表向党组织问责、党组织向党的领导干部问责这样一个完整的问责体系,保证党代表忠实于该选区党员而不敢懈怠,成为党员行使监督权的安全平台和可靠的服务者,保障党员监督主体地位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发展党内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针,是形成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强大合力的重要保证。实践充分证明,坚定不移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对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把它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才能使中国共产党永远保持着青春、活力和果敢,早日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
作者单位:中共衡水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
[2]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3]东方早报[N].200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