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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是最基础的权利,征地拆迁中民事权利极易受侵犯。行政裁决救济民事权利有司法权救济民事权利所不具有的优点——专业、高效、廉价等,但是我国的行政裁决制度范围小、程序缺乏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裁决机关中立是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的基础,使行政裁决程序符合最低正当程序要求是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的重点而改革行政裁决的救济制度是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