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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这是建国后较早在城市实行的一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肃清了党内的贪污腐化,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口述者:孙光瑞
99岁,河北平乡县人,1951年3月,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委员之一,办案组组长。
1951年11月21日,河北省第三次党代会在省会保定召开。这次党代会实际上是布置如何贯彻中央关于“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工作的一次会议。
省委副书记马国瑞传达了毛主席关于增产节约的号召和中共中央华北局的有关指示后,会议开始进行讨论。天津地区副专员李克才第一个站了出来,面对八百多名与会代表,公开揭发了原天津地委书记、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贪污腐败行为。李克才的发言长达一个小时,天津地区的其他代表也纷纷发言,揭发刘青山、张子善。省委省政府当即决定,成立“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同时,将案情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报告。调查委员会由省政府主席杨秀峰担任主任,省委组织部长薛迅担任副主任,当时,我担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由我、省监委主任李国华和省法院院长宋志毅担任委员,并责成我与李国华、宋志毅三人组成办案组,由我任组长,负责侦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随即,省检察署成立了刘、张案件侦讯办公室,并抽调省公安厅李定一处长加强侦讯工作。
刘青山吼道:还能开除老子的党籍!
毛主席对此案极为关注,亲自过问和批准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处理,并对给刘、张二人说情的人说,是要他俩,还是要新中国?正是因为他们两人的功劳大、地位高,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有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判决之前,我和省委秘书长李子光到看守所与刘青山、张子善做了最后一次谈话,刘青山说:“枪毙我吧,可以教育更多干部。”而张子善则问了一句:“能上诉吗?”随后我俩还提醒二犯:“明天省里开公审大会,对你们进行宣判。组织上希望你们能表现好一点,不要再给共产党丢脸。”并向他们宣布了党中央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行刑和善后的四条具体措施:不打脑袋打后心、公费购置棺木、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他们听清这几条措施后,号啕大哭。
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河北省法院组织临时法庭,在省会保定市广场召开了两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薛迅在大会上控诉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省主席杨秀峰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令。宣判之后,刘、张二犯被捆绑起来,押赴刑场。押下主席台时,刘青山双腿迈动得机械而僵硬,五官如同石刻,但还能自己行动。随后的张子善却瘫了,双腿无法站立,在两位民警的架拖下,才离开了会场。“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的遗言。“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这是张子善的遗言。
刘、张贪污案从揭发到判决,前后只用了两个月零二十天。宣判公布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和反响,对领导干部为官清廉、党风党纪的教育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记者高洪海采访整理)
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这是建国后较早在城市实行的一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肃清了党内的贪污腐化,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口述者:孙光瑞
99岁,河北平乡县人,1951年3月,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委员之一,办案组组长。
1951年11月21日,河北省第三次党代会在省会保定召开。这次党代会实际上是布置如何贯彻中央关于“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工作的一次会议。
省委副书记马国瑞传达了毛主席关于增产节约的号召和中共中央华北局的有关指示后,会议开始进行讨论。天津地区副专员李克才第一个站了出来,面对八百多名与会代表,公开揭发了原天津地委书记、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贪污腐败行为。李克才的发言长达一个小时,天津地区的其他代表也纷纷发言,揭发刘青山、张子善。省委省政府当即决定,成立“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同时,将案情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报告。调查委员会由省政府主席杨秀峰担任主任,省委组织部长薛迅担任副主任,当时,我担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由我、省监委主任李国华和省法院院长宋志毅担任委员,并责成我与李国华、宋志毅三人组成办案组,由我任组长,负责侦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随即,省检察署成立了刘、张案件侦讯办公室,并抽调省公安厅李定一处长加强侦讯工作。
刘青山吼道:还能开除老子的党籍!
毛主席对此案极为关注,亲自过问和批准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处理,并对给刘、张二人说情的人说,是要他俩,还是要新中国?正是因为他们两人的功劳大、地位高,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有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判决之前,我和省委秘书长李子光到看守所与刘青山、张子善做了最后一次谈话,刘青山说:“枪毙我吧,可以教育更多干部。”而张子善则问了一句:“能上诉吗?”随后我俩还提醒二犯:“明天省里开公审大会,对你们进行宣判。组织上希望你们能表现好一点,不要再给共产党丢脸。”并向他们宣布了党中央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行刑和善后的四条具体措施:不打脑袋打后心、公费购置棺木、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他们听清这几条措施后,号啕大哭。
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河北省法院组织临时法庭,在省会保定市广场召开了两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薛迅在大会上控诉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省主席杨秀峰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令。宣判之后,刘、张二犯被捆绑起来,押赴刑场。押下主席台时,刘青山双腿迈动得机械而僵硬,五官如同石刻,但还能自己行动。随后的张子善却瘫了,双腿无法站立,在两位民警的架拖下,才离开了会场。“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的遗言。“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这是张子善的遗言。
刘、张贪污案从揭发到判决,前后只用了两个月零二十天。宣判公布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和反响,对领导干部为官清廉、党风党纪的教育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记者高洪海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