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情节严重”是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但现行“情节严重”的认定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符,相关司法解释和文件之间不协调,处理个案时存在现实障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该类犯罪打击的力度和精准度.建议制定专门的关于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的司法解释,采用数量作为“情节严重”的评价标准,增强评价标准的明确性和量刑的可操作性及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