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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8]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