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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组织形态,主要是依据所有制的不同来划分的,而从企业立法上看,也是依所有制不同来构建我国企业法的框架。这种所有制立法模式,实质上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企业的等级身份性:即企业因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存在不平等的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竞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这种立法模式已越来越暴露出其自身存在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