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矿山生产安全政府职责的社会法调整

来源 :东方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123456_gam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行矿山生产安全的政府职责缺少社会方面的责任;政府承担矿山生产安全的社会责任,是化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矛盾的需要及化解该矛盾的组成部分。对此,需要在社会法中分类规定矿山生产安全的政府社会责任,诸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责任、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协调责任、对矿山生产安全社会主体参与的支持责任等等。
其他文献
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进入了"信息爆炸"时代。如何有效地利用些信息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数据挖掘就是为了解决信息利用问题,对大量数据进行选择、探索和建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