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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环境和“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机制下,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要带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这是有所争论的理论与现实问题。面对国有企业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之间存在的矛盾,国有企业要发挥较好的民主传统和健全的政工体制优势,率先搞好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制,为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打下更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