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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风景作为中国文学的重要叙事客体,从《诗经》中的“比”、“兴”肇始,到魏晋南北朝和唐宋文学达到风景抒写的高峰,风景一直是古代作家“文以载道”的具象工具,“天人合一”、“物我交融”、“有我之境”、“无我之境”,均表现出自然客体和文学主体趋于融合的审美诉求。“五四”时期以来,现代性作为中国文学的价值轴心,风景走出诗歌和散文的抒情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