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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地方志的基础文化地位,是修志工作法制化建设和志书成果标准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条例》界定了地方志的范围,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又包括地方综合年鉴。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杭州年鉴》是杭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年刊,由杭州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