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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对象范围界定的问题对收遣对象的界定,诸多文件的表述是:指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但这些文件都是很早以前制定的,现在其内涵早已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盲流也相应增加,其成分也由原来单纯的灾民性质变成现在的以务工不着为主.流动人口、盲流人员中既有务工不着的,也有好逸恶劳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逃避计划生育的、逃学闹婚的、负气出走的,也有轻微违法的、案发在逃、负案在逃、劳改在逃的,还有无理纠缠取闹的上访人员等.这部分人员中只有15%-20%属社会救济对象,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