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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随着疫情的蔓延,我国其他地区及境外多个国家也相继发现了此类病例。该病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人群普遍易感,临床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目前还没有确定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1]。随着对疾病认识的提高,2020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