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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质量监管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是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主要是:依法负责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