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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借款人抗辩实际出借人与原告不一致,借款人于借款后曾根据实际出借人的指示还款至特定人的账户。为查清案件事实,法院可依职权追加相关人员为第三人,并依职权调查取证。在第三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第三人进行拘传。
关键词:虚假诉讼;追加第三人;拘传
中图分类号:D923.99
关键词:虚假诉讼;追加第三人;拘传
中图分类号:D9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