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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基础。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资源具有保持生态平衡的价值。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主体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一大举措。但目前在全国推广生态效益补偿费面临的问题是:一、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依据;二、理论界对生态效益补偿费认识模糊。因此,阐明生态效益补偿费涵义,并针对我国目前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迫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