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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金融科技可以有效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提升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目前銀行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已形成了基于供应链或贸易链模式、基于小微企业经营成果模式、基于小微企业自身信用积累模式、基于电商平台或社交网络模式等四种金融科技信贷支小模式。但银行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破解信息不对称所需的外部数据获取难度大、金融科技信贷模式下产生的不良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缺乏及金融科技信贷模式下产生的不良贷款风险处置措施滞后等因素影响了银行运用金融科技支小支微。为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本文建议银行机构要提高金融科技发展水平,要加快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对银行金融科技信贷产品的风险分担机制,并加快建立针对金融科技信贷产品案件的司法处置机制。
关键词:金融科技;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客户画像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04.009
中图分类号:F83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0)04-0065-05
小微企业缺乏抵押品、财务管理不规范、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等“先天不足”是其融资难的内在原因,融资环境有待改善、贷款风险识别难和贷款管理成本高、银行未能真正下沉服务重心等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而银企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难以真正判断小微企业还款意愿和能力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银行借助金融科技手段,通过整合信息、打通信息阻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地改进了小微金融服务。
一、传统银行运用金融科技改进小微金融服务的原理
(一)金融科技可以精准推送信贷产品,破解信贷需求信息不对称问题
银行通过挖掘自身行内长期以来积累的关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数据信息资源,或通过整合工商、税务、权威部门授权使用的红白名单、知识产权等外部数据信息,利用风控模型给客户画像,经过数据模型分析后,给目标客户一个预授信额度,通过信贷产品的精准推送,较好地解决“银行不知道到哪找客户”和“小微企业对信贷产品不了解”的问题。
(二)还原小微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破解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
银行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从工商、税务、法院、社保、环保、电信、结算流水、征信等多角度对小微企业进行交叉验证,通过交叉验证方法还原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小微企业主的信用状况,充分预估和掌握了小微企业偿还贷款的能力和意愿,有效地破解了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变了过去没有抵押物就不敢贷的境况。
(三)降低信息搜索和使用成本,破解小微企业融资贵和融资效率低的问题。
一是银行通过挖掘自身长期以来积累的数据、第三方公司提供的外部数据、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政务数据,在精准获客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搜集客户信息的成本。二是银行基于多维度的数据分析可以精准识别小微企业主的人品情况、推算小微企业的盈利情况及偿还前景,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在此基础上,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系列纯线上、纯信用的秒贷产品,这些线上产品免去了传统模式中小微企业主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固定资产抵押的流程及小微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费用和负担的资产评估费用。
二、银行借助金融科技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几种模式
围绕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传统银行通过收集小微企业多维度的软信息,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技术,打通信息梗塞,准确地把握了小微企业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并结合传统审贷模式中积累的风控经验制定动态的风控规则,探索出以下四种金融科技信贷支小模式。
(一)基于供应链或贸易链模式
商业银行与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合作,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和真实交易数据,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的融资模式。如交行珠海分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政府采购贷”,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以政府采购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集到的企业采购中标公告、备案合同、历史订单、履约情况等数据信息为授信参考依据,为政府采购项下的供应商提供基于采购订单项下的供应链在线信用融资服务。又如珠海华润银行的“金销贷”,通过在区块链上共享合作品牌企业的客户核心数据,结合其下游客户的企业征信数据、法人行为数据、交易及信用情况等,发放给小微商户的贷款。
(二)基于小微企业经营成果模式
商业银行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对小微企业提供的结算流水、增值税数据、物流数据等经营成果信息进行还原后,为小微企业在线发放的无抵押贷款。如平安银行的“物流数据贷”,凭小微企业在银行认可的物流管理软件上记录的连续12个月的物流数据,即可在线即时获得纯信用贷款;平安银行的“发票贷”,小微企业提供过往2年的增值税数据、发票开票记录,即可获得信贷支持;建行广东省分行以出口退税记录和数据,为小微型出口外贸企业提供便利化的“跨境快贷——退税贷”融资服务。
(三)基于小微企业自身信用积累模式
商业银行基于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纳税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发布的红名单、小微企业在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积累的信用等信息,结合小微企业主和小微企业的征信情况,提供的信用便捷贷款。如工行广东省分行的“税易通”、交行广东省分行的“税融通”、建行广东省分行的“税易贷”,是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银税互动平台提供的一般纳税人涉税信息为基础,面向生产经营稳定、纳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主,以信用方式发放的短期、小额线上融资产品。又如建行广东省分行的“好家庭信用贷”,以广东省各级妇女联合会公布的先进家庭或先进妇女名录为基础,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而发放的小微快贷。 (四)基于电商平台或社交网络模式
商业银行与京东商城、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及微信等主流社交平台合作,先由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根据约定的风险政策筛选并推荐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的风控模型进行二次筛选、二次验证,经银行专业判断后对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主进行授信支持的一种模式。如平安银行的“电商数据贷”,以电商平台提供的现金流、物流等数据作为授信依据,通过构建匹配的风险模型,对轻资产的电商平台卖家提供的一种融资服务。
三、银行应用金融科技改进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行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整体而言,银行金融科技水平的排序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合机构>村镇银行。从科技投入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均已在总行层面上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科技公司,如工行成立了工银科技、建行成立了建信科技公司,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成立了招银云创、平安银行成立了金融壹账通,而南粤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广东华兴银行等城商行则依托外部科技公司进行开发,再进行知识转移,农合机构则主要由省联社银信中心统一进行开发,村镇银行目前还未触及金融科技。从贷款流程看,有些银行从获客、到风控、到业务办理、到贷后管理都已纯线上化,有些银行则只是部分环节实现了线上化,部分环节还需进行线下人工受理。从金融科技所依托的数据资源看,有些银行已经直接获得了税务、公积金、社保等政务数据,实现了政务数据+行内数据+第三方服务公司数据全方位对客户的验证,有些银行则只基于自身行内的数据开发线上信贷产品,还有部分银行仅通过第三方服务公司获得客户信息。从产品成熟情况看,有些银行的金融科技信贷产品已经非常成熟,线上贷款发放的笔数、金额增长较快,如工行广东省分行、建行广东省分行线上小微贷款余额分别占该行所有小微贷款余额比重的60.8%、53.8%,而有些银行的线上信贷产品还未推出或正处于测试阶段。
(二)破解信息不对称所需的外部数据获取难度大
客户风险的识别、风控模型的额度核定、贷后管理的自动预警,均依赖于大数据,数据成为银行发展金融科技的基础。目前,各家银行均已直接接入了公安部门的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而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主的其他关键信息数据仍难以获得,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数据仍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没有统一到一个平台或一个归口、管理部门,仍处于分散化、条块化管理阶段,银行如果要运用这些数据,只能逐个部门谈、逐个部门取,需耗费银行大量的人力、物力。二是银行层级不同,获取政务数据的难度也有较大差别。国有大型银行综合实力较强,法人层级较高,容易获得政府部门的信任,如工、农、建等银行已经总对总获得了税务数据,而地区性商业银行,如珠海华润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及众多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则难以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三是银行获取政务数据存在地域限制问题。主要表现为地区性的银行容易获得当地的政务数据,而异地的政务数据难以获得。如广州银行接入了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数据,但难以获得其他地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数据。
(三)金融科技信贷模式下产生的不良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缺乏
目前,广东省内各地市成立的“助保贷”、“政银保”等政策性担保基金,只针对传统的线下信贷产品进行风险分担和杠杆放大,以线上信贷产品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产品还未纳入到政策性担保的范畴。线上信贷产品产生不良风险和损失完全由银行自行承担。目前市场利率化后,银行存款成本普遍不低,但监管要求给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要下降,银行利润空间被压缩,一旦稍有不良贷款风险发生,再加上计提拨备,针对小微的线上产品基本上是亏损的。如工行广东省分行目前的平均资金成本为3.03%,而线上小微贷款平均利率为4.35%,如果不良率为1%,则全部线上产品基本上是亏损的。中小银行的资金成本更高,利润更易受不良贷款侵蚀。银行通过金融科技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亟须建立专门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四)金融科技信贷模式下产生的不良贷款风险处置措施滞后
一是失信人员不能快速进入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库。目前,银行主要是借助金融科技推出线上贷款产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但在不良贷款产生后,仍按照常规的模式提供证据链给司法部门,从起诉到判决再到强制执行一般都要1.5—2年,导致失信人员名单不能及时更新,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这段时间又可能“钻空子”申请其它银行的线上贷款,由此导致失信人的违约成本不能及时、快速体现出来。二是没有专门针对线上信贷产品案件的快速审判机制。线上的信贷产品因额度小,银行希望能几百个或上千个打包式、批量式进行快速审理,由于没有专门针对线上产品的一套快速审理机制,目前沿用传统金融债权单笔申请、单笔走司法流程的做法,存在处理效率慢、等待时间长等问题。
四、进一步推动银行运用金融科技改进小微融资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鼓励银行机构提高金融科技发展水平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在大数据背景下金融科技对于破解银企信息不對称进而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显著作用,加快引进和培养金融科技人才,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二是鼓励中小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借助金融科技公司的专业优势,搭建风控平台、开发风控模型,逐步实现小微信贷产品的全线上化、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再造。
(二)加快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一是在“数字政府”建设的整体框架下,将税务、市场监管、工商登记、水电气、社保、公积金、海关、人力资源、环保等数据信息统一整合到一个省级平台,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放给各银行查询和共享,帮助银行解决客户画像中“数据不够丰富”的问题。二是由地方政府成立地方企业征信公司,建立地方企业征信系统或地方社会公共信用数据库,通过与信息源单位如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间等的专线连接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供银行查询使用。 (三)完善对银行金融科技信贷产品的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在原有各种政策性担保基金的基础上,扩充担保基金实力,将线上小微信贷产品纳入到担保、风险分担范围。二是新设专门针对金融科技产品的政策风险补偿基金,为小微企业通过线上融资提供增信和风险分担。三是引入商业性的担保、再担保公司或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对线上融资的整个客户群、整个资产包进行担保。同时,各级财政可对担保费、保险费进行补贴,以降低银行风险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快建立针对金融科技信贷产品案件的司法处置机制
一是在传统司法流程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针对线上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在电子合同、提款记录等证据链材料完整的前提下,允许银行批量化、打包式的申请立案,开辟小微企业金融债权诉讼绿色通道,努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债权诉讼快立案、快审理、快宣判、快执行。二是推动建立互联网法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互联网法院智慧审理平台,对接银行的信贷管理系统,自动调取诉讼所需的原始数据和电子资料,构建高效、便捷的案件审判机制,争取及时快速地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形成对整个银行业的保护。
(特约编辑:何志强)
参考文献:
[1]王馨.互联网金融助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基于“长尾理论”分析[J].征信,2014(3):5-7.
[2]贾楠.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金融关系研究:基于金融共生理论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10):54-58.
[3]沈黎怡,陆岷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小微金融业务发展研究[J].西南金融,2019(7):75-91.
[4]孟娜娜.中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口”成因及智能金融解决路径[J].南方金融,2018(7):75-82.
[5]刘满凤,赵珑.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破解[J].管理评论,2019(3):39-49.
[6]丁振辉.大数据在小微金融业务实践中的探索[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1):104-108.
[7]陆岷峰.金融科技背景下普惠金融基本矛盾图谱与解决路徑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9(8):5-11.
[8]吴朝平.商业银行跨界拥抱金融科技的动因、新特征和着力点[J].上海金融,2018(6):62-64.
[9]潘小明,屈军.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融合:现状、趋势与对策[J].海南金融,2018(5):31-38.
关键词:金融科技;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客户画像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04.009
中图分类号:F83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0)04-0065-05
小微企业缺乏抵押品、财务管理不规范、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等“先天不足”是其融资难的内在原因,融资环境有待改善、贷款风险识别难和贷款管理成本高、银行未能真正下沉服务重心等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而银企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难以真正判断小微企业还款意愿和能力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银行借助金融科技手段,通过整合信息、打通信息阻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地改进了小微金融服务。
一、传统银行运用金融科技改进小微金融服务的原理
(一)金融科技可以精准推送信贷产品,破解信贷需求信息不对称问题
银行通过挖掘自身行内长期以来积累的关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数据信息资源,或通过整合工商、税务、权威部门授权使用的红白名单、知识产权等外部数据信息,利用风控模型给客户画像,经过数据模型分析后,给目标客户一个预授信额度,通过信贷产品的精准推送,较好地解决“银行不知道到哪找客户”和“小微企业对信贷产品不了解”的问题。
(二)还原小微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破解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
银行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从工商、税务、法院、社保、环保、电信、结算流水、征信等多角度对小微企业进行交叉验证,通过交叉验证方法还原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小微企业主的信用状况,充分预估和掌握了小微企业偿还贷款的能力和意愿,有效地破解了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变了过去没有抵押物就不敢贷的境况。
(三)降低信息搜索和使用成本,破解小微企业融资贵和融资效率低的问题。
一是银行通过挖掘自身长期以来积累的数据、第三方公司提供的外部数据、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政务数据,在精准获客的同时,大大降低了搜集客户信息的成本。二是银行基于多维度的数据分析可以精准识别小微企业主的人品情况、推算小微企业的盈利情况及偿还前景,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在此基础上,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系列纯线上、纯信用的秒贷产品,这些线上产品免去了传统模式中小微企业主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固定资产抵押的流程及小微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的费用和负担的资产评估费用。
二、银行借助金融科技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几种模式
围绕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传统银行通过收集小微企业多维度的软信息,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技术,打通信息梗塞,准确地把握了小微企业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并结合传统审贷模式中积累的风控经验制定动态的风控规则,探索出以下四种金融科技信贷支小模式。
(一)基于供应链或贸易链模式
商业银行与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合作,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和真实交易数据,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的融资模式。如交行珠海分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政府采购贷”,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以政府采购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集到的企业采购中标公告、备案合同、历史订单、履约情况等数据信息为授信参考依据,为政府采购项下的供应商提供基于采购订单项下的供应链在线信用融资服务。又如珠海华润银行的“金销贷”,通过在区块链上共享合作品牌企业的客户核心数据,结合其下游客户的企业征信数据、法人行为数据、交易及信用情况等,发放给小微商户的贷款。
(二)基于小微企业经营成果模式
商业银行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对小微企业提供的结算流水、增值税数据、物流数据等经营成果信息进行还原后,为小微企业在线发放的无抵押贷款。如平安银行的“物流数据贷”,凭小微企业在银行认可的物流管理软件上记录的连续12个月的物流数据,即可在线即时获得纯信用贷款;平安银行的“发票贷”,小微企业提供过往2年的增值税数据、发票开票记录,即可获得信贷支持;建行广东省分行以出口退税记录和数据,为小微型出口外贸企业提供便利化的“跨境快贷——退税贷”融资服务。
(三)基于小微企业自身信用积累模式
商业银行基于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纳税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发布的红名单、小微企业在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积累的信用等信息,结合小微企业主和小微企业的征信情况,提供的信用便捷贷款。如工行广东省分行的“税易通”、交行广东省分行的“税融通”、建行广东省分行的“税易贷”,是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银税互动平台提供的一般纳税人涉税信息为基础,面向生产经营稳定、纳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主,以信用方式发放的短期、小额线上融资产品。又如建行广东省分行的“好家庭信用贷”,以广东省各级妇女联合会公布的先进家庭或先进妇女名录为基础,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而发放的小微快贷。 (四)基于电商平台或社交网络模式
商业银行与京东商城、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及微信等主流社交平台合作,先由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根据约定的风险政策筛选并推荐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的风控模型进行二次筛选、二次验证,经银行专业判断后对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主进行授信支持的一种模式。如平安银行的“电商数据贷”,以电商平台提供的现金流、物流等数据作为授信依据,通过构建匹配的风险模型,对轻资产的电商平台卖家提供的一种融资服务。
三、银行应用金融科技改进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行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整体而言,银行金融科技水平的排序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合机构>村镇银行。从科技投入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均已在总行层面上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科技公司,如工行成立了工银科技、建行成立了建信科技公司,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成立了招银云创、平安银行成立了金融壹账通,而南粤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广东华兴银行等城商行则依托外部科技公司进行开发,再进行知识转移,农合机构则主要由省联社银信中心统一进行开发,村镇银行目前还未触及金融科技。从贷款流程看,有些银行从获客、到风控、到业务办理、到贷后管理都已纯线上化,有些银行则只是部分环节实现了线上化,部分环节还需进行线下人工受理。从金融科技所依托的数据资源看,有些银行已经直接获得了税务、公积金、社保等政务数据,实现了政务数据+行内数据+第三方服务公司数据全方位对客户的验证,有些银行则只基于自身行内的数据开发线上信贷产品,还有部分银行仅通过第三方服务公司获得客户信息。从产品成熟情况看,有些银行的金融科技信贷产品已经非常成熟,线上贷款发放的笔数、金额增长较快,如工行广东省分行、建行广东省分行线上小微贷款余额分别占该行所有小微贷款余额比重的60.8%、53.8%,而有些银行的线上信贷产品还未推出或正处于测试阶段。
(二)破解信息不对称所需的外部数据获取难度大
客户风险的识别、风控模型的额度核定、贷后管理的自动预警,均依赖于大数据,数据成为银行发展金融科技的基础。目前,各家银行均已直接接入了公安部门的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而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主的其他关键信息数据仍难以获得,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数据仍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没有统一到一个平台或一个归口、管理部门,仍处于分散化、条块化管理阶段,银行如果要运用这些数据,只能逐个部门谈、逐个部门取,需耗费银行大量的人力、物力。二是银行层级不同,获取政务数据的难度也有较大差别。国有大型银行综合实力较强,法人层级较高,容易获得政府部门的信任,如工、农、建等银行已经总对总获得了税务数据,而地区性商业银行,如珠海华润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及众多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则难以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三是银行获取政务数据存在地域限制问题。主要表现为地区性的银行容易获得当地的政务数据,而异地的政务数据难以获得。如广州银行接入了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数据,但难以获得其他地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数据。
(三)金融科技信贷模式下产生的不良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缺乏
目前,广东省内各地市成立的“助保贷”、“政银保”等政策性担保基金,只针对传统的线下信贷产品进行风险分担和杠杆放大,以线上信贷产品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产品还未纳入到政策性担保的范畴。线上信贷产品产生不良风险和损失完全由银行自行承担。目前市场利率化后,银行存款成本普遍不低,但监管要求给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要下降,银行利润空间被压缩,一旦稍有不良贷款风险发生,再加上计提拨备,针对小微的线上产品基本上是亏损的。如工行广东省分行目前的平均资金成本为3.03%,而线上小微贷款平均利率为4.35%,如果不良率为1%,则全部线上产品基本上是亏损的。中小银行的资金成本更高,利润更易受不良贷款侵蚀。银行通过金融科技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亟须建立专门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四)金融科技信贷模式下产生的不良贷款风险处置措施滞后
一是失信人员不能快速进入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库。目前,银行主要是借助金融科技推出线上贷款产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但在不良贷款产生后,仍按照常规的模式提供证据链给司法部门,从起诉到判决再到强制执行一般都要1.5—2年,导致失信人员名单不能及时更新,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这段时间又可能“钻空子”申请其它银行的线上贷款,由此导致失信人的违约成本不能及时、快速体现出来。二是没有专门针对线上信贷产品案件的快速审判机制。线上的信贷产品因额度小,银行希望能几百个或上千个打包式、批量式进行快速审理,由于没有专门针对线上产品的一套快速审理机制,目前沿用传统金融债权单笔申请、单笔走司法流程的做法,存在处理效率慢、等待时间长等问题。
四、进一步推动银行运用金融科技改进小微融资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鼓励银行机构提高金融科技发展水平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在大数据背景下金融科技对于破解银企信息不對称进而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显著作用,加快引进和培养金融科技人才,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二是鼓励中小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借助金融科技公司的专业优势,搭建风控平台、开发风控模型,逐步实现小微信贷产品的全线上化、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再造。
(二)加快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一是在“数字政府”建设的整体框架下,将税务、市场监管、工商登记、水电气、社保、公积金、海关、人力资源、环保等数据信息统一整合到一个省级平台,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放给各银行查询和共享,帮助银行解决客户画像中“数据不够丰富”的问题。二是由地方政府成立地方企业征信公司,建立地方企业征信系统或地方社会公共信用数据库,通过与信息源单位如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间等的专线连接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供银行查询使用。 (三)完善对银行金融科技信贷产品的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在原有各种政策性担保基金的基础上,扩充担保基金实力,将线上小微信贷产品纳入到担保、风险分担范围。二是新设专门针对金融科技产品的政策风险补偿基金,为小微企业通过线上融资提供增信和风险分担。三是引入商业性的担保、再担保公司或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对线上融资的整个客户群、整个资产包进行担保。同时,各级财政可对担保费、保险费进行补贴,以降低银行风险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快建立针对金融科技信贷产品案件的司法处置机制
一是在传统司法流程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针对线上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在电子合同、提款记录等证据链材料完整的前提下,允许银行批量化、打包式的申请立案,开辟小微企业金融债权诉讼绿色通道,努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债权诉讼快立案、快审理、快宣判、快执行。二是推动建立互联网法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互联网法院智慧审理平台,对接银行的信贷管理系统,自动调取诉讼所需的原始数据和电子资料,构建高效、便捷的案件审判机制,争取及时快速地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形成对整个银行业的保护。
(特约编辑:何志强)
参考文献:
[1]王馨.互联网金融助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基于“长尾理论”分析[J].征信,2014(3):5-7.
[2]贾楠.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金融关系研究:基于金融共生理论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10):54-58.
[3]沈黎怡,陆岷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小微金融业务发展研究[J].西南金融,2019(7):75-91.
[4]孟娜娜.中小微企业“麦克米伦缺口”成因及智能金融解决路径[J].南方金融,2018(7):75-82.
[5]刘满凤,赵珑.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破解[J].管理评论,2019(3):39-49.
[6]丁振辉.大数据在小微金融业务实践中的探索[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1):104-108.
[7]陆岷峰.金融科技背景下普惠金融基本矛盾图谱与解决路徑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9(8):5-11.
[8]吴朝平.商业银行跨界拥抱金融科技的动因、新特征和着力点[J].上海金融,2018(6):62-64.
[9]潘小明,屈军.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融合:现状、趋势与对策[J].海南金融,2018(5):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