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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作建房,通常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出地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出资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从实践来看,合作建房存在形式多样性,而税收政策规定较模糊。如有的合作建房形式非法律规定和税收意义上的合作建房,究竟该如何纳税,使得合作双方存在困惑。鉴于合作双方通过成立合作企业进行合作建房的税收政策规定比较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