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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作业渔船船员的生命财产损失,促进我国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分析我国渔船海上作业特点,找出渔船在遇险与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加强捕鱼作业时的瞭望;正确使用号灯,保持AIS设备正常工作;将渔船接入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给渔船配备GMDSS报警和寻位设备;对渔船船员进行GMDSS业务培训;强化海上安全信息的中文播发及相关设备的界面中文化。
【关键词】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渔船;安全管理
0 引 言
海洋渔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着全球数量最多的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渔业生产活动分布于全球主要海域。海上渔业属于高风险行业,渔船碰撞、沉没和人员落水等各种事故时有发生。关注渔业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作业渔船船员的生命财产损失,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分析渔船海上作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旨在助推“平安渔业”建设,促进我国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1 海上作业渔船存在的安全问题
1.1 渔船干舷较低,船员容易落水
渔船干舷较低,甲板面积小。甲板上除了绞机设备外,在捕捞作业时还有网具、鱼箱和渔产品等,人员活动范围受到极大限制。大风浪航行或捕鱼作业时,容易发生人员落水、船舱进水、机器损坏停车等事故。
1.2 渔船稳性易受捕鱼作业和风浪影响
渔船尺度和吨位通常较小,其抗风浪性能较大型商船差。船员走动,货物移动,拖网、收网作业和风浪等都会影响渔船的稳性。对渔船稳性影响最大的是渔产品的捕捞整理作业。此时工作人员和大量渔产品聚集在渔船的一侧,渔船的固有稳性受到极大影响。
1.3 捕鱼作业影响避碰操纵
渔船在捕鱼作业时机动性能差,难以有效避让来船。如果渔船不主动与来船进行信息沟通协调避让,而来船驾驶员又不能及时发现渔船并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就有可能发生碰撞事故或挂网事故。
1.4 灯光作业影响安全瞭望
灯光作业是影响渔船夜间安全瞭望的主要因素。渔船在夜间作业时,为了甲板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方便,通常会打开甲板照明灯。施放强光也是渔船夜间捕鱼作业常用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渔船船员很难通过肉眼发现来船。
1.5 渔船船员不熟悉海上避碰规则
许多渔船船员没有经过严格的正规培训,不熟悉海上避碰规则,不能正确使用船舶信号。在船舶避让行动中,渔船不遵守海上避碰规则、不按规定显示信号,容易使来船对渔船行动产生误判,从而采取错误的避让措施,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
1.6 渔船船员缺乏海上无线电通信业务知识
渔船在海上航行或捕鱼作业时通过无线电话与过往船舶协调避让,对保障安全是非常有必要的。当船舶遇险时,使用国际标准方法进行遇险报警通信尤为重要,然而我国渔船船员接受过正规国际海上通信业务培训的人数极少。由于渔船船员对无线电通信业务不熟悉,当渔船需要与外籍船舶进行信息沟通或向外籍船舶求助时就会遇到困难。此外,船员因不熟悉通信业务而不当操作还会对海上通信造成干扰。
1.7 渔船未接入GMDSS
根据IMO有关规定,所有航行在国际航线上300总吨及以上吨位的货船,以及不论大小的客船,都应该根据航区配备相应的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设备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无线电通信人员,以满足船舶的通信、海上安全信息接收、遇险报警和遇险寻位等要求,确保船舶和人员的海上安全;再从我国的船舶报告系统有关规定来看,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适用对象是航行在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区域的300总吨及以上吨位、航程超过6小时的中国籍船舶:由此可知,我国大量渔船不在接入GMDSS和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要求范围内。因此,我国大部分渔船缺乏完善的国际和国内救助体系保障,渔船遇险时可用的救助资源非常有限,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得不到充分保证。
2 建议措施
2.1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通过培训来提高船员的安全避险意识和避险知识水平;要求船员严格执行海上渔船安全生产制度,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并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不超航区、不超风力航行生产;此外,还要做到不超载航行。
2.2 加强捕鱼作业时的瞭望
加强渔船捕鱼作业时的瞭望,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作业海域进行警戒。多艘渔船集中作业时,可安排机动小船在附近巡逻,同时使用雷达和AIS来进行观察警戒。
2.3 正确使用号灯,保持AIS設备正常工作
遵守海上避碰规则是规避船舶碰撞的最重要措施。不管是航行还是捕鱼作业,渔船都要按规定显示号灯和号型。由于小渔船和木质渔船对雷达波反射较弱,尤其是在下雨天或有风浪的情况下,雷达回波还会受到雨水和海浪杂波严重干扰,小渔船和木质渔船不易被他船雷达发现;因此,所有配备AIS设备的渔船应确保AIS设备正常开机,确保船舶基本资料的正确输入和动态资料的及时更新,使AIS设备能够主动发送正确的识别信号。
2.4 将渔船接入GMDSS
渔船数量要比商船多得多,船员也比商船多。由于船舶的特点和作业性质的不同,渔船船员在海上所承受的风险要比商船船员更大。目前尚未有完善的、专业的海上安全系统来保障渔船船员安全,一旦渔船在海上遇险,渔船船员的遇险报警手段和后续的遇险通信手段比较有限;带报警功能的AIS和使用VHF无线电话向附近的船舶报警是船舶遇险时常用的报警手段,但报警的有效距离只有30 n mile左右;当附近没有能提供帮助的船舶时,或者需要进一步援助时,报警和救助的时效将会明显降低。经过20多年发展的GMDSS已经成为非常成熟的全球范围海上报警系统,船舶通过GMDSS发出的所有报警都被以最高通信优先等级传送给专门负责管理海上救助的机构――搜救协调中心(RCC)。RCC能够按照国际搜救公约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上协调合适的搜救资源来迅速为海上船舶提供救助服务。由此可见,将渔船接入GMDSS对保障渔船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2.5 给渔船配备GMDSS报警和寻位设备
建议给渔船配备GMDSS报警设备和寻位设备。在报警设备方面,可根据渔船作业航区的情况配备相应的数字选择性呼叫(DSC)报警设备,同时配备GMDSS无线电应急示位标(EPIRB)作为第二报警手段以满足船舶迅速下沉时的报警需要,另外至少配备一台GMDSS的VHF双向无线电话设备以备在救生艇上使用。渔船还应配备雷达搜救应答器或自动识别系统搜救应答器作为本船的搜寻定位设备。
2.6 对渔船船员进行GMDSS业务培训
GMDSS业务属于国际海上通信业务,为了使渔船船员能够在船舶协调避让、遇险报警、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中灵活使用GMDSS,有必要对渔船船员进行GMDSS业务培训,对国际海上无线电话遇险通信业务、DSC报警业务进行重点培训,强化他们在船舶避让、船舶遇险报警和遇险紧急通信等方面的能力。除了进行通信业务培训外,还要进行必要的报警设备和寻位设备实操培训,以满足设备操作需要。为使渔船船员读懂使用英语播发的海上安全信息,使船员在船舶协调避让通信以及遇险通信中能够与外籍船舶船员进行有效通信,在培训中应该强化提高他们在遇险和安全通信方面的英语水平。
2.7 强化海上安全信息的中文播发及相关设备界面中文化
绝大多数渔船船员英语基础差,国内沿海作业渔船的船员在阅读海岸电台用英语播发的海上安全信息以及操作使用相关设备时往往存在语言不通的障碍。当前国内多数海岸电台播发的海上安全信息是英文无线电传,只有少数几个海岸电台提供中文航行警告电传服务且信号覆盖范围小。船用航行警告接收机和DSC终端设备大都是英文操作界面,对渔船船员来说也具有一定的使用难度。对此建议:国内各海岸电台在根据国际公约播发英文航行警告电传的同时还应播发中文航行警告电传服务,以便渔船船员都能读懂;厂商对航行警告接收机和DSC终端设备采用中文操作界面,以便渔船船员使用。
3 结 语
重视安全生产,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渔业安全保障能力,保护渔船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国对海上渔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建议措施是:通过对渔船船员进行安全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来提高其整体素质;通过完善渔船通信导航设备配备,特别是遇险报警和遇险寻位设备的配備,将渔船纳入GMDSS安全管理是提高渔船海上安全保障、进一步降低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渔船;安全管理
0 引 言
海洋渔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着全球数量最多的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渔业生产活动分布于全球主要海域。海上渔业属于高风险行业,渔船碰撞、沉没和人员落水等各种事故时有发生。关注渔业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作业渔船船员的生命财产损失,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分析渔船海上作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旨在助推“平安渔业”建设,促进我国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1 海上作业渔船存在的安全问题
1.1 渔船干舷较低,船员容易落水
渔船干舷较低,甲板面积小。甲板上除了绞机设备外,在捕捞作业时还有网具、鱼箱和渔产品等,人员活动范围受到极大限制。大风浪航行或捕鱼作业时,容易发生人员落水、船舱进水、机器损坏停车等事故。
1.2 渔船稳性易受捕鱼作业和风浪影响
渔船尺度和吨位通常较小,其抗风浪性能较大型商船差。船员走动,货物移动,拖网、收网作业和风浪等都会影响渔船的稳性。对渔船稳性影响最大的是渔产品的捕捞整理作业。此时工作人员和大量渔产品聚集在渔船的一侧,渔船的固有稳性受到极大影响。
1.3 捕鱼作业影响避碰操纵
渔船在捕鱼作业时机动性能差,难以有效避让来船。如果渔船不主动与来船进行信息沟通协调避让,而来船驾驶员又不能及时发现渔船并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就有可能发生碰撞事故或挂网事故。
1.4 灯光作业影响安全瞭望
灯光作业是影响渔船夜间安全瞭望的主要因素。渔船在夜间作业时,为了甲板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方便,通常会打开甲板照明灯。施放强光也是渔船夜间捕鱼作业常用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渔船船员很难通过肉眼发现来船。
1.5 渔船船员不熟悉海上避碰规则
许多渔船船员没有经过严格的正规培训,不熟悉海上避碰规则,不能正确使用船舶信号。在船舶避让行动中,渔船不遵守海上避碰规则、不按规定显示信号,容易使来船对渔船行动产生误判,从而采取错误的避让措施,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
1.6 渔船船员缺乏海上无线电通信业务知识
渔船在海上航行或捕鱼作业时通过无线电话与过往船舶协调避让,对保障安全是非常有必要的。当船舶遇险时,使用国际标准方法进行遇险报警通信尤为重要,然而我国渔船船员接受过正规国际海上通信业务培训的人数极少。由于渔船船员对无线电通信业务不熟悉,当渔船需要与外籍船舶进行信息沟通或向外籍船舶求助时就会遇到困难。此外,船员因不熟悉通信业务而不当操作还会对海上通信造成干扰。
1.7 渔船未接入GMDSS
根据IMO有关规定,所有航行在国际航线上300总吨及以上吨位的货船,以及不论大小的客船,都应该根据航区配备相应的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设备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无线电通信人员,以满足船舶的通信、海上安全信息接收、遇险报警和遇险寻位等要求,确保船舶和人员的海上安全;再从我国的船舶报告系统有关规定来看,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适用对象是航行在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区域的300总吨及以上吨位、航程超过6小时的中国籍船舶:由此可知,我国大量渔船不在接入GMDSS和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要求范围内。因此,我国大部分渔船缺乏完善的国际和国内救助体系保障,渔船遇险时可用的救助资源非常有限,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得不到充分保证。
2 建议措施
2.1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通过培训来提高船员的安全避险意识和避险知识水平;要求船员严格执行海上渔船安全生产制度,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并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不超航区、不超风力航行生产;此外,还要做到不超载航行。
2.2 加强捕鱼作业时的瞭望
加强渔船捕鱼作业时的瞭望,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作业海域进行警戒。多艘渔船集中作业时,可安排机动小船在附近巡逻,同时使用雷达和AIS来进行观察警戒。
2.3 正确使用号灯,保持AIS設备正常工作
遵守海上避碰规则是规避船舶碰撞的最重要措施。不管是航行还是捕鱼作业,渔船都要按规定显示号灯和号型。由于小渔船和木质渔船对雷达波反射较弱,尤其是在下雨天或有风浪的情况下,雷达回波还会受到雨水和海浪杂波严重干扰,小渔船和木质渔船不易被他船雷达发现;因此,所有配备AIS设备的渔船应确保AIS设备正常开机,确保船舶基本资料的正确输入和动态资料的及时更新,使AIS设备能够主动发送正确的识别信号。
2.4 将渔船接入GMDSS
渔船数量要比商船多得多,船员也比商船多。由于船舶的特点和作业性质的不同,渔船船员在海上所承受的风险要比商船船员更大。目前尚未有完善的、专业的海上安全系统来保障渔船船员安全,一旦渔船在海上遇险,渔船船员的遇险报警手段和后续的遇险通信手段比较有限;带报警功能的AIS和使用VHF无线电话向附近的船舶报警是船舶遇险时常用的报警手段,但报警的有效距离只有30 n mile左右;当附近没有能提供帮助的船舶时,或者需要进一步援助时,报警和救助的时效将会明显降低。经过20多年发展的GMDSS已经成为非常成熟的全球范围海上报警系统,船舶通过GMDSS发出的所有报警都被以最高通信优先等级传送给专门负责管理海上救助的机构――搜救协调中心(RCC)。RCC能够按照国际搜救公约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上协调合适的搜救资源来迅速为海上船舶提供救助服务。由此可见,将渔船接入GMDSS对保障渔船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2.5 给渔船配备GMDSS报警和寻位设备
建议给渔船配备GMDSS报警设备和寻位设备。在报警设备方面,可根据渔船作业航区的情况配备相应的数字选择性呼叫(DSC)报警设备,同时配备GMDSS无线电应急示位标(EPIRB)作为第二报警手段以满足船舶迅速下沉时的报警需要,另外至少配备一台GMDSS的VHF双向无线电话设备以备在救生艇上使用。渔船还应配备雷达搜救应答器或自动识别系统搜救应答器作为本船的搜寻定位设备。
2.6 对渔船船员进行GMDSS业务培训
GMDSS业务属于国际海上通信业务,为了使渔船船员能够在船舶协调避让、遇险报警、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中灵活使用GMDSS,有必要对渔船船员进行GMDSS业务培训,对国际海上无线电话遇险通信业务、DSC报警业务进行重点培训,强化他们在船舶避让、船舶遇险报警和遇险紧急通信等方面的能力。除了进行通信业务培训外,还要进行必要的报警设备和寻位设备实操培训,以满足设备操作需要。为使渔船船员读懂使用英语播发的海上安全信息,使船员在船舶协调避让通信以及遇险通信中能够与外籍船舶船员进行有效通信,在培训中应该强化提高他们在遇险和安全通信方面的英语水平。
2.7 强化海上安全信息的中文播发及相关设备界面中文化
绝大多数渔船船员英语基础差,国内沿海作业渔船的船员在阅读海岸电台用英语播发的海上安全信息以及操作使用相关设备时往往存在语言不通的障碍。当前国内多数海岸电台播发的海上安全信息是英文无线电传,只有少数几个海岸电台提供中文航行警告电传服务且信号覆盖范围小。船用航行警告接收机和DSC终端设备大都是英文操作界面,对渔船船员来说也具有一定的使用难度。对此建议:国内各海岸电台在根据国际公约播发英文航行警告电传的同时还应播发中文航行警告电传服务,以便渔船船员都能读懂;厂商对航行警告接收机和DSC终端设备采用中文操作界面,以便渔船船员使用。
3 结 语
重视安全生产,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渔业安全保障能力,保护渔船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国对海上渔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建议措施是:通过对渔船船员进行安全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来提高其整体素质;通过完善渔船通信导航设备配备,特别是遇险报警和遇险寻位设备的配備,将渔船纳入GMDSS安全管理是提高渔船海上安全保障、进一步降低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