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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街道工委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推动宪法和法律在本区域内有效实施的重要职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全局高度,主抓推进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性创新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补齐人大工作短板,加强我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经省委同意,2018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11个县(市、区)及所辖的29个街道,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各试点单位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和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深入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实践,勇于破解难题,持续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顺利完成了预定的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形成不同的工作特色,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又各具特色的街道人大工作样本。省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为全面推进我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广泛共识,积累了实践经验。按照依法的原则,推動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街道工委立足应有职责和定位,形成有效联动、全面履行职权,充分发挥了县、街两个方面主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街道预算审查监督,落实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交办机制,明确开展预算监督审查工作的重点、范围和方式方法,较好地回应了实际需求。在实践中健全完善街道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发挥街道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明确街道人大议事组织的功能定位,规范街道人大议事组织活动,提高了规范化和长效化水平。街道人大工作队伍和工作机构建设得到加强,推动了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为增强基层治理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步制定《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很好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了街道人大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在试点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对学习贯彻落实《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全面推进新时代街道人大工作作出专题部署。当前,全省各级人大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把全面贯彻实施街道人大工作条例,高质量推进街道人大工作,作为人大服务省域治理现代化和建设“重要窗口”的重要抓手,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不断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为我省人大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经省委同意,2018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11个县(市、区)及所辖的29个街道,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各试点单位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和同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深入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实践,勇于破解难题,持续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顺利完成了预定的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形成不同的工作特色,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又各具特色的街道人大工作样本。省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为全面推进我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广泛共识,积累了实践经验。按照依法的原则,推動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街道工委立足应有职责和定位,形成有效联动、全面履行职权,充分发挥了县、街两个方面主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街道预算审查监督,落实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交办机制,明确开展预算监督审查工作的重点、范围和方式方法,较好地回应了实际需求。在实践中健全完善街道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发挥街道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明确街道人大议事组织的功能定位,规范街道人大议事组织活动,提高了规范化和长效化水平。街道人大工作队伍和工作机构建设得到加强,推动了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为增强基层治理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步制定《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很好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了街道人大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在试点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对学习贯彻落实《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全面推进新时代街道人大工作作出专题部署。当前,全省各级人大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把全面贯彻实施街道人大工作条例,高质量推进街道人大工作,作为人大服务省域治理现代化和建设“重要窗口”的重要抓手,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不断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为我省人大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