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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撤消经济审判庭这一重大举措 ,不只是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的简单合并 ,也未必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成功之举 ,相反 ,却给经济法的研究带来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济冲突的大量存在及其与民事纠纷的严格差异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和具有法的可诉性的一般特点 ,经济行政执法与经济司法的合理分权 ,经济诉讼目的的公益性都决定了经济审判庭宜改不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