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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是利用“互联网+交通”、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出现的产物,也是共享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网约车的出现,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但也在监管、法律法规规制、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本文从网约车存在的利弊着手,探究其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网约车更好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
网约车,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一、网约车存在之利弊分析
(一)网约车存在之利
1.整合资源、保护环境
网约车的出现与蓬勃发展,整合了社会资源,为盘活闲置的社会资源提供了便利,让更多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例如滴滴平台的顺风车,出行方向一致的乘客可以拼乘一辆车,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汽车的使用数量,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还降低了用户的出行成本。
2.方便出行、提高效率
与以前在路边等待出租车不同,网约车出现后,只要一部手机,连接互联网,下载网约车APP注册,出行前通过手机APP下单叫车,平台就会根据乘客地点,选择就近的网约车接单,节约了等车时间,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提高了出行效率。
3.促进就业、增加收入
共享经济的暂时性和分散性供需特性决定了每个人都可能既是消费者又是供应者。这既为穷人提供了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增加其收入,也可帮助穷人以此方式获得所需,减少大量的支出。同时,共享经济在富裕阶层也有巨大的需求潜力,政府通过鼓励措施为富裕阶层提供中高端的商品和服务的短暂使用,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司机可利用闲散时间,上班时间灵活,可兼职可专职,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就业,增加了收入。
(二)网约车存在之弊
网约车存在有很多的益处,但也有弊端,最主要的是表现在安全方面。
1.人身安全
由于平台把关不严,相关部门监督缺失,司机道德素质不高,乘客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 造成乘坐网约车而致使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时有发生。2018年5月,21岁空姐深夜滴滴打车遭遇不幸,被司机残忍杀害;2018 年 8月24日,20岁女孩赵某搭乘网约顺风车被滴滴司机强奸并残忍杀害,据了解,该犯罪嫌疑人曾因对乘客图谋不轨被投诉过。如果滴滴平台及时处理乘客对该嫌疑人的投诉并积极开展调查,可能女孩赵某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2.财产安全
2019年12月,女子乘坐网约车被持刀抢劫,幸运的是通过自救成功脱险了。在财产安全方面,作为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3.个人信息安全
网约车借助于互联网信息技术,收集司机乘客双方的信息并且进行审查。虽然这种做法促进了双方的平等交易,但对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是不利的。在个人信息方面所受的威胁,在具体实施中不仅表现为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个人生活工作的混乱,还有可能扩大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甚至是给国家政治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4.交通安全
网约车虽然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同时也存在相关的交通安全问题。网约车司机随意上下乘客、為节约时间超速行驶、司机驾驶技术不娴熟而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例如2019年12月19中午,重庆市渝北一网约车出车祸,司机慌乱中油门当刹车,冲上人行道致使女乘客受伤。
二、网约车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位介较低
当前,在网约车相关规定的立法上,法律位介过低,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者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既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亦不属于国务院发布,只属于部门规章。
(二)监管部门职责不清
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中,对于“对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此条款中的“各自职责范围内”这一表述相对广泛,会导致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的情发生。
(三)司机法律身份不明
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没有明确司机的法律身份,也没有明确司机有保障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利的义务。网约车司机可兼职可专职,上班时间灵活、自由,如果不明确司机身份和义务,会导致司机利益保障的不足,也会损害乘客利益。
(四)司机准入限制条件较多
依据国内大多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细则条款内容来看,对于准入限制条件方面都提出了过于严苛的条件,比如在司机的户籍、车辆的价位、车辆的轴距等方面都提出了过于严苛的条件。对司机准入条件限制过多,不利于形成一个竞争的网约车市场,不利于网约车行业更快更好发展。
三、多措并举加强网约车监管
网约车作为出租车的一种新形态,目前虽然存在一些弊端,但只要做好相关监管,就一定会造福社会。
(一)提高法律位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轿车走进千家万户,因停车位有限,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停车难的问题。网约车方便、快捷,自出现以后,蓬勃发展,为避免开车出行苦苦寻找车位,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乘坐网约车出行,这会成为今后人们出行选择的主要形式之一。现有的部门规章已经无法满足网约车的发展需求,为促进网约车更好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制。因此,相关部门需要根据网约车的发展需求,制定相适宜的法律法规,提高网约车监管相关规定的法律位介。 (二)厘清各监管部门职责
网约车的监督,涉及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现有的部门规章未对各部门监管的具体职责进行细化。网约车发展迅速,规模庞大,出现和涉及的问题也会相应增多,为保障网约车的有序发展,笔者认为,应该对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划分、说明,厘清职责,有利于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网约车进行积极监管,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提高监管效率。
(三)明确司机法律身份
明确司机法律身份,是保障司机权利、维护乘客利益、便利监管司机、促进网约车平台更好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于网约车司机可兼职可专职,具有上班时间自由的特性,从而导致从业人员较多,明确司机法律身份,司机可以与网约车平台签订就业合同,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司机有了法律身份,就有了归属感、存在感,工作動力足,积极为乘客带来优质的服务,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司机有了法律身份,便于管理,有利于相关部门对其更好的监督;司机作为网约车平台员工,有了明确的法律身份,司机这个群体发展得好,公司的收益就高,就会促进网约车平台更快更好、稳定有序发展。
(四)放宽司机准入条件
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为例,《实施细则》规定,在该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笔者认为,这两项条款对司机准入条件限制过多,不是本市户籍的公民,不是本市的车辆,无法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成为网约车司机,这样不能给外市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此外,天津、上海、杭州、武汉等市也对驾驶员户籍做了明确限制,网约车驾驶员需为本市户籍或取得居住证。为促进公平就业,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应该对司机准入条件放宽,打破户籍限制,这样就可以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标准,对监管部门监督网约车司机提供便利,还能形成一个竞争的网约车市场,有竞争才有发展,也才能促进发展。
(五)提高监督效率、增强安全意识。
1.政府需精准发力。政府作为网约车监管的主体部门,要精准发力,才能提高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一是要履职尽责、秉公执法,对于网约车公司和网约车司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入调查、及时处理;二是通过网络媒体加强宣传,宣传与网约车有关的相关的规定;三是可通过制定展板、发放安全手册、举办讲座等方式向广大民众宣传相关的安全常识;四是设置多样化的举报方式,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于主动举报网约车平台和司机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与奖励。
2.公司需加大努力。作为网约车公司,是监督司机的直接责任部门,公司要加大努力,才能提高效率。一是要及时处理乘客对司机的投诉问题,对违法违规的司机要严肃处理并在平台公布,对司机形成威慑力,同时要增加处理投诉问题的专业人员;二是要把好“入口关”,防患未然。对于违法违规被处理的司机,要禁止其再次从业,不能为了利益而降低准入标准,同时要将名单提交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发给其他网约车平台,做到信息共享,防止违法违规司机换新的网约车平台就业。三是要举办培训,加强宣传。一是通过讲座、网课的方式,加强对新入职网约车司机培训,宣传网约车从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从业道德;二是定期对从业网约车司机培训,增强、巩固、提升司机的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
3.司机需提高动力。网约车司机作为网约车从业人员,是直接参与者,对网约车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司机,首先要提高主动学习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动力;其次是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再次是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想乘客之所想,急乘客之所急,维护乘客利益。
4.乘客需增强安全意识。作为乘客,想要“安全出行,平安回家”,必须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敢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一是要确保自身乘车安全,特别是女性乘客,夜晚尽量不要独自乘车;二是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举报、投诉、报警,这样有利于监管部门和网约车平台对违法违规司机监督和处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网约车作为新事物,体现了共享的发展理念,虽然在现阶段的发展中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但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整合了社会资源,发展前途十足,未来可期。通过提高法律位介、厘清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司机法律身份等多种方式,可以对网约车平台和司机进行高效率的监督,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网约车,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一、网约车存在之利弊分析
(一)网约车存在之利
1.整合资源、保护环境
网约车的出现与蓬勃发展,整合了社会资源,为盘活闲置的社会资源提供了便利,让更多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例如滴滴平台的顺风车,出行方向一致的乘客可以拼乘一辆车,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汽车的使用数量,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还降低了用户的出行成本。
2.方便出行、提高效率
与以前在路边等待出租车不同,网约车出现后,只要一部手机,连接互联网,下载网约车APP注册,出行前通过手机APP下单叫车,平台就会根据乘客地点,选择就近的网约车接单,节约了等车时间,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提高了出行效率。
3.促进就业、增加收入
共享经济的暂时性和分散性供需特性决定了每个人都可能既是消费者又是供应者。这既为穷人提供了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增加其收入,也可帮助穷人以此方式获得所需,减少大量的支出。同时,共享经济在富裕阶层也有巨大的需求潜力,政府通过鼓励措施为富裕阶层提供中高端的商品和服务的短暂使用,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司机可利用闲散时间,上班时间灵活,可兼职可专职,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就业,增加了收入。
(二)网约车存在之弊
网约车存在有很多的益处,但也有弊端,最主要的是表现在安全方面。
1.人身安全
由于平台把关不严,相关部门监督缺失,司机道德素质不高,乘客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 造成乘坐网约车而致使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时有发生。2018年5月,21岁空姐深夜滴滴打车遭遇不幸,被司机残忍杀害;2018 年 8月24日,20岁女孩赵某搭乘网约顺风车被滴滴司机强奸并残忍杀害,据了解,该犯罪嫌疑人曾因对乘客图谋不轨被投诉过。如果滴滴平台及时处理乘客对该嫌疑人的投诉并积极开展调查,可能女孩赵某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2.财产安全
2019年12月,女子乘坐网约车被持刀抢劫,幸运的是通过自救成功脱险了。在财产安全方面,作为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3.个人信息安全
网约车借助于互联网信息技术,收集司机乘客双方的信息并且进行审查。虽然这种做法促进了双方的平等交易,但对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是不利的。在个人信息方面所受的威胁,在具体实施中不仅表现为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个人生活工作的混乱,还有可能扩大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甚至是给国家政治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4.交通安全
网约车虽然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同时也存在相关的交通安全问题。网约车司机随意上下乘客、為节约时间超速行驶、司机驾驶技术不娴熟而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例如2019年12月19中午,重庆市渝北一网约车出车祸,司机慌乱中油门当刹车,冲上人行道致使女乘客受伤。
二、网约车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位介较低
当前,在网约车相关规定的立法上,法律位介过低,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者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既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亦不属于国务院发布,只属于部门规章。
(二)监管部门职责不清
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中,对于“对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此条款中的“各自职责范围内”这一表述相对广泛,会导致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的情发生。
(三)司机法律身份不明
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没有明确司机的法律身份,也没有明确司机有保障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利的义务。网约车司机可兼职可专职,上班时间灵活、自由,如果不明确司机身份和义务,会导致司机利益保障的不足,也会损害乘客利益。
(四)司机准入限制条件较多
依据国内大多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细则条款内容来看,对于准入限制条件方面都提出了过于严苛的条件,比如在司机的户籍、车辆的价位、车辆的轴距等方面都提出了过于严苛的条件。对司机准入条件限制过多,不利于形成一个竞争的网约车市场,不利于网约车行业更快更好发展。
三、多措并举加强网约车监管
网约车作为出租车的一种新形态,目前虽然存在一些弊端,但只要做好相关监管,就一定会造福社会。
(一)提高法律位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轿车走进千家万户,因停车位有限,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停车难的问题。网约车方便、快捷,自出现以后,蓬勃发展,为避免开车出行苦苦寻找车位,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乘坐网约车出行,这会成为今后人们出行选择的主要形式之一。现有的部门规章已经无法满足网约车的发展需求,为促进网约车更好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制。因此,相关部门需要根据网约车的发展需求,制定相适宜的法律法规,提高网约车监管相关规定的法律位介。 (二)厘清各监管部门职责
网约车的监督,涉及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现有的部门规章未对各部门监管的具体职责进行细化。网约车发展迅速,规模庞大,出现和涉及的问题也会相应增多,为保障网约车的有序发展,笔者认为,应该对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划分、说明,厘清职责,有利于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网约车进行积极监管,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提高监管效率。
(三)明确司机法律身份
明确司机法律身份,是保障司机权利、维护乘客利益、便利监管司机、促进网约车平台更好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于网约车司机可兼职可专职,具有上班时间自由的特性,从而导致从业人员较多,明确司机法律身份,司机可以与网约车平台签订就业合同,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司机有了法律身份,就有了归属感、存在感,工作動力足,积极为乘客带来优质的服务,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司机有了法律身份,便于管理,有利于相关部门对其更好的监督;司机作为网约车平台员工,有了明确的法律身份,司机这个群体发展得好,公司的收益就高,就会促进网约车平台更快更好、稳定有序发展。
(四)放宽司机准入条件
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为例,《实施细则》规定,在该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笔者认为,这两项条款对司机准入条件限制过多,不是本市户籍的公民,不是本市的车辆,无法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成为网约车司机,这样不能给外市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此外,天津、上海、杭州、武汉等市也对驾驶员户籍做了明确限制,网约车驾驶员需为本市户籍或取得居住证。为促进公平就业,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应该对司机准入条件放宽,打破户籍限制,这样就可以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标准,对监管部门监督网约车司机提供便利,还能形成一个竞争的网约车市场,有竞争才有发展,也才能促进发展。
(五)提高监督效率、增强安全意识。
1.政府需精准发力。政府作为网约车监管的主体部门,要精准发力,才能提高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一是要履职尽责、秉公执法,对于网约车公司和网约车司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入调查、及时处理;二是通过网络媒体加强宣传,宣传与网约车有关的相关的规定;三是可通过制定展板、发放安全手册、举办讲座等方式向广大民众宣传相关的安全常识;四是设置多样化的举报方式,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于主动举报网约车平台和司机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与奖励。
2.公司需加大努力。作为网约车公司,是监督司机的直接责任部门,公司要加大努力,才能提高效率。一是要及时处理乘客对司机的投诉问题,对违法违规的司机要严肃处理并在平台公布,对司机形成威慑力,同时要增加处理投诉问题的专业人员;二是要把好“入口关”,防患未然。对于违法违规被处理的司机,要禁止其再次从业,不能为了利益而降低准入标准,同时要将名单提交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发给其他网约车平台,做到信息共享,防止违法违规司机换新的网约车平台就业。三是要举办培训,加强宣传。一是通过讲座、网课的方式,加强对新入职网约车司机培训,宣传网约车从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从业道德;二是定期对从业网约车司机培训,增强、巩固、提升司机的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
3.司机需提高动力。网约车司机作为网约车从业人员,是直接参与者,对网约车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司机,首先要提高主动学习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动力;其次是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再次是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想乘客之所想,急乘客之所急,维护乘客利益。
4.乘客需增强安全意识。作为乘客,想要“安全出行,平安回家”,必须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敢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一是要确保自身乘车安全,特别是女性乘客,夜晚尽量不要独自乘车;二是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举报、投诉、报警,这样有利于监管部门和网约车平台对违法违规司机监督和处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网约车作为新事物,体现了共享的发展理念,虽然在现阶段的发展中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但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整合了社会资源,发展前途十足,未来可期。通过提高法律位介、厘清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司机法律身份等多种方式,可以对网约车平台和司机进行高效率的监督,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