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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中旬的一天,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所办理的一起涉嫌受贿案件,经批准立案的第二天就进入该院案件管理部门(以下称“案管部门”)登记并统一编号。其实,该案从受理举报线索开始就已经受到来自案管部门在程序上的监控。随后的办案期限、赃款赃物移送、律师阅卷查询程序等,都将在办案人员之外另一双眼睛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