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对于保证基本法的正确平稳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而关于基本法解释权的问题在最近的三次案例中都引起了颇多争议。本文先对有关的法律条文进行演绎分析,从而论证基本法的解释权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可以解释基本法是缘于授权,对于自治范围外的条款需要提请常委会解释。再通过对比内地的法律解释体系和欧盟的先行裁决制度,并借助“法克坦姆案”来说明这样的制度设计无损于香港的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