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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当代世界,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创造出巨大经济价值,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文化产业异军突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产业形态,引起各方面普遍关注。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也是人们对文化产业的理解逐步深化的过程,经历了从文化事业到文化产业的变迁。
[关键词]产业 市场 历史 发展
在当代世界,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创造出巨大经济价值,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文化产业异军突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产业形态,也成为我国发展民族文化、弘扬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策略,引起各方面普遍关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为文化产业)共有法人单位46.08万个,非法人单位2.43万个,个体经营户49.69万户。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为1182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1.53%,占城镇从业人员的3.91%。在法人单位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仅指执行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会计制度,以下称为经营性单位)有38.04万个,从业人员859万人;执行事业、社团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以下称为公益性单位)有6.16万个,从业人员132万人;其他单位1.87万个,从业人员17万人。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7630亿元,占同期GDP的2.43%。其中,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166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93.9%;非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91亿元,占2.5%;个体经营户实现增加值273亿元,占3.6%。截止到2008年底,法人单位拥有资产总计27487亿元。其中,经营性单位拥有资产总计26898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的97.9%;公益性单位拥有资产228亿元,占0.8%。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为2724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6802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98.4%。观察我国的文化产业,其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也是人们对文化产业的理解逐步深化的过程。
我国历史悠久,自古以来文化发展就倍受重视,但在相当成的时期内,文化主要被视为一种教化的工具。刘向《说苑•指武》篇中说:“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晋人束皙《补亡诗•由仪》也讲“文化内辑,武功外悠”,这些“文化”是指“文治和教化”,“以道理开导世人”,实际都是与国家军事手段相对的一个概念,即国家的文教治理手段。到了现代,尽管有诸多外来文化观念影响,但我国文化界占主流的观念是把文化视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功能上强调文化的社会教化工具性,例如《辞海》(1989年版)对“文化”的定义是:“广义是指人类社会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结构”。在这种观念的主导下,我国学界长期强调文化的社会性、意识形态性,对文化行为、观念文化能否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实现产业化持保留态度,甚至是忽视、排斥文化的经济属性。由于文化部门是属于党的宣传部门的事业单位,经费由国家拨付,从业人员都是国家干部,管理上统一接受党的领导。这种文化生产体制市场化程度不高,尽管存在经济类文化部门,如出版社、电影制片厂、新华书店,也有许多文艺团体、宣传队,但由于实行计划经济和公有制,文化领域基本不存在非公有制生产组织,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都被纳入计划之中,文化发展中的基本决策权都集中在计划者手中,文化发展具有高度集中的计划。而在实践中,计划经济时代突出强调文化的政治作用、意识形态属性,而文化的经济属性、产业属性没有得到重视。
但是随着科技、影视业、旅游业、传媒业等文化产业形态的发展,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已经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新兴的产业。
在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文化产业的理解尚不统一。文化部在2003年颁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国统字[2004]24号)中指出,“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文化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 娱乐活动等)的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同时,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 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总起来说,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理解分为“文化”、“产业”两个层面。在文化层面上,包含了传统的文学艺术、学术研究、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知识、设施,突出了文化的精神属性,在产业层面,包括了影视出版、旅游娱乐等文化形态,突出了生产、消费内涵。有学者认为,“可以把文化产业定义为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的企业群。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其一,文化产业是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的行业,因而与生产和经营物质产品的一般产业不同,具有特殊的精神或文化的属性。其二,文化产业是由企业群组成的,在现代经济学中,企业被界定为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因此,文化产业像其他一般产业部门一样具有经济属性,必然是以追求利润、产品的价值补偿和增值为目标的……其三,企业群的性质也表明,文化产业像其他一般产业部门一样,是与可以进行批量生产并产生规模经济效益的工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
由于对文化内涵、属性的不同理解,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在文化实践上普遍进行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分,例如2002年11月,中共16大报告中就正式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就是为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健身、求知、审美、交际等精神需要和求知需求而组织活动,并提供经费、场地、器材和各种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工作单位。文化事业的重要性表现在它的社会功能而不是它的直接功能。”显然,文化事业突出了文化的公益性、社会性创造性,根本目的是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要和高品位文化需要,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素质和和道德文明。而文化产业主要突出了文化的产业性,其特点在于经营性、娱乐性、营利性,目的在于通过市场化产业化生产,实现文化的经济效益。发展文化,既需要发展市场化的文化产业,以满足大众普遍的文化需要,也要发展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以满足大众特定的文化需要,只有如此,才能提高大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当然,在现实中,各类文化形态的并不是截然分开的,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营利性的文化产业的界限日益模糊,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一方面丰富了人们对文化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表明,以前不为人关注的文化产业日益走进大众生活,成为大众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我国有着13亿人口,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提供了强大推动力。我国文化产业必将伴随着我国社会进步而取得更大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摘要)》http://www.ccnt.gov.cn/sjzz/whcys/cydt/201005/t20100520_79322.html
[2]陈立旭 连晓明 姚休《解读文化和文化产业》,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p84
[3]蔡尚伟 温洪泉:《文化产业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p11
[关键词]产业 市场 历史 发展
在当代世界,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创造出巨大经济价值,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文化产业异军突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产业形态,也成为我国发展民族文化、弘扬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策略,引起各方面普遍关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为文化产业)共有法人单位46.08万个,非法人单位2.43万个,个体经营户49.69万户。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为1182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1.53%,占城镇从业人员的3.91%。在法人单位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仅指执行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会计制度,以下称为经营性单位)有38.04万个,从业人员859万人;执行事业、社团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以下称为公益性单位)有6.16万个,从业人员132万人;其他单位1.87万个,从业人员17万人。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7630亿元,占同期GDP的2.43%。其中,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166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93.9%;非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91亿元,占2.5%;个体经营户实现增加值273亿元,占3.6%。截止到2008年底,法人单位拥有资产总计27487亿元。其中,经营性单位拥有资产总计26898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的97.9%;公益性单位拥有资产228亿元,占0.8%。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为2724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6802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98.4%。观察我国的文化产业,其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也是人们对文化产业的理解逐步深化的过程。
我国历史悠久,自古以来文化发展就倍受重视,但在相当成的时期内,文化主要被视为一种教化的工具。刘向《说苑•指武》篇中说:“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晋人束皙《补亡诗•由仪》也讲“文化内辑,武功外悠”,这些“文化”是指“文治和教化”,“以道理开导世人”,实际都是与国家军事手段相对的一个概念,即国家的文教治理手段。到了现代,尽管有诸多外来文化观念影响,但我国文化界占主流的观念是把文化视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功能上强调文化的社会教化工具性,例如《辞海》(1989年版)对“文化”的定义是:“广义是指人类社会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结构”。在这种观念的主导下,我国学界长期强调文化的社会性、意识形态性,对文化行为、观念文化能否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实现产业化持保留态度,甚至是忽视、排斥文化的经济属性。由于文化部门是属于党的宣传部门的事业单位,经费由国家拨付,从业人员都是国家干部,管理上统一接受党的领导。这种文化生产体制市场化程度不高,尽管存在经济类文化部门,如出版社、电影制片厂、新华书店,也有许多文艺团体、宣传队,但由于实行计划经济和公有制,文化领域基本不存在非公有制生产组织,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都被纳入计划之中,文化发展中的基本决策权都集中在计划者手中,文化发展具有高度集中的计划。而在实践中,计划经济时代突出强调文化的政治作用、意识形态属性,而文化的经济属性、产业属性没有得到重视。
但是随着科技、影视业、旅游业、传媒业等文化产业形态的发展,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已经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新兴的产业。
在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文化产业的理解尚不统一。文化部在2003年颁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国统字[2004]24号)中指出,“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文化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 娱乐活动等)的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同时,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 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总起来说,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理解分为“文化”、“产业”两个层面。在文化层面上,包含了传统的文学艺术、学术研究、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知识、设施,突出了文化的精神属性,在产业层面,包括了影视出版、旅游娱乐等文化形态,突出了生产、消费内涵。有学者认为,“可以把文化产业定义为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的企业群。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其一,文化产业是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的行业,因而与生产和经营物质产品的一般产业不同,具有特殊的精神或文化的属性。其二,文化产业是由企业群组成的,在现代经济学中,企业被界定为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因此,文化产业像其他一般产业部门一样具有经济属性,必然是以追求利润、产品的价值补偿和增值为目标的……其三,企业群的性质也表明,文化产业像其他一般产业部门一样,是与可以进行批量生产并产生规模经济效益的工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
由于对文化内涵、属性的不同理解,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在文化实践上普遍进行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分,例如2002年11月,中共16大报告中就正式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就是为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健身、求知、审美、交际等精神需要和求知需求而组织活动,并提供经费、场地、器材和各种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工作单位。文化事业的重要性表现在它的社会功能而不是它的直接功能。”显然,文化事业突出了文化的公益性、社会性创造性,根本目的是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要和高品位文化需要,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素质和和道德文明。而文化产业主要突出了文化的产业性,其特点在于经营性、娱乐性、营利性,目的在于通过市场化产业化生产,实现文化的经济效益。发展文化,既需要发展市场化的文化产业,以满足大众普遍的文化需要,也要发展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以满足大众特定的文化需要,只有如此,才能提高大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当然,在现实中,各类文化形态的并不是截然分开的,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营利性的文化产业的界限日益模糊,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一方面丰富了人们对文化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表明,以前不为人关注的文化产业日益走进大众生活,成为大众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我国有着13亿人口,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提供了强大推动力。我国文化产业必将伴随着我国社会进步而取得更大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摘要)》http://www.ccnt.gov.cn/sjzz/whcys/cydt/201005/t20100520_79322.html
[2]陈立旭 连晓明 姚休《解读文化和文化产业》,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p84
[3]蔡尚伟 温洪泉:《文化产业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p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