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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在实施校院二级管理过程中由于权力结构没有完全理顺,从而导致教学资源总量稀缺,但局部重复建设等现象。本文笔者试图从微观角度剖析当前权力结构存在的问题本质,并尝试进行更为合理的权力分配方式。
关键词:校院二级管理 重复建设 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
二级管理是目前国内高校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实行这一模式的原因有两点:一是高校扩张后,管理对象增多,学校一级管理的幅度有限,客观上有需要;二是二级管理形式符合现代大学管理体制的要求,是高校管理向“现代化”迈进的一部分,主观上有动机。而笔者再次将其提出,则是因为当前许多高校在二级管理过程中由于权力划分不完全合理,出现了各种问题,需要建立更明确、更科学的权力结构加以应对。
一、校院二级权力分配存在的问题——以教学资源重复建设为例
“二级学院实体性增强后,学院从学校全局出发意识会相对减弱,往往会出现有权无责的现象。学院各自为政、相互牵制,甚至会出现恶性竞争,学院间壁垒森严,导致学校领导权失控、决策权分散、管理失衡。”以教学资源建设为例,从学校角度来看,固然要进行最科学规划,“花最少钱,办最多事”,但在学院层面,往往会出现重复建设,甚至出现建后闲置等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由于权力结构的配置出现了问题。
1.教学资源重复建设现象分析
许多高校在实行二级管理后,都出现了几乎每个学院都有计算机房、基础实验室、图书资料室等现象,甚至教工活动中心也有重复建设的现象。而且,除了检查的时间外,这些设施的使用效率一般都比较低。
以计算机房为例,一个学院的机房拥有数十台,甚至上百台计算机,而学院的学生数一般为几百或一千左右,也就是说,在保守估计下,基本上是十个学生就拥有一台,按照每天五大节课(一般高校都是两小节课连成一大节)计算,如果要这些计算机满负荷运转,则每个学生至少要两天上一次计算机课。而事实上,高校的计算机课一般都设置在学生需要通过等级考试的一、二年级,学生基数至少减去一半。并且,除了计算机专业,其他学生一周最多能有两节课,课时基数最少减去三分之一,也就是说按十人一台配置的计算机房,其最高使用率仍低于40%。而学校为这些教学设施、资源的建设支出了大笔的经费。并且,一旦学院拥有这些设施后,根据“能上不能下”“能加不能减”的传统,还必须不停地追加投入进行维护和更新,甚至新增。也就是说,我们在建设、维护和更新的经费中有约60%是用于保障设备的“闲置”。
2.教学资源重复建设原因分析
理论上讲,教学设施的建设权力一般都掌握在学校手里,并没有下放给学院。那么在学校统筹安排之下,为何还有如此多的重复和闲置呢?笔者认为,这不能简单归结为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善或统筹无方,需要我们深入细致地分析二级管理后各项权力的关系。
二级管理后,学校的建设权虽然没有下放,但有两个重要权力却掌握在学院手里,一个是建设需要的建议权,即“需要什么”;二是设施的管理权,即“由谁来管”。
“建议权”看似无足重轻,因为学院只能建议,不能决定,学校最终可以不采纳其建议,而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因为二级管理之后,学校的工作是方向性的,如确定工作目标、规定工作重点等,但具体工作如何开展是由学院自己决定的。也就是说,学校可以规定“做什么,不做什么”,也可以规定“要做成什么样”,但具体“怎么做”是学院的权力,由此,能对“做”的过程中需要什么设施、资源提出建议的,也只能是该学院自身。于是,建议权变成了“唯一建议权”,学校如果不采纳建议,那么就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将“怎么做”的权力收回,亲自实施,但如此一来又回到了一级管理;二是和学院“讨价還价”,要求学院修改建议,但这只是在“量”上的协调,并没有改变学院建议权的“唯一性”。而我们认为,当建议权具有了唯一性时,它实际上取得了决定权的“效力”。
并且,如果出发点仅仅是“更好地完成任务”,那么学校是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的,因为在完成任务的角度,校院双方的目标一致,利益也一致。那么,对于上文讨论的计算机房使用率问题,学院层面认识不到吗?显然不是。那么,为什么还要重复建设呢?这就涉及第二个权力,管理权问题。
理论上讲,教学设施的使用权与管理权是可分离的,可以由学院使用,而由学校统一管理,但为了提高管理效率,使得两者之间无缝衔接,同时也为了避免两权分离后,管理方的“机关作风”问题,许多高校选择了将使用权和管理权同时赋予二级学院。表面上这一举措没有问题,而且还“深入推动了二级管理”,但在事实上却隐含着一个大问题:实际所有权问题。按理来说,二级学院的资产都是学院是学校的,学校所有资产都是国家的,但这只是“理论上”的。而在实际中,一旦拥有了管理权,那么,建好的教学设施就成为了学院的“固定资产”,其他部门或教师、学生使用则需要该学院的“同意”并且支付“管理费”。如此一来,由于“谁管理,谁受益”,管理权与利益紧密的结合了起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学院在教学设施资源方面权力进行了一系列演进,并最终归结到部门利益之上,这也成为了高校教学设施重复建设的最大驱动所在。
二、二级管理权力的重新配置——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区分
笔者认为,在校院二级权力分配中,可以将行政权力的分配与学术权力的分配区别对待。
学校应将行政权力进一步集中,可以成立校一级的实验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等等,将学校的“软”“硬”教学资源集中统一管理。“行政权力是指行政管理人员及其机关在保证实现学校教学、科研等目标的条件下,依靠强制手段形成的足以影响和支配学校内部成员及机构的一种权力形式。行政权力主要集中在学校的高层,并且自上而下指向包括学术权威在内的全校各类人员。行政权力以等级制度为依托,强调层次性,突出整体性,是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因此,应将其有效集中,以避免“一放就乱”。
同时,将学术权力充分下放,学校掌握监督审查权即可。“学术权力指的是在一种相对宽松、自由的环境下,代表大学最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及其所组成团体拥有的影响他人或组织行为的一种权力形式。学术权力讲究少数服从多数。在客观上,学术权力体现了学术人员和专家学者追求科学、崇尚真理的信条。与此同时,学术权力还保证了学术人员和专家学者的权益以及学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学术权力的下放将有效防止出现“一抓就死”的局面。
参考文献:
[1]于祯.论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下二级学院权力运行及其规范化[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11).
[2]顾媛.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运行问题[J].中国冶金教育,2012(2).
[3]校系二级管理走向校院二级管理的内在动因[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4) . (责编 张亚欣)
关键词:校院二级管理 重复建设 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
二级管理是目前国内高校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实行这一模式的原因有两点:一是高校扩张后,管理对象增多,学校一级管理的幅度有限,客观上有需要;二是二级管理形式符合现代大学管理体制的要求,是高校管理向“现代化”迈进的一部分,主观上有动机。而笔者再次将其提出,则是因为当前许多高校在二级管理过程中由于权力划分不完全合理,出现了各种问题,需要建立更明确、更科学的权力结构加以应对。
一、校院二级权力分配存在的问题——以教学资源重复建设为例
“二级学院实体性增强后,学院从学校全局出发意识会相对减弱,往往会出现有权无责的现象。学院各自为政、相互牵制,甚至会出现恶性竞争,学院间壁垒森严,导致学校领导权失控、决策权分散、管理失衡。”以教学资源建设为例,从学校角度来看,固然要进行最科学规划,“花最少钱,办最多事”,但在学院层面,往往会出现重复建设,甚至出现建后闲置等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由于权力结构的配置出现了问题。
1.教学资源重复建设现象分析
许多高校在实行二级管理后,都出现了几乎每个学院都有计算机房、基础实验室、图书资料室等现象,甚至教工活动中心也有重复建设的现象。而且,除了检查的时间外,这些设施的使用效率一般都比较低。
以计算机房为例,一个学院的机房拥有数十台,甚至上百台计算机,而学院的学生数一般为几百或一千左右,也就是说,在保守估计下,基本上是十个学生就拥有一台,按照每天五大节课(一般高校都是两小节课连成一大节)计算,如果要这些计算机满负荷运转,则每个学生至少要两天上一次计算机课。而事实上,高校的计算机课一般都设置在学生需要通过等级考试的一、二年级,学生基数至少减去一半。并且,除了计算机专业,其他学生一周最多能有两节课,课时基数最少减去三分之一,也就是说按十人一台配置的计算机房,其最高使用率仍低于40%。而学校为这些教学设施、资源的建设支出了大笔的经费。并且,一旦学院拥有这些设施后,根据“能上不能下”“能加不能减”的传统,还必须不停地追加投入进行维护和更新,甚至新增。也就是说,我们在建设、维护和更新的经费中有约60%是用于保障设备的“闲置”。
2.教学资源重复建设原因分析
理论上讲,教学设施的建设权力一般都掌握在学校手里,并没有下放给学院。那么在学校统筹安排之下,为何还有如此多的重复和闲置呢?笔者认为,这不能简单归结为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善或统筹无方,需要我们深入细致地分析二级管理后各项权力的关系。
二级管理后,学校的建设权虽然没有下放,但有两个重要权力却掌握在学院手里,一个是建设需要的建议权,即“需要什么”;二是设施的管理权,即“由谁来管”。
“建议权”看似无足重轻,因为学院只能建议,不能决定,学校最终可以不采纳其建议,而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因为二级管理之后,学校的工作是方向性的,如确定工作目标、规定工作重点等,但具体工作如何开展是由学院自己决定的。也就是说,学校可以规定“做什么,不做什么”,也可以规定“要做成什么样”,但具体“怎么做”是学院的权力,由此,能对“做”的过程中需要什么设施、资源提出建议的,也只能是该学院自身。于是,建议权变成了“唯一建议权”,学校如果不采纳建议,那么就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将“怎么做”的权力收回,亲自实施,但如此一来又回到了一级管理;二是和学院“讨价還价”,要求学院修改建议,但这只是在“量”上的协调,并没有改变学院建议权的“唯一性”。而我们认为,当建议权具有了唯一性时,它实际上取得了决定权的“效力”。
并且,如果出发点仅仅是“更好地完成任务”,那么学校是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的,因为在完成任务的角度,校院双方的目标一致,利益也一致。那么,对于上文讨论的计算机房使用率问题,学院层面认识不到吗?显然不是。那么,为什么还要重复建设呢?这就涉及第二个权力,管理权问题。
理论上讲,教学设施的使用权与管理权是可分离的,可以由学院使用,而由学校统一管理,但为了提高管理效率,使得两者之间无缝衔接,同时也为了避免两权分离后,管理方的“机关作风”问题,许多高校选择了将使用权和管理权同时赋予二级学院。表面上这一举措没有问题,而且还“深入推动了二级管理”,但在事实上却隐含着一个大问题:实际所有权问题。按理来说,二级学院的资产都是学院是学校的,学校所有资产都是国家的,但这只是“理论上”的。而在实际中,一旦拥有了管理权,那么,建好的教学设施就成为了学院的“固定资产”,其他部门或教师、学生使用则需要该学院的“同意”并且支付“管理费”。如此一来,由于“谁管理,谁受益”,管理权与利益紧密的结合了起来。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学院在教学设施资源方面权力进行了一系列演进,并最终归结到部门利益之上,这也成为了高校教学设施重复建设的最大驱动所在。
二、二级管理权力的重新配置——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区分
笔者认为,在校院二级权力分配中,可以将行政权力的分配与学术权力的分配区别对待。
学校应将行政权力进一步集中,可以成立校一级的实验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等等,将学校的“软”“硬”教学资源集中统一管理。“行政权力是指行政管理人员及其机关在保证实现学校教学、科研等目标的条件下,依靠强制手段形成的足以影响和支配学校内部成员及机构的一种权力形式。行政权力主要集中在学校的高层,并且自上而下指向包括学术权威在内的全校各类人员。行政权力以等级制度为依托,强调层次性,突出整体性,是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因此,应将其有效集中,以避免“一放就乱”。
同时,将学术权力充分下放,学校掌握监督审查权即可。“学术权力指的是在一种相对宽松、自由的环境下,代表大学最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及其所组成团体拥有的影响他人或组织行为的一种权力形式。学术权力讲究少数服从多数。在客观上,学术权力体现了学术人员和专家学者追求科学、崇尚真理的信条。与此同时,学术权力还保证了学术人员和专家学者的权益以及学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学术权力的下放将有效防止出现“一抓就死”的局面。
参考文献:
[1]于祯.论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下二级学院权力运行及其规范化[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11).
[2]顾媛.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运行问题[J].中国冶金教育,2012(2).
[3]校系二级管理走向校院二级管理的内在动因[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4) . (责编 张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