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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应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门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困难补助、医护人员及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方面的支出。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笔者认为,如此处理,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因提取职工福利费而形成的这部分费用与企业的产品生产没有直接关系,属于非生产性支出,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只有生产性费用才能记人产品的生产成本,所以不应将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