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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时期,司法院通过发布判例、司法解释和司法行政命令的方式,建立了一套将社会良好婚事习俗导入到司法实践的机制。在这种机制的引导下,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公序良俗弥补制定法的不足。同时,作为国家法的南京政府1930年婚姻法亦对社会习俗产生了直接影响:良好的社会习俗受到尊重,不良的社会习俗遭到革除与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