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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健全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全省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8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