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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工程保驾护航,为项目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工程监理市场的不断成长,整个行业也蓬勃发展。但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认知偏差,相关人员在管理和执行上对制度的模糊,因此就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定位 定位偏差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是针对于在项目工程中受工程所有方委托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机构,通过自身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制度有效地保证项目工程在进行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达到预期效果。在项目工程里协调各方进行统一的管理,充分的利用资源在是工程如期完工的同时使其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围绕这一目标,清晰的定位和明确的制度便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前提。
1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简述
根据《建筑法》中的表述,建设工程监理是由工程实行方的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中的建设工期、投资资金和施工质量等方面对各个相关单位实行监督。依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的规章制度,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和监理合同的内容对各方执行监管,协调并监督各方严格按照和通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和执行。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到,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加强工程中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进行检查,调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1]。作为参与到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一方,建设工程监理对于工程各个阶段的施工状况具有相应的职责,在项目工程里并非作为局外人存在,而是要切实深入到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2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偏差
2.1地方行政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认知偏差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新兴的姿态,社会和市场对其的了解往往不够全面。在对其定位的偏差中,有将其职能过分扩大,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在对建设工程监理职能的定位中将其作为了项目的主要领导方,给其赋予过大的权限,将一切施工相关的处理事项都交付于监理单位,这导致本该为工程所有方进行服务的监理单位掌握了大部分的工程话语权。在背负了近乎所有的相关的责任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也拥有了不符合其单位性质的权利,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他无关事项进行了非专业性的指导,绳子和原本的实施单位发生了冲突,最后导致整个项目的职能分工不明确,项目进度受阻。而在相反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对监理单位的忽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能被低估,将其排除在建设工程项目之外,单纯的将其视作独立的监管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对其应付了事。监理单位因此无法将工作落实到位,对于每个环节的具体情况一知半解,当事故发生时不能第一时间收到具体相关信息,事件处理方案迟迟不能见效,整个监理单位的职能发挥的实际作用被迫大幅削弱,最后致使整个项目成为无人监管无人担责的流放状态,整个项目的进度和效益也极大的受到损害。
2.2市场建设主体对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认知偏差
近几十年来,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在建设工程监理相关行业还兴起时,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使市场已经形成了一种没有监理单位存在的市场生态。在面对这个市场新兴的监理行业是,各方都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在部分开发商看来,这个无关紧要的行业就是伴随着建设工程而生的多余环节,认为自己花钱委托的监理单位就是自己的下属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自己的要求办事,一旦出现不相同的意见,就会撤换监理单位[2]。殊不知在一个项目的整个过程中,监理单位提前做的准备工作是保证整个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如果中途换人,后来者面对正在进行的项目时在缺少之前的情况了解下很难开展工作,这也会导致项目进度的受阻。还有的开发商在没有清楚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定位下,认为自己花钱委托的监理单位需要全面接手工程项目的大小事项,甚至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的职责也都抛给监理单位,让相关监理人员疲于应付超出自己本身职能的琐事,降低了监管的效率,从而使整个工程项目的相关事项无法的到有效开展。
2.3监理单位对自身的定位存在偏差
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兴起的势态不可避免的会吸引到相关建设行业人员的加入,而在缺少整体市场明确的行业认知情况下,部分监理单位对自身的工作职能认知也存在着一定偏差。在对自身定位不清晰的情况下,在工程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导致建设工程所有方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错误的认知,从而导致各个单位之间同监理单位形成错误的合作习惯,以至于阻碍了的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3对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思考
3.1行政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正确定位
对于工程监理单位来说,正确的定位对于工作的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无论社会各方还是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自己都需要明确和了解。监理定位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调整,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完整完善的政策来代替地方行政部门文件,做到统一和明确[3]。在出台完善的健身工程监理的政策之后,相关部门在处理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有关部门面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时,要做到公平公正,既不给与过多的权利和赋予过多的责任,使监理单位成为项目主导;也不要忽视监理单位在对工程项目监管中的作用,在给与正确的指导和引领下合作开展工作,为建设工程提供高效的进度和强力的质量安全保证。
3.2市场建设主体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正确定位
市场在不断发展的今天,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对于相关的新兴行业不能一味的固执己见,要结合当下社会的实际情况,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不断的进行创新型合作。建设工程所有方在委托监理單位时要深入了解相关行业信息,借鉴学习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成功案例,合理的对待双方的关系,在了解并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能下诚信合作,通过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合适的环境,提高自己工程的进度质量的增加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3.3监理单位对自身的定位明确认识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来说,明确的定位和清晰的职能是有益于监管工作展开的关键因素。在外部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认知的同时,行业内部也要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技术能力,只有自身具备强硬的实力才能为委托方带来巨大的收益,使自身的到重视。在行业中进行多方交流,统一各方监理单位的工作作风,新成完整的行业规范,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也为自身带来足够的便利以开展工作。
结语
在我国实行监理制度以来,监理的制度也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市场的发展一步步完善,但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职责和功能定位上仍需要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行业内部的共同努力。当前监理行业的制度模式要全面转向升级,提高其咨询服务的功能,往第三方服务上全面靠拢。监理单位自身要做到定位清晰职能明了,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调整自身工作方向,明确发展目标,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模式,顺应社会发展,提升建设工程所有方以及社会各方对行业的认可度。在面对部分行政部门和委托方不合理的要求时,要结合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释说明,尽可达到各方需求一致,在方便推动自身工作开展的同时,养成科学合理的合作习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彬彬. 刍议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城市建筑, 2014, 000(004):193-193.
[2] 孙振. 刍议建筑工程项目中监理工作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 工程技术:引文版, 2016:00031-00031.
[3] 黄俊. 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刍议[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6(27).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定位 定位偏差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是针对于在项目工程中受工程所有方委托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机构,通过自身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制度有效地保证项目工程在进行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达到预期效果。在项目工程里协调各方进行统一的管理,充分的利用资源在是工程如期完工的同时使其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围绕这一目标,清晰的定位和明确的制度便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前提。
1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简述
根据《建筑法》中的表述,建设工程监理是由工程实行方的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中的建设工期、投资资金和施工质量等方面对各个相关单位实行监督。依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的规章制度,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和监理合同的内容对各方执行监管,协调并监督各方严格按照和通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和执行。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到,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加强工程中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进行检查,调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1]。作为参与到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一方,建设工程监理对于工程各个阶段的施工状况具有相应的职责,在项目工程里并非作为局外人存在,而是要切实深入到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2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偏差
2.1地方行政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认知偏差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新兴的姿态,社会和市场对其的了解往往不够全面。在对其定位的偏差中,有将其职能过分扩大,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在对建设工程监理职能的定位中将其作为了项目的主要领导方,给其赋予过大的权限,将一切施工相关的处理事项都交付于监理单位,这导致本该为工程所有方进行服务的监理单位掌握了大部分的工程话语权。在背负了近乎所有的相关的责任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也拥有了不符合其单位性质的权利,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他无关事项进行了非专业性的指导,绳子和原本的实施单位发生了冲突,最后导致整个项目的职能分工不明确,项目进度受阻。而在相反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对监理单位的忽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能被低估,将其排除在建设工程项目之外,单纯的将其视作独立的监管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对其应付了事。监理单位因此无法将工作落实到位,对于每个环节的具体情况一知半解,当事故发生时不能第一时间收到具体相关信息,事件处理方案迟迟不能见效,整个监理单位的职能发挥的实际作用被迫大幅削弱,最后致使整个项目成为无人监管无人担责的流放状态,整个项目的进度和效益也极大的受到损害。
2.2市场建设主体对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认知偏差
近几十年来,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在建设工程监理相关行业还兴起时,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使市场已经形成了一种没有监理单位存在的市场生态。在面对这个市场新兴的监理行业是,各方都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在部分开发商看来,这个无关紧要的行业就是伴随着建设工程而生的多余环节,认为自己花钱委托的监理单位就是自己的下属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自己的要求办事,一旦出现不相同的意见,就会撤换监理单位[2]。殊不知在一个项目的整个过程中,监理单位提前做的准备工作是保证整个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如果中途换人,后来者面对正在进行的项目时在缺少之前的情况了解下很难开展工作,这也会导致项目进度的受阻。还有的开发商在没有清楚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定位下,认为自己花钱委托的监理单位需要全面接手工程项目的大小事项,甚至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的职责也都抛给监理单位,让相关监理人员疲于应付超出自己本身职能的琐事,降低了监管的效率,从而使整个工程项目的相关事项无法的到有效开展。
2.3监理单位对自身的定位存在偏差
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兴起的势态不可避免的会吸引到相关建设行业人员的加入,而在缺少整体市场明确的行业认知情况下,部分监理单位对自身的工作职能认知也存在着一定偏差。在对自身定位不清晰的情况下,在工程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导致建设工程所有方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错误的认知,从而导致各个单位之间同监理单位形成错误的合作习惯,以至于阻碍了的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3对建设工程监理定位的思考
3.1行政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正确定位
对于工程监理单位来说,正确的定位对于工作的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无论社会各方还是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自己都需要明确和了解。监理定位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调整,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完整完善的政策来代替地方行政部门文件,做到统一和明确[3]。在出台完善的健身工程监理的政策之后,相关部门在处理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有关部门面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时,要做到公平公正,既不给与过多的权利和赋予过多的责任,使监理单位成为项目主导;也不要忽视监理单位在对工程项目监管中的作用,在给与正确的指导和引领下合作开展工作,为建设工程提供高效的进度和强力的质量安全保证。
3.2市场建设主体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正确定位
市场在不断发展的今天,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对于相关的新兴行业不能一味的固执己见,要结合当下社会的实际情况,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不断的进行创新型合作。建设工程所有方在委托监理單位时要深入了解相关行业信息,借鉴学习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成功案例,合理的对待双方的关系,在了解并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能下诚信合作,通过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合适的环境,提高自己工程的进度质量的增加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3.3监理单位对自身的定位明确认识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来说,明确的定位和清晰的职能是有益于监管工作展开的关键因素。在外部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认知的同时,行业内部也要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技术能力,只有自身具备强硬的实力才能为委托方带来巨大的收益,使自身的到重视。在行业中进行多方交流,统一各方监理单位的工作作风,新成完整的行业规范,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也为自身带来足够的便利以开展工作。
结语
在我国实行监理制度以来,监理的制度也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市场的发展一步步完善,但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职责和功能定位上仍需要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行业内部的共同努力。当前监理行业的制度模式要全面转向升级,提高其咨询服务的功能,往第三方服务上全面靠拢。监理单位自身要做到定位清晰职能明了,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调整自身工作方向,明确发展目标,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模式,顺应社会发展,提升建设工程所有方以及社会各方对行业的认可度。在面对部分行政部门和委托方不合理的要求时,要结合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释说明,尽可达到各方需求一致,在方便推动自身工作开展的同时,养成科学合理的合作习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彬彬. 刍议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城市建筑, 2014, 000(004):193-193.
[2] 孙振. 刍议建筑工程项目中监理工作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 工程技术:引文版, 2016:00031-00031.
[3] 黄俊. 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刍议[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