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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顶岗实习制度作为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的一项制度,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关于顶岗实习的规定并不多且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定中。本文综合归纳了当前关于顶岗实习的规定、指出了关于顶岗实习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论述了构建我国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法律制度应该具备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 高职院校 顶岗实习 法律制度 构建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关于顶岗实习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概述
总结我国现有与顶岗实习相关的法律制度中,我们认为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是法律、法规层面。例如1995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199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37条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此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都有关于学生实习的零散规定。
二是规章层面。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三是政策层面。2005年年10月28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2006年11月16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此外《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都有关于定岗实习的一些规定。各省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也都发布了一些含有规范定岗实习的规定。
二、顶岗实习法律法规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就上述三个层次的分析来看,各部门较为重视顶岗实习法律法规制定工作。但结合目前实际来看,这些规定与顶岗实习的要求还存在较大不足,主要表现有以下三点:
1、立法级别低。顶岗实习是高職院校学生培养工作的一件大事,但目前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颁布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顶岗实习制度。甚至教育部关于顶岗实习的规章也由于各方面的意见不一致而不能及时出台。
2、内容少,欠缺专门规定。目前关于顶岗实习的规定内容较少,零星散见于各种其它规范中。总的来说,这些规定还很欠缺,不够系统和规范。
3、没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就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其主要内容在于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目前,由于缺乏专门的规定,各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在实习工作中,发生纠纷和扯皮后没有处理依据。
三、构建我国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制定专门的顶岗实习规定,先从规章起步,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法律。
目前缺乏专门的顶岗实习的规定,内容不够具体,实际应用操作性不强。为进一步规范定岗实习工作,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规定。我们认为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即教育部制定部门规章,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
(二)构建顶岗实习法律制度应该包含的主要内容。
1、在顶岗实习法律制度中,应该包含四方主体:政府、院校、接受实习的单位、学生。
2、顶岗实习法律制度需要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1)政府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政策。政府作为宏观政策的执行者,主要是通过政策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约束管理。所以政府主要是教育部门和院校的举办者,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政策。②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当实习中出现各种矛盾纠纷时,有必要政府出面来解决协调。政府充当了调停人的角色,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③宏观手段监督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学校取得长足发展的基础。政府从宏观上监督教学质量。近几年广泛开展的省级质量工程评选活动,用榜样的力量带动了教学质量和实习质量的显著提高。④处罚违规学校。学校不按照国家规定去安排和组织顶岗实习,或者安排学生到专业不对口的单位去实习,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力量,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例如媒体报道的有的职业院校安派学生去歌舞厅实习、为了学校经济利益,强制性派学生去与专业完全不对口的单位实习等,都应该由主管们查处。
(2)学校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组织顶岗实习工作。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一部分,顶岗实习工作应该有学校负责组织。从实习时限、人员安排、地点分工、监督监控都应该由学校组织。②为学生购买保险。到企事业单位去顶岗实习,相对来说,安全风险增大。学校应该为学生购买保险,抵御各种风险。那为什么不由学生购买呢?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此通知规定了学校应该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购买保险,高职院校有必要参照此中职学校规定执行。③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顶岗实习完毕,由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共同考核后评定学生的成绩。实习成绩的评定应该由实习单位提供实习表现,学校老师依此为依据,最终由学校老师评定。④学生管理工作。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主要是在实习单位监管之下。如何更好的管理好学生,既保护好学生的人身安全,又达到人才培养目标,是学校、家长、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共同面临的一个课题。但由于学生尚未毕业,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应该在学校。 (3)实习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接受学生,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主体,不仅有经济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其社会属性就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对企业的本身的发展和社会长期的和谐发展都是必须的,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接受实习的单位需要提高认识,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提供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按本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事业单位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学生也不能例外。但学生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年龄和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况且,从学生转换为专业技术人员本身就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单位有必要制定一套实习学生的规章制度,使这些学生能进行平稳过渡。③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劳动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长足发展的永恒主题。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一旦在实习中受到人身伤害,学生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待遇标准来向实习单位主张赔偿。④制定实习计划,安排指导老师。顶岗实习属于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学校和实习单位需要安排专业的指导老师,不断提高学生的技术水平,培养他们的团队意识,培养合格的服务意识,敬业精神。要制定专门的实习计划,配合学校老师完成实习任务。⑤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企业是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一般说来,除了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后备干部储备,他们才愿意接受学生到单位实习。招收缺乏经验的实习生在一定程度上会挤占企业的资源,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最终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因此,国家有必要对企业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4)学生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学生处于长知识、培养能力的关键阶段,而规章制度是保证一个单位秩序的主要措施。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②高质量完成顶岗实习工作。高职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教学任务,才能顺利毕业。顶岗实习完毕,毕业设计或者答辩通过,才能够顺利毕业,拿到毕业证书。所以顶岗实习不是可有可无的阶段,而是必须高质量完成的一个实习阶段。 ③获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的权利。被派往用人单位的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工作与正式职工所从事的工作并无本质区别,然而收入却相差很大,甚至与试用期之间的职工也差别很大。2013年1月15日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2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頂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尽管这是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但对于其它省份来说,仍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本文是2012年云南省教育厅基金课题——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2Y356) 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史朝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讲师,现任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王茜一,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昆明医科大学财务处会计)
参考文献:
[1]张迅雷.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人身伤害法律问题的思考[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
[2]何小勇.中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J]. 《职业技术教育》,2010(19)。
[3]简祖平.刍议顶岗实习法律制度的构建 《 镇 江 高 专 学报》[J].2011年(7)。
[4]孙吉春,刘凤.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3(09)。
关键词 高职院校 顶岗实习 法律制度 构建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关于顶岗实习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概述
总结我国现有与顶岗实习相关的法律制度中,我们认为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是法律、法规层面。例如1995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199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37条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此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都有关于学生实习的零散规定。
二是规章层面。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三是政策层面。2005年年10月28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2006年11月16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此外《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都有关于定岗实习的一些规定。各省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也都发布了一些含有规范定岗实习的规定。
二、顶岗实习法律法规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就上述三个层次的分析来看,各部门较为重视顶岗实习法律法规制定工作。但结合目前实际来看,这些规定与顶岗实习的要求还存在较大不足,主要表现有以下三点:
1、立法级别低。顶岗实习是高職院校学生培养工作的一件大事,但目前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颁布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顶岗实习制度。甚至教育部关于顶岗实习的规章也由于各方面的意见不一致而不能及时出台。
2、内容少,欠缺专门规定。目前关于顶岗实习的规定内容较少,零星散见于各种其它规范中。总的来说,这些规定还很欠缺,不够系统和规范。
3、没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就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其主要内容在于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目前,由于缺乏专门的规定,各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在实习工作中,发生纠纷和扯皮后没有处理依据。
三、构建我国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制定专门的顶岗实习规定,先从规章起步,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法律。
目前缺乏专门的顶岗实习的规定,内容不够具体,实际应用操作性不强。为进一步规范定岗实习工作,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规定。我们认为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即教育部制定部门规章,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
(二)构建顶岗实习法律制度应该包含的主要内容。
1、在顶岗实习法律制度中,应该包含四方主体:政府、院校、接受实习的单位、学生。
2、顶岗实习法律制度需要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1)政府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政策。政府作为宏观政策的执行者,主要是通过政策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约束管理。所以政府主要是教育部门和院校的举办者,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政策。②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当实习中出现各种矛盾纠纷时,有必要政府出面来解决协调。政府充当了调停人的角色,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③宏观手段监督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学校取得长足发展的基础。政府从宏观上监督教学质量。近几年广泛开展的省级质量工程评选活动,用榜样的力量带动了教学质量和实习质量的显著提高。④处罚违规学校。学校不按照国家规定去安排和组织顶岗实习,或者安排学生到专业不对口的单位去实习,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力量,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例如媒体报道的有的职业院校安派学生去歌舞厅实习、为了学校经济利益,强制性派学生去与专业完全不对口的单位实习等,都应该由主管们查处。
(2)学校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组织顶岗实习工作。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一部分,顶岗实习工作应该有学校负责组织。从实习时限、人员安排、地点分工、监督监控都应该由学校组织。②为学生购买保险。到企事业单位去顶岗实习,相对来说,安全风险增大。学校应该为学生购买保险,抵御各种风险。那为什么不由学生购买呢?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此通知规定了学校应该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购买保险,高职院校有必要参照此中职学校规定执行。③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顶岗实习完毕,由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共同考核后评定学生的成绩。实习成绩的评定应该由实习单位提供实习表现,学校老师依此为依据,最终由学校老师评定。④学生管理工作。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主要是在实习单位监管之下。如何更好的管理好学生,既保护好学生的人身安全,又达到人才培养目标,是学校、家长、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共同面临的一个课题。但由于学生尚未毕业,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应该在学校。 (3)实习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接受学生,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主体,不仅有经济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其社会属性就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对企业的本身的发展和社会长期的和谐发展都是必须的,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接受实习的单位需要提高认识,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提供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按本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事业单位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学生也不能例外。但学生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年龄和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况且,从学生转换为专业技术人员本身就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单位有必要制定一套实习学生的规章制度,使这些学生能进行平稳过渡。③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劳动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长足发展的永恒主题。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一旦在实习中受到人身伤害,学生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待遇标准来向实习单位主张赔偿。④制定实习计划,安排指导老师。顶岗实习属于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学校和实习单位需要安排专业的指导老师,不断提高学生的技术水平,培养他们的团队意识,培养合格的服务意识,敬业精神。要制定专门的实习计划,配合学校老师完成实习任务。⑤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企业是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一般说来,除了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后备干部储备,他们才愿意接受学生到单位实习。招收缺乏经验的实习生在一定程度上会挤占企业的资源,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最终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因此,国家有必要对企业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4)学生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学生处于长知识、培养能力的关键阶段,而规章制度是保证一个单位秩序的主要措施。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②高质量完成顶岗实习工作。高职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教学任务,才能顺利毕业。顶岗实习完毕,毕业设计或者答辩通过,才能够顺利毕业,拿到毕业证书。所以顶岗实习不是可有可无的阶段,而是必须高质量完成的一个实习阶段。 ③获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的权利。被派往用人单位的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工作与正式职工所从事的工作并无本质区别,然而收入却相差很大,甚至与试用期之间的职工也差别很大。2013年1月15日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2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頂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尽管这是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但对于其它省份来说,仍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本文是2012年云南省教育厅基金课题——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2Y356) 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史朝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讲师,现任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王茜一,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昆明医科大学财务处会计)
参考文献:
[1]张迅雷.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人身伤害法律问题的思考[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
[2]何小勇.中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J]. 《职业技术教育》,2010(19)。
[3]简祖平.刍议顶岗实习法律制度的构建 《 镇 江 高 专 学报》[J].2011年(7)。
[4]孙吉春,刘凤.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