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改善实体经济融资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家机构和银行业协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创新产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本文就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问题简要谈几点想法。
一、促进和改善实体经济融资服务,是经济转型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
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与生机的群体,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在产品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崛起、解决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之根本,是社会财富增长的动力源泉。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不但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促进社会和谐,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共同富裕,而且在知识经济、网络经济时代,更能创造活力,提升劳动生产率,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改进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服务,加快面向小微和“三农三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仅是经济新常态下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金融体系构筑更大的安全保障的战略需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银行业的投融资举措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曲线影响巨大。
银行业应有战略眼光。商家看重的是具体项目的得失,战略家看中的是战略得失。在经济下行期,银行业面临许多战略压力,银行业在关注投资风险的同时,更应关注银行与实体经济的战略利益。如果任凭经济下行,实体经济陷入困境,进而引起市场混乱和信心匮乏,银行业的损失将难以估计。因此,银行业应培养自己的战略文化,通过稳定实体经济来分担压力,帮助实体经济脱困,服务壮大实体经济,也是帮助银行自己,有了强大而稳定的实体经济后方,银行业务基础才能更加稳固。因此,促进和改善实体经济金融服务,不应把它看成是一项具体的银行业务,而应把它视为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创新和改革来认识。
二、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贷款业务的关键
内蒙古银监局一直密切关注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融资服务问题,始终把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列入工作重点,按照银监会颁布的《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要求,着力引导和督促银行业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努力建立和完善风险定价、独立核算、激励约束、专业培训和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重要机制,主要要求各银行业机构:一是根据小微企业贷款的筹资成本、风险水平、管理成本、收益目标以及各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对不同类型贷款及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二是组建独立的营销部门,并独立考核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成本和收益。三是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建立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防止激励不足或道德危害。五是注重一线人员的专业培训。六是注重收集和掌握各自业务区域的良好经验和恶意违约客户信息,并定期通报,达到交流和预警作用。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自成体系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授权、审批、核算、考核、激励、审计、问责免责机制,富有成效地开展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截至2014年9月底,全区已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628家,从业人员5000多人,开发各类金融产品450余种,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830亿元,较年初增加549亿元,同比增长19%;涉农贷款余额5352亿元,较年初增加593亿元,同比增长12.7%。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贷款的满足度得到较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为今后进一步改进和解决好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融资难题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三、群策群力,继续深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当前,我区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实体经济运行和各类市场主体仍面临不少困难,也存在不少问题。从三季度情况看,我区经济运行虽然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比如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和货运量等增速有所加快,但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仍持续处于回落区间,工业生产资料价格也以下行趋势为主,特别是煤炭、冶金等行业持续低迷使全区工业企业利润持续下降,亏损企业增多。经济下行,使小微企业、“三农三牧”面临的困难尤为突出,金融服务需求也更为强烈。而我们服务小微和“三农三牧”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有的机构在减费让利上做得不到位,还有一些机构没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涉农贷款的增速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等等。因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
(一)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要按“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政策要求,加大对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清洁能源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要重点支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普通商品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三是要综合运用金融功能支持人民生活改善和消费升级,加强对小额信贷、青年创业、贫困大学生助学等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信贷投入,使金融服务惠及更多的群体。
(二)落实监管要求,深入推进小微金融服务
国务院、银监会就改进小微金融服务已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抓好落实,确保全年“两个不低于”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 二是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要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三是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办理续贷。 四是降低融资成本。要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要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五是改进业务流程,通过技术和业务创新,持续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六是落实差别化考核政策。要对小微金融服务中尽职免责的审核程序、认定标准、免职事由制定具体明确的操作办法,确保该制度真正惠及小微企业条线的每一名基层员工。七是创新风控手段。要充分利用政府、社会以及其他金融部门的资源,多渠道缓释小微企业的风险,帮助正常生产的企业渡过资金周转难关。八是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在小微企业风险集中暴露的地区,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及时掌握政策动向,争取理解和支持;在风险处置过程中,要与各级地方政府做到信息共享,相互支持,有序配合,防范逃废债,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三)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加大涉农贷款投入力度
一是推动金融支农支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要积极开发符合农村牧区经济特点和农牧户消费习惯的金融产品,特别是要结合农牧业生产规律,适度灵活确定贷款期限;进一步丰富农牧户小额贷款服务内涵,放宽贷款对象范围,提高授信额度,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幅度。要积极跟进自治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牧场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有效解决种养殖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主体的融资需求。二是加大农村牧区重点领域的信贷倾斜。要优先支持小规模农牧业生产,并抓好粮食主产区和粮食大县的金融支持,配合自治区“粮安工程”,加大对粮食企业和粮食收购企业在仓储、物流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因地制宜支持“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确保牧区草原生态合理的资金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加强从传统农牧户分散经营向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过渡阶段的金融服务,如自治区乳、肉、绒、蔬菜、饲草料及林业经济等重点产业化领域。三是持续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大工程”。要巩固前期成果,进一步聚集智慧,以富民惠农为导向,推动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推进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广度深度,向行政村延伸基础金融服务。四是优化服务环境。积极向地方政府反映支农支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与地方政府共同研究,完善支农支牧信贷风险的补偿机制,力争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加大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弥补经营亏损。继续配合地方政府扎实推进农村金融诚信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征信系统建设,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四)发挥协会优势,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协会要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发挥组织特长,从协调、服务、推动上做好文章,切实发挥协会在协调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银团贷款方面:一是要培育合作文化与机制,促进信贷市场规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严格自律,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促成银团贷款业务合作提供支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规范同业竞争、加强同业合作角度积极发起或参与银团贷款业务,为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二是要创新业务领域与模式,促进银团贷款快速发展。要充分发挥银团贷款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和办实事的优势,加快创新,积极发展中小企业银团、并购融资银团、保理银团、租赁银团;创新业务模式,大力发展分组银团、附带转让安排银团等。三是要强化银团业务管理和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银团综合服务水平。银团委员会各单位要从单纯追求贷款余额、规模扩张,转变到提高银团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强化和完善银团贷款合同执行率;努力从低水平价格竞争向高品质价值创造转变;发展以银团贷款为主力产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从整体上提高银团贷款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收益。在推进小微和“三农三牧”金融服务方面,协会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为小微和“三农三牧”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强化风险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要妥善处理好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大方向不动摇,坚守有效识别、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防线不放松,通过银行业主动作为,促进和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着力增加实体经济活力,改善金融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在发展中化解风险,在化解风险中促进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发展的眼光判断实体经济风险,在充分识别企业风险性质的基础上(看企业是暂时困难,还是的确难以为继),健全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别要持续开展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监测和排查,切实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风险。要严密监测资金流向,防止个别企业违规挪用贷款,要防范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风险向银行信贷领域传染、扩散,加强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以及与各类影子银行间的防火墙建设。要内外兼修,加快存量风险处置。内要提足拨备、加大核销、催收转化,努力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外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同业合作,维护债权,盘活存量不良贷款。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银监局局长)
责任编辑:杨再梅
一、促进和改善实体经济融资服务,是经济转型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
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与生机的群体,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在产品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崛起、解决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之根本,是社会财富增长的动力源泉。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不但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促进社会和谐,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共同富裕,而且在知识经济、网络经济时代,更能创造活力,提升劳动生产率,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改进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服务,加快面向小微和“三农三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仅是经济新常态下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金融体系构筑更大的安全保障的战略需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银行业的投融资举措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曲线影响巨大。
银行业应有战略眼光。商家看重的是具体项目的得失,战略家看中的是战略得失。在经济下行期,银行业面临许多战略压力,银行业在关注投资风险的同时,更应关注银行与实体经济的战略利益。如果任凭经济下行,实体经济陷入困境,进而引起市场混乱和信心匮乏,银行业的损失将难以估计。因此,银行业应培养自己的战略文化,通过稳定实体经济来分担压力,帮助实体经济脱困,服务壮大实体经济,也是帮助银行自己,有了强大而稳定的实体经济后方,银行业务基础才能更加稳固。因此,促进和改善实体经济金融服务,不应把它看成是一项具体的银行业务,而应把它视为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创新和改革来认识。
二、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贷款业务的关键
内蒙古银监局一直密切关注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融资服务问题,始终把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列入工作重点,按照银监会颁布的《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要求,着力引导和督促银行业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努力建立和完善风险定价、独立核算、激励约束、专业培训和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重要机制,主要要求各银行业机构:一是根据小微企业贷款的筹资成本、风险水平、管理成本、收益目标以及各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对不同类型贷款及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二是组建独立的营销部门,并独立考核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成本和收益。三是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建立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防止激励不足或道德危害。五是注重一线人员的专业培训。六是注重收集和掌握各自业务区域的良好经验和恶意违约客户信息,并定期通报,达到交流和预警作用。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自成体系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授权、审批、核算、考核、激励、审计、问责免责机制,富有成效地开展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截至2014年9月底,全区已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628家,从业人员5000多人,开发各类金融产品450余种,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830亿元,较年初增加549亿元,同比增长19%;涉农贷款余额5352亿元,较年初增加593亿元,同比增长12.7%。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贷款的满足度得到较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为今后进一步改进和解决好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融资难题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三、群策群力,继续深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当前,我区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实体经济运行和各类市场主体仍面临不少困难,也存在不少问题。从三季度情况看,我区经济运行虽然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比如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和货运量等增速有所加快,但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仍持续处于回落区间,工业生产资料价格也以下行趋势为主,特别是煤炭、冶金等行业持续低迷使全区工业企业利润持续下降,亏损企业增多。经济下行,使小微企业、“三农三牧”面临的困难尤为突出,金融服务需求也更为强烈。而我们服务小微和“三农三牧”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有的机构在减费让利上做得不到位,还有一些机构没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涉农贷款的增速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等等。因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
(一)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要按“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政策要求,加大对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清洁能源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要重点支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普通商品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三是要综合运用金融功能支持人民生活改善和消费升级,加强对小额信贷、青年创业、贫困大学生助学等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信贷投入,使金融服务惠及更多的群体。
(二)落实监管要求,深入推进小微金融服务
国务院、银监会就改进小微金融服务已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抓好落实,确保全年“两个不低于”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 二是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要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三是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办理续贷。 四是降低融资成本。要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要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五是改进业务流程,通过技术和业务创新,持续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六是落实差别化考核政策。要对小微金融服务中尽职免责的审核程序、认定标准、免职事由制定具体明确的操作办法,确保该制度真正惠及小微企业条线的每一名基层员工。七是创新风控手段。要充分利用政府、社会以及其他金融部门的资源,多渠道缓释小微企业的风险,帮助正常生产的企业渡过资金周转难关。八是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在小微企业风险集中暴露的地区,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及时掌握政策动向,争取理解和支持;在风险处置过程中,要与各级地方政府做到信息共享,相互支持,有序配合,防范逃废债,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三)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加大涉农贷款投入力度
一是推动金融支农支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要积极开发符合农村牧区经济特点和农牧户消费习惯的金融产品,特别是要结合农牧业生产规律,适度灵活确定贷款期限;进一步丰富农牧户小额贷款服务内涵,放宽贷款对象范围,提高授信额度,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幅度。要积极跟进自治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牧场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有效解决种养殖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主体的融资需求。二是加大农村牧区重点领域的信贷倾斜。要优先支持小规模农牧业生产,并抓好粮食主产区和粮食大县的金融支持,配合自治区“粮安工程”,加大对粮食企业和粮食收购企业在仓储、物流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因地制宜支持“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确保牧区草原生态合理的资金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加强从传统农牧户分散经营向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过渡阶段的金融服务,如自治区乳、肉、绒、蔬菜、饲草料及林业经济等重点产业化领域。三是持续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大工程”。要巩固前期成果,进一步聚集智慧,以富民惠农为导向,推动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推进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广度深度,向行政村延伸基础金融服务。四是优化服务环境。积极向地方政府反映支农支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与地方政府共同研究,完善支农支牧信贷风险的补偿机制,力争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加大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弥补经营亏损。继续配合地方政府扎实推进农村金融诚信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征信系统建设,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四)发挥协会优势,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协会要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发挥组织特长,从协调、服务、推动上做好文章,切实发挥协会在协调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银团贷款方面:一是要培育合作文化与机制,促进信贷市场规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严格自律,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促成银团贷款业务合作提供支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规范同业竞争、加强同业合作角度积极发起或参与银团贷款业务,为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二是要创新业务领域与模式,促进银团贷款快速发展。要充分发挥银团贷款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和办实事的优势,加快创新,积极发展中小企业银团、并购融资银团、保理银团、租赁银团;创新业务模式,大力发展分组银团、附带转让安排银团等。三是要强化银团业务管理和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银团综合服务水平。银团委员会各单位要从单纯追求贷款余额、规模扩张,转变到提高银团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强化和完善银团贷款合同执行率;努力从低水平价格竞争向高品质价值创造转变;发展以银团贷款为主力产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从整体上提高银团贷款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收益。在推进小微和“三农三牧”金融服务方面,协会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为小微和“三农三牧”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强化风险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要妥善处理好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大方向不动摇,坚守有效识别、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防线不放松,通过银行业主动作为,促进和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着力增加实体经济活力,改善金融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在发展中化解风险,在化解风险中促进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发展的眼光判断实体经济风险,在充分识别企业风险性质的基础上(看企业是暂时困难,还是的确难以为继),健全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别要持续开展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监测和排查,切实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风险。要严密监测资金流向,防止个别企业违规挪用贷款,要防范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风险向银行信贷领域传染、扩散,加强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以及与各类影子银行间的防火墙建设。要内外兼修,加快存量风险处置。内要提足拨备、加大核销、催收转化,努力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外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同业合作,维护债权,盘活存量不良贷款。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银监局局长)
责任编辑:杨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