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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应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学校应通过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理顺内部督导工作关系,形成学院、职能管理、教学系(部)三环质量督导工作运行机制,同时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加强督导队伍建设。规范日常教育教学服务和教学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并促进校务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