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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判员而言,司法公正是职责要求,司法宽容是悲悯情怀。司法公正是要确保对行为的裁判结论公正,而司法宽容则是指向行为人的宽容。裁判说理与陪审员制度都是确保司法裁判的技术性与伦理性动态平衡的必要条件。法律共同体内部的行业自治与立法对重要伦理义务的确认,均为保障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以公开促公正是构建审判员职业伦理维续机制的首要原则,以民主促公开则是该维续机制的动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