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绩效工资是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在降低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税负上有着极大作用,是公立医院节约经营成本、完善管理机制的重要途径。本文就如下三个方面的税务筹划进行分析:第一,基本工资;第二,绩效工资;第三,劳务报酬,以全面了解绩效工资下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筹划情况,从而促进公立医院更快、更好发展。
关键词:绩效工资 公立医院 医务人员 个人所得税筹划
根据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整体情况来看,采用合适的方法、技巧等,对于实现减轻纳税这个目的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绩效工资制度下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需要对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激励机制等进行全面分析,才能更好地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
一、基本工资方面
通常情况下,基本工资主要指的是除开医务人员工作业绩的底薪,因此,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在发放工资金额的时候,其数量是比较固定的,因而在对其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注重免税项目的充分利用,才能真正达到降低应税收入的目的。在实践过程中,基本工资方面的税务筹划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当前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根据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内容可知,如下几个方面的费用不在薪金、工资的范围内:第一,差旅费津贴;第二,独生子女补贴;第三,误餐补助,等等。因此,员工人不需要因为上述几项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缴费比例的内容可知,如下几项可以在税前被扣除第一,工作单位为员工交付;第二,个人缴付的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等。因此,在工资薪金中,免税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核算,以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运用的基础上,如公积金计提采用最高标准的方式,不但能提高免税部分在医务人员工资中的占比,还能大大减少发放的计税工资金额,最终达到降低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二)合理确定基本工资中的福利比,使医务人员名义收入有效降低
我国当前的个人免征税额是3500元,如果医务人员的基本工资超过这个范围,则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因此,通过在基本工资中设置合适的福利比,可以使医务人员的名义收入有效降低,并在有效转化超过免征额的收入的情况下,真正实现减少医务人员计税工资的目的。所以,在医务人员实际待遇、经费总额等不变的情况下,税前工资的合理减少,可以使应纳个人所得税有效减少。例如:刘医生每月的工资是6200元,需要扣除的三险一金是1400元,每月固定的开支费用有:通讯费300元、交通费250元、就餐费350元、资料购买费300元。在将这些费用除去以后,刘医生每月的工资为4600元,在采用上述方式发放刘医生每月工资的情况下,刘医生每月可以明显达到节税的目的,从而全年节税更多金额。
二、绩效工资方面
(一)分月与一次性方式
通常情况下,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是本月的可在下月领取,少数公立医院会预存一部分绩效工资,以确保医院能够达到考核目标,从而在年终时将其一次性发放。目前,我国相关规定中指出,企业单位、行政单位等以全年经济效益为标准,对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应当看作是一个月的工资,从而需要缴纳相应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如下几项需要采用不一样的税率来计算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第一,医院医务人员每个月的工资;第二,一次性取得工资。而如果医务人员获得的一次性发放的绩效工资所采用的税率,在与每月获得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所采用的税率相比较厚,其更小或者是相同的话,医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得到有效规避。
例如:刘主任每月的基本工资是2800元,税前扣缴三险一金是800元,2015年共取得绩效工资55200元,平均每月是4600元。如果每月的绩效工资都在次月与基本工资同时进行发放,则刘主任每月的工薪总收入为7400元,即2800元+4600元,而应纳个人所得税是415元,即[(7400-800-3000)×15%-125],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是4980元[415×12]。如果医院每月将绩效工资3500元与基本工资一起发放,而剩下的13200元[(4600-3500)×12]预留到年终时一次性发放,则刘主任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是250元,即[(2800+3500-800-3000)×15%-125],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时,刘主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295元,即(13200×10%-25),那么刘主任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4295元,即(250×12+1295)。所以,在对比上述两种方法以后可知,如果绩效工资总额不发生变化,则刘主任可以节约的税款是685元。
(二)推延与预支方式
由于流行病发病规律、季节变化、学习进修等都可能给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带来影响,因此,部分公立医院采用推延或是预支的方式发放绩效工资,可以使全年绩效工资平均分摊到各个时间段,以将收入较高的月份的绩效工资分流到较低的月份中去,是实现节税的重要方式。例如:某公立医院的马主任,现状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是3200元,需要扣除的三险一金是1300元,在2015年9月他参见了一次拓展业务,并获得5500元的绩效工资,因此,通过运用上述方法进行陈主任绩效工资的税务筹划,经过计算后可知马主任如果一次性发放绩效工资,则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不同的发放形式
根据我国税法的实施情况可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所得情况,是以个人和单位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为依据的,在不同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公立医院中,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有很多种不同的发放形式。
三、劳务报酬方面
(一)合理费用化方面
根据当前实施的税法可知:在扣除一些费用后,劳务报酬所得的金额,必须按照20%的税率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因此,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医务人员、医院员工产生有食宿费、差旅费等,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先从劳务报酬中扣除,才能确定扣除后的为净劳务报酬,是减少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的有效途径。 (二)劳务报酬和绩效工资可有效转化
将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对比可知,在医务人员收入少于3500的情况下,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要低于劳务报酬采用的税率。因此,在绩效工资制度下,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可以采用签定长期劳务合同的方式,实现劳务报酬与工薪之间的转化,从而达到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节税的目的。例如:王护士长在2015年正常工作时,每月获得基本工资在扣除三险一金以后是2800元,7月份的时候,王护士长应邀为某医院做专题讲解,取得了3500元的劳务报,因此,7月份的劳务报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40元,即[(3500-800)×20%];而工资方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5元,即[(2800-2000)×10%-25]。所以,7月份王护士长的纳税金额一共是565元,即540元+25元。如果王护士长与该医院签定相关雇佣合同,则可以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薪,因而王护士长在7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共是415元,即[(2800+2800-2000)×15%-125]。由此可见,在七月份王护士长可以节税的金额为150元。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环境等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作制度,需要多渠道、大范围的搜集各种可靠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才能更好地实现医院税务筹划目的。因此,在我国不断加强医院体制改革的情况下,注重上述几种税务筹划方法的合理应用,是帮助医务人员节税的重要途径,对于实现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筹划目的有着极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尹放,黄莉.大型公立医院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的思考[J].医学与社会,2016,02:50-53.
[2]张德雨,陈亚光.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设计及效果评价[J].卫生软科学,2016,01:42-45.
[3]孙凯洁,张华宇,谢世堂,罗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分配模式的比较研究[J].中国病案,2016,02:44-45.
[4]胡菀卉.新医改下公立医院加强绩效管理的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2:77.
[5]冯灵芳.医院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的若干研究[J].商,2016,02:132.
关键词:绩效工资 公立医院 医务人员 个人所得税筹划
根据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整体情况来看,采用合适的方法、技巧等,对于实现减轻纳税这个目的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绩效工资制度下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需要对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激励机制等进行全面分析,才能更好地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
一、基本工资方面
通常情况下,基本工资主要指的是除开医务人员工作业绩的底薪,因此,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在发放工资金额的时候,其数量是比较固定的,因而在对其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注重免税项目的充分利用,才能真正达到降低应税收入的目的。在实践过程中,基本工资方面的税务筹划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当前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根据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内容可知,如下几个方面的费用不在薪金、工资的范围内:第一,差旅费津贴;第二,独生子女补贴;第三,误餐补助,等等。因此,员工人不需要因为上述几项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缴费比例的内容可知,如下几项可以在税前被扣除第一,工作单位为员工交付;第二,个人缴付的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等。因此,在工资薪金中,免税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核算,以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运用的基础上,如公积金计提采用最高标准的方式,不但能提高免税部分在医务人员工资中的占比,还能大大减少发放的计税工资金额,最终达到降低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二)合理确定基本工资中的福利比,使医务人员名义收入有效降低
我国当前的个人免征税额是3500元,如果医务人员的基本工资超过这个范围,则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因此,通过在基本工资中设置合适的福利比,可以使医务人员的名义收入有效降低,并在有效转化超过免征额的收入的情况下,真正实现减少医务人员计税工资的目的。所以,在医务人员实际待遇、经费总额等不变的情况下,税前工资的合理减少,可以使应纳个人所得税有效减少。例如:刘医生每月的工资是6200元,需要扣除的三险一金是1400元,每月固定的开支费用有:通讯费300元、交通费250元、就餐费350元、资料购买费300元。在将这些费用除去以后,刘医生每月的工资为4600元,在采用上述方式发放刘医生每月工资的情况下,刘医生每月可以明显达到节税的目的,从而全年节税更多金额。
二、绩效工资方面
(一)分月与一次性方式
通常情况下,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是本月的可在下月领取,少数公立医院会预存一部分绩效工资,以确保医院能够达到考核目标,从而在年终时将其一次性发放。目前,我国相关规定中指出,企业单位、行政单位等以全年经济效益为标准,对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应当看作是一个月的工资,从而需要缴纳相应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如下几项需要采用不一样的税率来计算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第一,医院医务人员每个月的工资;第二,一次性取得工资。而如果医务人员获得的一次性发放的绩效工资所采用的税率,在与每月获得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所采用的税率相比较厚,其更小或者是相同的话,医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得到有效规避。
例如:刘主任每月的基本工资是2800元,税前扣缴三险一金是800元,2015年共取得绩效工资55200元,平均每月是4600元。如果每月的绩效工资都在次月与基本工资同时进行发放,则刘主任每月的工薪总收入为7400元,即2800元+4600元,而应纳个人所得税是415元,即[(7400-800-3000)×15%-125],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是4980元[415×12]。如果医院每月将绩效工资3500元与基本工资一起发放,而剩下的13200元[(4600-3500)×12]预留到年终时一次性发放,则刘主任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是250元,即[(2800+3500-800-3000)×15%-125],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时,刘主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295元,即(13200×10%-25),那么刘主任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4295元,即(250×12+1295)。所以,在对比上述两种方法以后可知,如果绩效工资总额不发生变化,则刘主任可以节约的税款是685元。
(二)推延与预支方式
由于流行病发病规律、季节变化、学习进修等都可能给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带来影响,因此,部分公立医院采用推延或是预支的方式发放绩效工资,可以使全年绩效工资平均分摊到各个时间段,以将收入较高的月份的绩效工资分流到较低的月份中去,是实现节税的重要方式。例如:某公立医院的马主任,现状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是3200元,需要扣除的三险一金是1300元,在2015年9月他参见了一次拓展业务,并获得5500元的绩效工资,因此,通过运用上述方法进行陈主任绩效工资的税务筹划,经过计算后可知马主任如果一次性发放绩效工资,则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不同的发放形式
根据我国税法的实施情况可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所得情况,是以个人和单位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为依据的,在不同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公立医院中,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有很多种不同的发放形式。
三、劳务报酬方面
(一)合理费用化方面
根据当前实施的税法可知:在扣除一些费用后,劳务报酬所得的金额,必须按照20%的税率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因此,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医务人员、医院员工产生有食宿费、差旅费等,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先从劳务报酬中扣除,才能确定扣除后的为净劳务报酬,是减少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的有效途径。 (二)劳务报酬和绩效工资可有效转化
将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对比可知,在医务人员收入少于3500的情况下,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要低于劳务报酬采用的税率。因此,在绩效工资制度下,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可以采用签定长期劳务合同的方式,实现劳务报酬与工薪之间的转化,从而达到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节税的目的。例如:王护士长在2015年正常工作时,每月获得基本工资在扣除三险一金以后是2800元,7月份的时候,王护士长应邀为某医院做专题讲解,取得了3500元的劳务报,因此,7月份的劳务报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40元,即[(3500-800)×20%];而工资方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5元,即[(2800-2000)×10%-25]。所以,7月份王护士长的纳税金额一共是565元,即540元+25元。如果王护士长与该医院签定相关雇佣合同,则可以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薪,因而王护士长在7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共是415元,即[(2800+2800-2000)×15%-125]。由此可见,在七月份王护士长可以节税的金额为150元。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环境等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作制度,需要多渠道、大范围的搜集各种可靠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才能更好地实现医院税务筹划目的。因此,在我国不断加强医院体制改革的情况下,注重上述几种税务筹划方法的合理应用,是帮助医务人员节税的重要途径,对于实现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筹划目的有着极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尹放,黄莉.大型公立医院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的思考[J].医学与社会,2016,02:50-53.
[2]张德雨,陈亚光.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设计及效果评价[J].卫生软科学,2016,01:42-45.
[3]孙凯洁,张华宇,谢世堂,罗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分配模式的比较研究[J].中国病案,2016,02:44-45.
[4]胡菀卉.新医改下公立医院加强绩效管理的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2:77.
[5]冯灵芳.医院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的若干研究[J].商,2016,0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