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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全球原则是股东可以为己利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的职位不同于董事,他们应受到对公司的诚信义务的指导。本文探讨了股东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对其他方的责任。所有公司选区均应按照合理和公平的原则行事,这是国外公司法的一项原则。这种公平原则可能要求股东密切关注公司和其他少数股东的利益。本文一并列举了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并探讨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虽然这两者通常齐头并进,但有时也可能发生冲突。为解决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国外法律尚未制定出严格而快速的规则。它更倾向于一种正式的解决方案,一种由"比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