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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行业内部竞争也日趋激烈。文章通过对国内现有快递企业运营现状的研究,在广泛搜集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运用贝恩分类法等科学分析方法和古诺模型等数据模型,结合国外快递业的发展历程以及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提出我国快递业有形成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可能性,同时,提出相关对策解决快递业达到寡头阶段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快递行业;寡头结构;利弊;可行性建议
一、我国快递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速
改革开放来,我国快递行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如图1.1,快递业务量由2005年的2.28803亿件左右增长到2013年的92亿件左右,年均增长率约为436.66%。目前,我国快递行业业务量居世界第二[1]。
与此同时我国快递行业业务收入也从2005年的240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76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为95.45%。截止2015年底,中国快递业务收入占GDP比例达到0.408%,同比增长约27.1%。
(二)我国快递行业竞争激烈
从1985年中邮速递EMS成立以来,我国快递行业迅速发展,随着民营快递企业和外资快递企业的加入,我国快递企业数量逐渐增多(如表1),为抢占市场份额,快递企业普遍采取“低价揽收”的策略进行恶性竞争,致使快递行业的单价逐年下降,2014年比2010年降低约40.49%。(如图1.2)。
二、我国快递业寡头垄断市场的特征
据国外快递资料显示,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快递市场的发展均走向了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或显现出寡头趋势[2]。因同行业市场发展的趋同性,结合中国快递行业发展历史及现状,我国快递业也可能会向寡头垄断市场发展,我国快递业符合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特征主要有:
(一)市场上大厂商的数目少
按贝恩分类法对我国快递业市场集中度进行分析,前四位的市场占有率达72%,趋近于寡头垄断市场。此外,我国快递业目前处于较成熟的发展阶段,已经历了企业数目由少到多再到少的过程,处于较稳定的、几家大企业相互制衡的状态。
(二)产品的差别程度弱
快递业业务的同质性决定了各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差异程度较弱,所以价格变动对消费者的流动性影响较大。
(三)厂商进入市场难度大
一方面,随着快递业市场范围的扩展,行业的约束性固定成本逐渐提高;另一方面,快递行业中已有少数快递企业逐渐形成规模经济从而有较大优势,新企业进入难以抢占市场并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快递业的进入壁垒逐渐提高。
(四)少数厂商对价格的控制能力
随着少数快递企业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成本降低,在预测行情和信息决策上有显著优势。因此在各个快递企业收集行业价格信息,降低外部不确定性的过程中,少数大企业的定价成为调整价格主要参考对象。由此,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对整个行业价格的控制能力不断增强。
上述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趋势的特征显现出其走向寡头结构的可能性,另结合我国快递业现状与国外快递业的演进历程分析,可得出我国快递业正处于向寡头结构发展的阶段。
三、我国快递业向寡头垄断市场发展趋势
我国快递市场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快递市场,但也存在服务质量差、科学技术运用率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在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下,随着行业法规的完善,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快递行业的服务也将逐渐规范化。在此背景下,我们将对快递业向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发展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一)我国快递业市场集中度分析——已达寡头垄断结构
利用厂商集中度系数来分析目前国内快递市场结构。厂商集中度系数计算公式:
CRn=∑(Xi)n /∑(Xi)N
其中,n代表产业市场中规模最大前几位企业数目;
N代表产业市场中的企业总数;
Xi代表产业中第i位企业的规模[3]。
用厂商集中度计算公式计算2010年到2014年我国快递行业市场集中度结果如图3.2所示,我国快递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中,CR8只是略有跌幅,但是CR4却呈现大幅的下跌。
由图1.1可知,我国快递行业的揽件数量和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整个快递业务急剧扩大,在此背景下,由图3.1可知,前四位企业中只有EMS的市场占有率急剧下降,同时,CR8的基本持平说明前八位的快递企业的业务收入在不断的增长,因此,CR4集中度的下降主要由EMS的市场占有率骤降造成的,整个快递市场的集中度在整个快递市场份额的扩大和兼并潮流的兴起的背景下呈现为一定的增长。
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贝恩(Bain,1959)的划分,某产业四厂商集中度(CR4)在30%以上、八厂商集中度(CR8)在40%以上就属于寡头垄断型的市场结构,由此可见,我国快递行业寡头竞争结构明显,但由于企业数量众多,现阶段的低价竞争为市场优胜劣汰的过程,寡头竞争结构在此过程中将进一步增强。
(二)国内快递业兼并潮流兴起
如表2,国内快递行业近几年来兼并激烈,2009年以前,行业内的兼并主要是国际快递巨头渗透的结果,但是自2010年邮政法规对快递行业放宽之后,我国快递行业的兼并潮流开始兴起,并逐步发展。
(三)促进国内快递业兼并政策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五条指出,“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4]。”
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地提出“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形成若干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上述表明,当前国家支持快递企业在遵守国家反垄断法的前提下,运用更市场化的手段进行兼并重组,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快递产业综合竞争实力。
四、针对我国快递业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评价及应对对策
(一)我国快递业形成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优势
1、行业层面
(1)形成规模经济。形成寡头结构后,优势快递企业可利用大规模的运输、派送体系,降低空车率,使服务平均成本下降,企业规模报酬递增,进而通过扩大市场范围,完善服务网络,以提高生产效率[5]。
(2)促进技术创新和运用。快递行业的服务差别较小,企业之间竞争度高。在此环境下,一方面,寡头快递企业为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将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差异化。另一方面,寡头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和技术壁垒使其开发的新技术被效仿的可能性减小,从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综上所述,寡头结构化将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更新。
(3)稳定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寡头结构市场条件下,厂商数目较少,企业间实力相对均衡,因此更容易达到纳什均衡的稳定状态。同时,在寡头垄断条件下,消费者需求曲线凹向原点的拐折特性也使得恶性竞价不容易产生,利于促进国内市场稳定和有序发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也助于提升我国快递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2、消费者层面
(1)增加消费者剩余。寡头垄断行业的高价格不一定是一种合谋的或反竞争的结果,而有可能是通过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实现的。法国杜皮特注意到:与单一价格相比,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垄断者在采取价格歧视时,垄断者的利润和消费者剩余都会因此而增加。法国经济学家古诺作为研究寡头垄断市场的先知,他甚至意识到: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相比,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更具有一般性。由此可见,垄断寡头不一定会利用定价优势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2)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形成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后,行业内企业竞争压力减小。因此,寡头垄断企业将在服务质量提升上加大投资。现阶段,快递行业的整体投诉率较高,快递行业寡头结构形成后,行业的进入壁垒提高,行业的整体责任意识和承担能力也将增强,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二)我国快递业形成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弊端
1、行业层面
(1)行业技术创新可能受阻。寡头垄断厂商缺乏市场竞争压力,因而也缺乏实现成本最小化的积极性,技术开发和设备更新后劲不足,表现为企业内部X一非效率,使整个行业的科技创新受到阻滞。
(2)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提高。快递行业形成寡头市场结构后,进入壁垒提高,新企业进入困难,最终导致行业活力不足,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快递行业固定资本投入较大,因而退出壁垒较高,在企业退出行业时,由于沉没成本难以收回,将导致行业内资源浪费。
(3)形成利益集团。寡头结构下的快递企业有相互勾结成利益集团的可能性。寡头勾结下的企业利用自己庞大的资金和社交网络影响政府决策,不利于政府决策的公平性和协调性,阻碍社会的协调发展。
2、消费者层面
(1)信息不对称影响消费者维权。在寡头市场上,寡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受时间、精力、能力等限制,单个消费者信息搜寻成本高、速度慢、效果差。快递市场形成寡头结构后,消费者将仅参与服务的投件和收件过程,在快件运输和分拣过程中,消费者若权益受损,将难以及时维权。
(2)市场供给不足。根据古诺模型,如果寡头垄断市场内有n个厂商,则每个厂商的均衡产量为:,所以寡头垄断市场会导致供给不足,形成市场空余,无法有效满足费者需求。
(三)针对我国快递业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对策
1、对正面影响的加强与促进
(1)大力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国家应制定政策以促进全国市场统一,完善交通等基础设施以提高效率和降低配送成本,促进快递业和电商的发展,充分释放潜在消费力。
(2)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针对快递行业与上下游产业的联动发展,国家应继续推出相关扶持政策,使快递行业与制造业、网络零售业、民航业等密切相关的行业形成联动链条,扩宽快递企业的经营思路和服务领域,从而促进产业双赢和多赢的良性循环[6]。
(3)完善兼并法律政策。政府应制定实施以提高快递市场集中度为导向的政策,完善政府的兼并法律政策,规范快递企业之间的兼并行为,促进快递市场的集中度的提高。
2、对负面影响的约束与规范
(1)有法可依。我国现阶段针对快递行业的法律较少,在寡头结构的快递市场中,更需要完善相应的行业法律,我国的《反垄断法》等法律由于出台时间短,仍需要进行修订完善,以便做到有法可依。
(2)转变执法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些负面思想严重阻碍了我国法律的执行效率,同时,作为一个没有反垄断传统的国家,客观来看,我国反垄断执法经验不足,更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人员应当转变执法思维,对快递寡头企业的联合垄断、高价服务等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促进快递行业的规范发展。
(3)展开企业间合作。在寡头结构状态下,企业较少,因而在乡镇、农村及偏远地区的运输方面,企业间可以展开广泛合作,如联合运输配送,共享网点、代理点等。这不仅可以扩展市场,完善服务体系,还可以节约大量固定成本,减少沉没成本的产生。
五、小结
我国快递行业自改革开放以来飞速发展,市场规模跃居世界第二,市场已达寡头垄断结构,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行业业务同质化严重,导致“低价揽收”等恶性竞争行为。在国家出台相应整顿与兼并方针的背景下,我国快递市场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秩序化,同时,在市场淘汰机制的作用下,我国快递市场的寡头垄断结构将进一步加强,届时,国家应出台相应的规制措施,扬长避短,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快递市场的良性竞争,促进快递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发挥快递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志清.广发证券.快递行业系列深度研究报告之三:俯瞰神州——解读中国快递的今世今生[R].2012-8.
[2]杨志清.广发证券.快递行业系列深度研究报告之二:他山之石——回顾美国快递的百年变迁[R].2012-8.
[3]贾瑞峰,商丽景.中国快递业市场集中度研究[J].物流技术,2013(7):322-324.
[4]刘继峰.反垄断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5]杨志清.广发证券.快递行业系列深度研究报告之五:仰望星空——探寻中国特色的未来之路[R].2012-8.
[6]季彤.快递业发展影响因素分析[D].南京邮电大学硕士论文,2012(3).
注释:
①中国产业信息网(http://www.chyxx.com/)。
关键词:快递行业;寡头结构;利弊;可行性建议
一、我国快递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速
改革开放来,我国快递行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如图1.1,快递业务量由2005年的2.28803亿件左右增长到2013年的92亿件左右,年均增长率约为436.66%。目前,我国快递行业业务量居世界第二[1]。
与此同时我国快递行业业务收入也从2005年的240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76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为95.45%。截止2015年底,中国快递业务收入占GDP比例达到0.408%,同比增长约27.1%。
(二)我国快递行业竞争激烈
从1985年中邮速递EMS成立以来,我国快递行业迅速发展,随着民营快递企业和外资快递企业的加入,我国快递企业数量逐渐增多(如表1),为抢占市场份额,快递企业普遍采取“低价揽收”的策略进行恶性竞争,致使快递行业的单价逐年下降,2014年比2010年降低约40.49%。(如图1.2)。
二、我国快递业寡头垄断市场的特征
据国外快递资料显示,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快递市场的发展均走向了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或显现出寡头趋势[2]。因同行业市场发展的趋同性,结合中国快递行业发展历史及现状,我国快递业也可能会向寡头垄断市场发展,我国快递业符合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特征主要有:
(一)市场上大厂商的数目少
按贝恩分类法对我国快递业市场集中度进行分析,前四位的市场占有率达72%,趋近于寡头垄断市场。此外,我国快递业目前处于较成熟的发展阶段,已经历了企业数目由少到多再到少的过程,处于较稳定的、几家大企业相互制衡的状态。
(二)产品的差别程度弱
快递业业务的同质性决定了各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差异程度较弱,所以价格变动对消费者的流动性影响较大。
(三)厂商进入市场难度大
一方面,随着快递业市场范围的扩展,行业的约束性固定成本逐渐提高;另一方面,快递行业中已有少数快递企业逐渐形成规模经济从而有较大优势,新企业进入难以抢占市场并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快递业的进入壁垒逐渐提高。
(四)少数厂商对价格的控制能力
随着少数快递企业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成本降低,在预测行情和信息决策上有显著优势。因此在各个快递企业收集行业价格信息,降低外部不确定性的过程中,少数大企业的定价成为调整价格主要参考对象。由此,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对整个行业价格的控制能力不断增强。
上述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趋势的特征显现出其走向寡头结构的可能性,另结合我国快递业现状与国外快递业的演进历程分析,可得出我国快递业正处于向寡头结构发展的阶段。
三、我国快递业向寡头垄断市场发展趋势
我国快递市场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快递市场,但也存在服务质量差、科学技术运用率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在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下,随着行业法规的完善,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快递行业的服务也将逐渐规范化。在此背景下,我们将对快递业向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发展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一)我国快递业市场集中度分析——已达寡头垄断结构
利用厂商集中度系数来分析目前国内快递市场结构。厂商集中度系数计算公式:
CRn=∑(Xi)n /∑(Xi)N
其中,n代表产业市场中规模最大前几位企业数目;
N代表产业市场中的企业总数;
Xi代表产业中第i位企业的规模[3]。
用厂商集中度计算公式计算2010年到2014年我国快递行业市场集中度结果如图3.2所示,我国快递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中,CR8只是略有跌幅,但是CR4却呈现大幅的下跌。
由图1.1可知,我国快递行业的揽件数量和业务收入逐年增长,整个快递业务急剧扩大,在此背景下,由图3.1可知,前四位企业中只有EMS的市场占有率急剧下降,同时,CR8的基本持平说明前八位的快递企业的业务收入在不断的增长,因此,CR4集中度的下降主要由EMS的市场占有率骤降造成的,整个快递市场的集中度在整个快递市场份额的扩大和兼并潮流的兴起的背景下呈现为一定的增长。
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贝恩(Bain,1959)的划分,某产业四厂商集中度(CR4)在30%以上、八厂商集中度(CR8)在40%以上就属于寡头垄断型的市场结构,由此可见,我国快递行业寡头竞争结构明显,但由于企业数量众多,现阶段的低价竞争为市场优胜劣汰的过程,寡头竞争结构在此过程中将进一步增强。
(二)国内快递业兼并潮流兴起
如表2,国内快递行业近几年来兼并激烈,2009年以前,行业内的兼并主要是国际快递巨头渗透的结果,但是自2010年邮政法规对快递行业放宽之后,我国快递行业的兼并潮流开始兴起,并逐步发展。
(三)促进国内快递业兼并政策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五条指出,“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4]。”
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地提出“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形成若干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上述表明,当前国家支持快递企业在遵守国家反垄断法的前提下,运用更市场化的手段进行兼并重组,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快递产业综合竞争实力。
四、针对我国快递业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评价及应对对策
(一)我国快递业形成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优势
1、行业层面
(1)形成规模经济。形成寡头结构后,优势快递企业可利用大规模的运输、派送体系,降低空车率,使服务平均成本下降,企业规模报酬递增,进而通过扩大市场范围,完善服务网络,以提高生产效率[5]。
(2)促进技术创新和运用。快递行业的服务差别较小,企业之间竞争度高。在此环境下,一方面,寡头快递企业为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将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差异化。另一方面,寡头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和技术壁垒使其开发的新技术被效仿的可能性减小,从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综上所述,寡头结构化将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更新。
(3)稳定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寡头结构市场条件下,厂商数目较少,企业间实力相对均衡,因此更容易达到纳什均衡的稳定状态。同时,在寡头垄断条件下,消费者需求曲线凹向原点的拐折特性也使得恶性竞价不容易产生,利于促进国内市场稳定和有序发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也助于提升我国快递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2、消费者层面
(1)增加消费者剩余。寡头垄断行业的高价格不一定是一种合谋的或反竞争的结果,而有可能是通过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实现的。法国杜皮特注意到:与单一价格相比,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垄断者在采取价格歧视时,垄断者的利润和消费者剩余都会因此而增加。法国经济学家古诺作为研究寡头垄断市场的先知,他甚至意识到: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相比,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更具有一般性。由此可见,垄断寡头不一定会利用定价优势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2)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形成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后,行业内企业竞争压力减小。因此,寡头垄断企业将在服务质量提升上加大投资。现阶段,快递行业的整体投诉率较高,快递行业寡头结构形成后,行业的进入壁垒提高,行业的整体责任意识和承担能力也将增强,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二)我国快递业形成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弊端
1、行业层面
(1)行业技术创新可能受阻。寡头垄断厂商缺乏市场竞争压力,因而也缺乏实现成本最小化的积极性,技术开发和设备更新后劲不足,表现为企业内部X一非效率,使整个行业的科技创新受到阻滞。
(2)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提高。快递行业形成寡头市场结构后,进入壁垒提高,新企业进入困难,最终导致行业活力不足,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快递行业固定资本投入较大,因而退出壁垒较高,在企业退出行业时,由于沉没成本难以收回,将导致行业内资源浪费。
(3)形成利益集团。寡头结构下的快递企业有相互勾结成利益集团的可能性。寡头勾结下的企业利用自己庞大的资金和社交网络影响政府决策,不利于政府决策的公平性和协调性,阻碍社会的协调发展。
2、消费者层面
(1)信息不对称影响消费者维权。在寡头市场上,寡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受时间、精力、能力等限制,单个消费者信息搜寻成本高、速度慢、效果差。快递市场形成寡头结构后,消费者将仅参与服务的投件和收件过程,在快件运输和分拣过程中,消费者若权益受损,将难以及时维权。
(2)市场供给不足。根据古诺模型,如果寡头垄断市场内有n个厂商,则每个厂商的均衡产量为:,所以寡头垄断市场会导致供给不足,形成市场空余,无法有效满足费者需求。
(三)针对我国快递业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对策
1、对正面影响的加强与促进
(1)大力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国家应制定政策以促进全国市场统一,完善交通等基础设施以提高效率和降低配送成本,促进快递业和电商的发展,充分释放潜在消费力。
(2)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针对快递行业与上下游产业的联动发展,国家应继续推出相关扶持政策,使快递行业与制造业、网络零售业、民航业等密切相关的行业形成联动链条,扩宽快递企业的经营思路和服务领域,从而促进产业双赢和多赢的良性循环[6]。
(3)完善兼并法律政策。政府应制定实施以提高快递市场集中度为导向的政策,完善政府的兼并法律政策,规范快递企业之间的兼并行为,促进快递市场的集中度的提高。
2、对负面影响的约束与规范
(1)有法可依。我国现阶段针对快递行业的法律较少,在寡头结构的快递市场中,更需要完善相应的行业法律,我国的《反垄断法》等法律由于出台时间短,仍需要进行修订完善,以便做到有法可依。
(2)转变执法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些负面思想严重阻碍了我国法律的执行效率,同时,作为一个没有反垄断传统的国家,客观来看,我国反垄断执法经验不足,更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人员应当转变执法思维,对快递寡头企业的联合垄断、高价服务等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促进快递行业的规范发展。
(3)展开企业间合作。在寡头结构状态下,企业较少,因而在乡镇、农村及偏远地区的运输方面,企业间可以展开广泛合作,如联合运输配送,共享网点、代理点等。这不仅可以扩展市场,完善服务体系,还可以节约大量固定成本,减少沉没成本的产生。
五、小结
我国快递行业自改革开放以来飞速发展,市场规模跃居世界第二,市场已达寡头垄断结构,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行业业务同质化严重,导致“低价揽收”等恶性竞争行为。在国家出台相应整顿与兼并方针的背景下,我国快递市场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秩序化,同时,在市场淘汰机制的作用下,我国快递市场的寡头垄断结构将进一步加强,届时,国家应出台相应的规制措施,扬长避短,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快递市场的良性竞争,促进快递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发挥快递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志清.广发证券.快递行业系列深度研究报告之三:俯瞰神州——解读中国快递的今世今生[R].2012-8.
[2]杨志清.广发证券.快递行业系列深度研究报告之二:他山之石——回顾美国快递的百年变迁[R].2012-8.
[3]贾瑞峰,商丽景.中国快递业市场集中度研究[J].物流技术,2013(7):322-324.
[4]刘继峰.反垄断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5]杨志清.广发证券.快递行业系列深度研究报告之五:仰望星空——探寻中国特色的未来之路[R].2012-8.
[6]季彤.快递业发展影响因素分析[D].南京邮电大学硕士论文,2012(3).
注释:
①中国产业信息网(http://www.chyx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