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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导作用争论的时代性
教师主导的提法,最早源自凯洛夫的《教育学》,是俄国(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提出的矫正时弊的口号。经过理论家的论证,才把当时体现这个口号的经验形式绝对化。我国早就接受了这个口号,不过后来对俄国经验发生怀疑,并把这种经验武断地概括为“三个中心”,即:“书本中心”、“教师中心”、“课堂中心”,接着试图反其道而行之,提出“实践中心”、“学生中心”、“社会中心”[1]。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应该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1959年开展了“社会主义教师的作用与师生关系”问题的讨论。讨论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1)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如何?2)怎样正确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3)怎样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4)怎样理解和处理教师主导作用与加强党的领导及走群众路线的关系?[2]50、60年代教师的主导作用更多的是强调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传授”成为教师主导作用的重要含义。针对学生在教师“灌输”下被动地接受知识的状况,提出了不仅要发挥教师主导作用而且要确立学生主体地位的问题。
1979年后,发觉否定“教师主导作用”弊端严重影响教学效果,遂有“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主张。文革结束后的80年代仍将“教师的主导作用定义为是对学生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的过程”[3]。然而徐世贵等则认为“施教之功,贵在引导”,在学生困惑时,教师给予启发、点拨,促使学生开动思维机器……[4]两种不同观念的争论由此而起。90年代以刘学浩为代表提出“辅佐作用”的观点,更加剧了争论的激烈程度。进入21世纪争论多元化、深入化,徐龙年认为:“教师主导作用就体现在是不是善于启发学生、引导学生,学习是不是真有所得……”[5]并有人引用孟子在《孟子.离娄篇下》中提出:“君子深造之以道(导),欲其自得之也”,(自得就是要学生经过自己的刻苦钻研达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之境界。)提出“自得”的观点。[6]任何一个时期的争论,都是对教师主导的理解,是以教师的教学行为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行为是否应突出强调这样的问题为中心展开的。争论是有意义的,也是有必要的,它能够加深人们对该问题的认识。
二、体育教师“主导作用”的概念
什么是教师的主导作用呢?“主导”是主要的且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思想或作用”。[7]对教学活动中的教师主导作用的理解是多样的:有人将主导等同于领导(杜威);也有人将主导作用等同于引导作用(周虹);还有人提出,教师的主导作用实质是一种辅佐作用(刘学浩)。拔高或贬低教师的主导作用都不利于教学实践。叶圣陶先生说:“所谓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在于引导启迪,使学生自奋其力,自致在知,非谓教师滔滔讲说,学生默默聆受。”[8]教师是一定社会的代言人,是掌握着教学的方向,指引学生学习;掌握了教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肩负着教育学生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具有社会所赋予的教师权威,是“教”与“学”活动这对矛盾中的主要方面。“主导性”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一是,通常在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交流活动的引发者是教师,只有教师的信号发出,才有学生的反应或反馈,教师通过对学生反馈信息的整合、改造,才能发出适宜的二次信息,周而复始,保持师生交流(师生互动)。从这个意义看,主导性是教师主动地向学生发出信息,并通过学生的反馈信息,进行自我修正以有效进行教学的行为;二是,主导性作用是对学生的“引导”、“组织”、“启迪”与“开发”;三是,主导性还体现在教师的教学设计与教学策略的制定与修正过程中的主动与能动作用。只有正确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才能使学生“可学”、教师“可教”,才有国家、社会、及其家庭、个人对教师抱有很高的期望,否则,与课外活动中的学生自我练习毫无区别;四是,教师主导性的发挥是通过中介-教材(即运动知识技能)来实现的,不存在没有教学内容的“教”,同理,没有学习内容的学也不称其为“学”。综上所述,教师的主导作用既有对学生进行指导的含义,又有手握决策权、管理权的含义,而且这些“指导”、“决策”、“管理”的旨归,取决于教师行为目的的选择。所以教师的主导作用不仅有内容、强度,而且还有方向性。体育教师“主导作用”的内涵,概而言之,应该是体育文化的传授和人类社会的价值引导两个方面。文化传授主要体现的特征是,对体育知识和技术等教学内容的传授;价值引导的体现特征是,通过体育课堂教学,以教师的教学行为、言传身教,影响并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完整的人,即主体自我意识充分发展的具有健康人格的人。基于上述理解,将体育教师的主导作用,用操作性语言(可观察和体认的行为特征)定义为:1)在传授知识和动作技术的同时,以教师的教学行为和人格魅力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2)教师对学生情况充分掌握的前提下,采用启发、引导、探究的教学行为;3)运用激励、提问等语言;4)激发学生的兴趣、开发个性与潜能;5)适时调整教学内容难度以鼓励学生进行尝试学习;6)学生能体认师生平等与相互尊重、能有效地沟通情感。
三、新课标的要求——加强教师主导作用,培育学生自我主体意识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简称《新课标》)提倡多采用“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的新型学习方式,以提高教学效果。对学习方式的强调,不是弱化教师的主导作用,恰恰相反,正是对教师的教学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单纯靠学生自身,不可能产生有效的探究学习,学生对于教学内容的探究与自主学习的行为,是在教师对教材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于学习对象的教学策略,有计划地加以引导的结果。绝不是学生想当然、随意的“探究”,无目的的“自主”和任意的“合作”。“教学行为是教师自身价值实现的手段,但对教学行为的价值判断不能基于教师,而应以学生的成长为依据,教学行为的价值就在于外在决定性”[9]。基于此,新课标要求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实际是教学改革要求教师转变传统“灌输式”、“强制式”教学方式或教师教学行为。教师主导作用的实现,要在调动学生学习自主性、积极性、主动性方面下功夫;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思维探究活动;提高学生相互协作、共同探究的合作精神,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
四、新课标强调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决不是要弱化“教师主导作用”
教师的主导作用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调动不同学习能力水平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的一种努力与追求。教师发挥主导作用不是靠降低或忽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来实现,也不是仅靠教师的灌输式教学来实现,而是在尊重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前提下,合理运用正向激励、启发、表扬类的语言,在研究教材和学生的基础上,与学生共同组成一个充满活力的“学习共同体”,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和谐发展,实现共同成长与发展的过程。在这个学习共同体中,教师始终处于领导、组织、指导与管理者的地位,同时也根据教学策略的不同,将某些决策权适当让渡给学生、或学习集团(小组),而让渡的程度,则取决于学生的成熟度、教学内容的特征及要实现的教学目标等具体条件。从而产生出,系统学习-发现学习-问题解决学习-自律(自主)学习等,教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评价的决策与控制权由强变弱,相反,学生的决策权则由弱变强的变化。学习形态由“教师中心”逐步过渡到“学习者中心”(儿童中心)。对这种变化趋势,有人武断地将其定论为逐步放弃教师主导作用的过程。其实这不是曲解也是误解。常被人误解为不重视教师主导作用而提倡“儿童中心”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也是教育哲学的创始人)和教育家杜威曾严厉批判在美国进步主义教育改革运动中出现的,将“儿童中心”的教育观视为放弃教师领导权的错误观点。他说:“认为自由的原则使学生具有特权,而教师被划在圈外,必须放弃他所有领导权力,这不过是一件愚蠢的念头……削弱教师领导地位的错误观念……”[10]“儿童中心”论的首创者尚且如此重视教师在“儿童中心”教学中的领导与指导作用、成年人(教师为代表)知识技能对儿童成长与发展的指导作用,将无视或放弃教师领导权的观点斥之为“愚蠢的念头”,我们有何理由为削弱教师主导作用的念头辩护?在充分肯定教师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要改变发挥主导作用的方式和策略,使其成为学生学习主体性充分得到尊重,学生学习主体意识容易生长与发展的土壤,而不是强制灌输的机械或抹杀学生个性解放的牢笼。此次课程改革也强调学生个体独特的价值和尊严,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独特性,改变教育只能使一小部分学生受益的现状,倡导教师树立起每一个学生都具有发展潜能的观念。
参考文献:
1.陈桂生.“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公式”评议[J].当代教育科学,2003年第13期.22.
2.选自《教育学参考资料》(上册)[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271.
3.孙淼.论体育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动性[J].课程.教材.教法,1985年第5期第9页.
4.徐龙年.论叶圣陶的本位主导观及其现实主义[J].河南师大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1期:141~143.
5.徐世贵.关于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之我见[J].课程.教材.教法,1987(1).
6.中国古今教育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2.
7.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641.
8.宋铮.“生活世界”里的“交往行为”—论哈贝马斯的人类观[J].广西梧州高等专科师范学报,2002.3.
9.杜威.我们怎样思维.经验与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245~246.
10.方展画,著.罗杰斯“学生中心”教学理论述评[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0.
教师主导的提法,最早源自凯洛夫的《教育学》,是俄国(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提出的矫正时弊的口号。经过理论家的论证,才把当时体现这个口号的经验形式绝对化。我国早就接受了这个口号,不过后来对俄国经验发生怀疑,并把这种经验武断地概括为“三个中心”,即:“书本中心”、“教师中心”、“课堂中心”,接着试图反其道而行之,提出“实践中心”、“学生中心”、“社会中心”[1]。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应该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1959年开展了“社会主义教师的作用与师生关系”问题的讨论。讨论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1)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如何?2)怎样正确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3)怎样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4)怎样理解和处理教师主导作用与加强党的领导及走群众路线的关系?[2]50、60年代教师的主导作用更多的是强调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传授”成为教师主导作用的重要含义。针对学生在教师“灌输”下被动地接受知识的状况,提出了不仅要发挥教师主导作用而且要确立学生主体地位的问题。
1979年后,发觉否定“教师主导作用”弊端严重影响教学效果,遂有“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主张。文革结束后的80年代仍将“教师的主导作用定义为是对学生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的过程”[3]。然而徐世贵等则认为“施教之功,贵在引导”,在学生困惑时,教师给予启发、点拨,促使学生开动思维机器……[4]两种不同观念的争论由此而起。90年代以刘学浩为代表提出“辅佐作用”的观点,更加剧了争论的激烈程度。进入21世纪争论多元化、深入化,徐龙年认为:“教师主导作用就体现在是不是善于启发学生、引导学生,学习是不是真有所得……”[5]并有人引用孟子在《孟子.离娄篇下》中提出:“君子深造之以道(导),欲其自得之也”,(自得就是要学生经过自己的刻苦钻研达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之境界。)提出“自得”的观点。[6]任何一个时期的争论,都是对教师主导的理解,是以教师的教学行为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行为是否应突出强调这样的问题为中心展开的。争论是有意义的,也是有必要的,它能够加深人们对该问题的认识。
二、体育教师“主导作用”的概念
什么是教师的主导作用呢?“主导”是主要的且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思想或作用”。[7]对教学活动中的教师主导作用的理解是多样的:有人将主导等同于领导(杜威);也有人将主导作用等同于引导作用(周虹);还有人提出,教师的主导作用实质是一种辅佐作用(刘学浩)。拔高或贬低教师的主导作用都不利于教学实践。叶圣陶先生说:“所谓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在于引导启迪,使学生自奋其力,自致在知,非谓教师滔滔讲说,学生默默聆受。”[8]教师是一定社会的代言人,是掌握着教学的方向,指引学生学习;掌握了教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肩负着教育学生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具有社会所赋予的教师权威,是“教”与“学”活动这对矛盾中的主要方面。“主导性”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一是,通常在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交流活动的引发者是教师,只有教师的信号发出,才有学生的反应或反馈,教师通过对学生反馈信息的整合、改造,才能发出适宜的二次信息,周而复始,保持师生交流(师生互动)。从这个意义看,主导性是教师主动地向学生发出信息,并通过学生的反馈信息,进行自我修正以有效进行教学的行为;二是,主导性作用是对学生的“引导”、“组织”、“启迪”与“开发”;三是,主导性还体现在教师的教学设计与教学策略的制定与修正过程中的主动与能动作用。只有正确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才能使学生“可学”、教师“可教”,才有国家、社会、及其家庭、个人对教师抱有很高的期望,否则,与课外活动中的学生自我练习毫无区别;四是,教师主导性的发挥是通过中介-教材(即运动知识技能)来实现的,不存在没有教学内容的“教”,同理,没有学习内容的学也不称其为“学”。综上所述,教师的主导作用既有对学生进行指导的含义,又有手握决策权、管理权的含义,而且这些“指导”、“决策”、“管理”的旨归,取决于教师行为目的的选择。所以教师的主导作用不仅有内容、强度,而且还有方向性。体育教师“主导作用”的内涵,概而言之,应该是体育文化的传授和人类社会的价值引导两个方面。文化传授主要体现的特征是,对体育知识和技术等教学内容的传授;价值引导的体现特征是,通过体育课堂教学,以教师的教学行为、言传身教,影响并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完整的人,即主体自我意识充分发展的具有健康人格的人。基于上述理解,将体育教师的主导作用,用操作性语言(可观察和体认的行为特征)定义为:1)在传授知识和动作技术的同时,以教师的教学行为和人格魅力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2)教师对学生情况充分掌握的前提下,采用启发、引导、探究的教学行为;3)运用激励、提问等语言;4)激发学生的兴趣、开发个性与潜能;5)适时调整教学内容难度以鼓励学生进行尝试学习;6)学生能体认师生平等与相互尊重、能有效地沟通情感。
三、新课标的要求——加强教师主导作用,培育学生自我主体意识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简称《新课标》)提倡多采用“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的新型学习方式,以提高教学效果。对学习方式的强调,不是弱化教师的主导作用,恰恰相反,正是对教师的教学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单纯靠学生自身,不可能产生有效的探究学习,学生对于教学内容的探究与自主学习的行为,是在教师对教材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于学习对象的教学策略,有计划地加以引导的结果。绝不是学生想当然、随意的“探究”,无目的的“自主”和任意的“合作”。“教学行为是教师自身价值实现的手段,但对教学行为的价值判断不能基于教师,而应以学生的成长为依据,教学行为的价值就在于外在决定性”[9]。基于此,新课标要求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实际是教学改革要求教师转变传统“灌输式”、“强制式”教学方式或教师教学行为。教师主导作用的实现,要在调动学生学习自主性、积极性、主动性方面下功夫;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思维探究活动;提高学生相互协作、共同探究的合作精神,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
四、新课标强调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决不是要弱化“教师主导作用”
教师的主导作用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调动不同学习能力水平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的一种努力与追求。教师发挥主导作用不是靠降低或忽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来实现,也不是仅靠教师的灌输式教学来实现,而是在尊重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前提下,合理运用正向激励、启发、表扬类的语言,在研究教材和学生的基础上,与学生共同组成一个充满活力的“学习共同体”,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和谐发展,实现共同成长与发展的过程。在这个学习共同体中,教师始终处于领导、组织、指导与管理者的地位,同时也根据教学策略的不同,将某些决策权适当让渡给学生、或学习集团(小组),而让渡的程度,则取决于学生的成熟度、教学内容的特征及要实现的教学目标等具体条件。从而产生出,系统学习-发现学习-问题解决学习-自律(自主)学习等,教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评价的决策与控制权由强变弱,相反,学生的决策权则由弱变强的变化。学习形态由“教师中心”逐步过渡到“学习者中心”(儿童中心)。对这种变化趋势,有人武断地将其定论为逐步放弃教师主导作用的过程。其实这不是曲解也是误解。常被人误解为不重视教师主导作用而提倡“儿童中心”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也是教育哲学的创始人)和教育家杜威曾严厉批判在美国进步主义教育改革运动中出现的,将“儿童中心”的教育观视为放弃教师领导权的错误观点。他说:“认为自由的原则使学生具有特权,而教师被划在圈外,必须放弃他所有领导权力,这不过是一件愚蠢的念头……削弱教师领导地位的错误观念……”[10]“儿童中心”论的首创者尚且如此重视教师在“儿童中心”教学中的领导与指导作用、成年人(教师为代表)知识技能对儿童成长与发展的指导作用,将无视或放弃教师领导权的观点斥之为“愚蠢的念头”,我们有何理由为削弱教师主导作用的念头辩护?在充分肯定教师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要改变发挥主导作用的方式和策略,使其成为学生学习主体性充分得到尊重,学生学习主体意识容易生长与发展的土壤,而不是强制灌输的机械或抹杀学生个性解放的牢笼。此次课程改革也强调学生个体独特的价值和尊严,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独特性,改变教育只能使一小部分学生受益的现状,倡导教师树立起每一个学生都具有发展潜能的观念。
参考文献:
1.陈桂生.“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公式”评议[J].当代教育科学,2003年第13期.22.
2.选自《教育学参考资料》(上册)[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271.
3.孙淼.论体育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动性[J].课程.教材.教法,1985年第5期第9页.
4.徐龙年.论叶圣陶的本位主导观及其现实主义[J].河南师大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1期:141~143.
5.徐世贵.关于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之我见[J].课程.教材.教法,1987(1).
6.中国古今教育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2.
7.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641.
8.宋铮.“生活世界”里的“交往行为”—论哈贝马斯的人类观[J].广西梧州高等专科师范学报,2002.3.
9.杜威.我们怎样思维.经验与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245~246.
10.方展画,著.罗杰斯“学生中心”教学理论述评[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