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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不仅仅是调整行政权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亦是行政诉讼所应予保护的。从国家行政权的存在和目的看,我国国家行政权的存在和运作是为了维护和保障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原告资格的设立是决定行政诉讼程宁启动的关键。为实现保护公民个人利益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一方面要拓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另一方面则应兼顾行政效率原则,对原告资格予以适当限制,以防止滥诉,妨碍行政管理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