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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国药学史三大分期提出了独立于医学史分期以外的新的表述形式,即中国远古药学史;中国中古本草学史;中国近、现代本草学与生药学合流史。具体分期原则和方法,前两期主要从药物类属构成和药性理论两个方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予以判断,后一期则注意到近、现代西方生药学对本草学的渗透和影响,以及两种药学事实上并存与合流的状况而厘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