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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现状1、初步建立了董事会(理事会)、股东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但离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金融企业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理事长(董事长)和主任没有分设,已经分设的,其职责权限不够明确,在实践和履行各自职责方面做得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