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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单方面克减,目的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这已经成为一个共识。因此,任何基于公共利益之外的理由对私人合法权益的单方克减乃至剥夺都是非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既然公共利益可以构成对私权利克减的理由,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谁来表达公共利益?如何表达公共利益?这是一系列必须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