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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促进区域发展与诱导技术创新是环境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导职能。相应地,环境排放权交易制度可分两种类型,一种是环境资产使用权交易,另一种是环保履职能力租售交易。我国应从排放权交易的两种类别出发,结合污染物所产生环境问题特征,按类分层设置全国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地区性(流域性)排放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