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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药品虽然和一般商品一样具有交易性,但其又是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尤其是其中的处方药不能够随意的买卖。网络交易高速发展的现今阶段,我国药品也正在进行网络售药的尝试,本文就我国药品互联网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以期能够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促进我国药品互联网销售的进程。
关键词:药品;互联网;销售
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渗透到了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传统的医药销售模式也在向网络售药的模式发展,随着这一进程的不断发展,人民网上购药也已经得以实现。但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的认识到,药品具有一般商品所没有的特殊性,在销售环节,一旦由于网络因素造成购买方身份不明,致使购买环节脱离国家监管,药品流向不明的情况,就将会对人民财产甚至生命安全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害。
1 互联网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1.1药品行业发展速度快,监管难度大
医药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以较高的利润空间著称,但是在国家实施医疗改革以来,使得医疗行业的利润受到了挤压,部分药品利润降低,但即使如此,药品实体店的价格相比网络药店价格仍然高出10%-20%之间,因为药价的便宜,也使得老百姓更倾向于从网络上购买药品,也正是因此网络售药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得到了大力的推广,在短时间内就发展到了极大的规模,一方面网络售药能够给老百姓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实惠,但是另一方面,因为利润的诱惑,很多具备药品经营的店铺不顾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络上公然买卖药品,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了出售假药的现象,严重威胁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1.2 正规药品销售审查严格
鉴于药品的特殊性,国家在药品监管当施加了巨大的审查力度,设置较高的网络销售准入门槛,对于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药品管理资质都有着极其严格的审查指标,并且着重对网络药品销售企业是否配有执业药师、是否具有处方药的销售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只有通过了一系列审核企业才能够在监管部门获得经营牌照,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进行合法的经营。而一些药品企业,因为各方方面存在的不足,无法通过审核,在巨大利润的引诱下,甚至采用私自架设服务器的方式进行药品的非法网络销售,扰乱了药品网络销售市场。
1.3 非法医药网站难以根除
国家对于药品的监管力度从来没松懈过,但是在利润的引导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屡禁不止。打着全球唯一、直购等幌子在经营,而且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并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各别有证书的也模糊不清,还有以患者家属的名义作夸大宣传,更有甚者更换新域名,换头换脸不换药,继续进行黑心经营。
1.4 药品网络销售的新问题
互联网销售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渐渐成为交易的新模式,随着网络销售的不断进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首先是药品的有效性,患者一般选定药品是通过两种模式:一种是,之前在医院就这种疾病进行过治疗,并由医生开出了具体药方,而网络售药就是在病情复发的情况下照着药方再次购买。第二种情况就是,患者本身没有就医经历,之所以选择购买这种药品是因为受到别人推荐,进行购买。这两种情况,无论哪种都相当于在没有医疗相关人员的检查下自行服药,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另外,在网络售药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这发生纠纷不易处理的情况,因为购药的主要方式是网络购药,而药品的获取方式多为快递运输,这就产生了地理上的距离,给就纠纷处理带来了不便。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在进行网络售药的商家有数万之多,但是其中具有合法网络销售资质的寥寥无几,这就给消费者辨别合法企业带来了难度,滋生了网络销售的危险性。
2 完善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法律监管的对策建议
对于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法律监管问题,我国政府采取的是重视和审慎的态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但是并没有有效解决网络销售中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网络销售的监管难、执法难,还在于人们对于网络销售药品的真假难以辨别,因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2.1 加强对药品交易网站资质的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以自己名义注册的网站进行药品销售,或为这些企业进行网上交易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者,必须按照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业务。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网上售药监督监测,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品交易网站(包括自设网站和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对设立企业按照《暂行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直至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其网站。
2.2 加强互联网销售药品配送环节的管理
由于互联网药品销售都是通过邮寄途径到达消费者手中的,这就容易使没有资质的企业和不具有合法身份的假药能够通过邮寄途径加以流通,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虽然国家邮政管理总局通过法规明确了快递业务员在揽件时的验收义务,但是由于快递从业人员本身的疏忽大意,以及他们也缺乏对销售企业和有关药品的辨别知识,这使得药品网络销售中配送环节的监管往往有名无实。为此应该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配送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对他们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2.3 加大对互联网非法售药的查处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和监测,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主体和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切实将各种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对违反互联网药品销售法规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企业需要予以关闭的网站,应及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对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的触犯刑律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2.4 加强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教育培训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方可从事药品经营行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线下零售执业药师的缺口至少有 30 万之多,如果网上药店要求配备执业药师,这一缺口将会更大。。执业药师很可能成为网上药店卖处方药的瓶颈。所以要促进药品网络销售业的发展,并使法律监管取得实效,还必须加强对网络药品销售人员的任职培训,使他们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使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医药学知识和法律知识,从而使互联网药物销售专业化水平加强,有效地实行监管目的,增强行业竞争力。
结束语
网络售药是药品销售的必然趋势,要充分重视网络售药的各个环节,从而进行综合治理。面对现阶段网络售药存在的无证经营、出售假药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能够从资质审查、网络监管等各个方面同时出手大力度的打击违法销售,并且对破获的违法案件从严处理,还网络售药一片净土,从而保证人民的购药安全、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黄文伟.特殊商品网络广告发布前的行政审查制度[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7(9):82~83.
[2]沈鸿刚,吴新荣.医院药库管理中值得注意的问题[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10,20(7):443.
[3]蔡卫民.我国医院药学面临的问题与挑战[J].中國医院药学杂志,2005,25(5):471~472.
关键词:药品;互联网;销售
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渗透到了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传统的医药销售模式也在向网络售药的模式发展,随着这一进程的不断发展,人民网上购药也已经得以实现。但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的认识到,药品具有一般商品所没有的特殊性,在销售环节,一旦由于网络因素造成购买方身份不明,致使购买环节脱离国家监管,药品流向不明的情况,就将会对人民财产甚至生命安全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害。
1 互联网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1.1药品行业发展速度快,监管难度大
医药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以较高的利润空间著称,但是在国家实施医疗改革以来,使得医疗行业的利润受到了挤压,部分药品利润降低,但即使如此,药品实体店的价格相比网络药店价格仍然高出10%-20%之间,因为药价的便宜,也使得老百姓更倾向于从网络上购买药品,也正是因此网络售药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得到了大力的推广,在短时间内就发展到了极大的规模,一方面网络售药能够给老百姓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实惠,但是另一方面,因为利润的诱惑,很多具备药品经营的店铺不顾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络上公然买卖药品,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了出售假药的现象,严重威胁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1.2 正规药品销售审查严格
鉴于药品的特殊性,国家在药品监管当施加了巨大的审查力度,设置较高的网络销售准入门槛,对于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药品管理资质都有着极其严格的审查指标,并且着重对网络药品销售企业是否配有执业药师、是否具有处方药的销售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只有通过了一系列审核企业才能够在监管部门获得经营牌照,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进行合法的经营。而一些药品企业,因为各方方面存在的不足,无法通过审核,在巨大利润的引诱下,甚至采用私自架设服务器的方式进行药品的非法网络销售,扰乱了药品网络销售市场。
1.3 非法医药网站难以根除
国家对于药品的监管力度从来没松懈过,但是在利润的引导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屡禁不止。打着全球唯一、直购等幌子在经营,而且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并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各别有证书的也模糊不清,还有以患者家属的名义作夸大宣传,更有甚者更换新域名,换头换脸不换药,继续进行黑心经营。
1.4 药品网络销售的新问题
互联网销售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渐渐成为交易的新模式,随着网络销售的不断进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首先是药品的有效性,患者一般选定药品是通过两种模式:一种是,之前在医院就这种疾病进行过治疗,并由医生开出了具体药方,而网络售药就是在病情复发的情况下照着药方再次购买。第二种情况就是,患者本身没有就医经历,之所以选择购买这种药品是因为受到别人推荐,进行购买。这两种情况,无论哪种都相当于在没有医疗相关人员的检查下自行服药,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另外,在网络售药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这发生纠纷不易处理的情况,因为购药的主要方式是网络购药,而药品的获取方式多为快递运输,这就产生了地理上的距离,给就纠纷处理带来了不便。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在进行网络售药的商家有数万之多,但是其中具有合法网络销售资质的寥寥无几,这就给消费者辨别合法企业带来了难度,滋生了网络销售的危险性。
2 完善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法律监管的对策建议
对于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法律监管问题,我国政府采取的是重视和审慎的态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但是并没有有效解决网络销售中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网络销售的监管难、执法难,还在于人们对于网络销售药品的真假难以辨别,因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2.1 加强对药品交易网站资质的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以自己名义注册的网站进行药品销售,或为这些企业进行网上交易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者,必须按照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业务。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网上售药监督监测,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品交易网站(包括自设网站和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对设立企业按照《暂行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直至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其网站。
2.2 加强互联网销售药品配送环节的管理
由于互联网药品销售都是通过邮寄途径到达消费者手中的,这就容易使没有资质的企业和不具有合法身份的假药能够通过邮寄途径加以流通,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虽然国家邮政管理总局通过法规明确了快递业务员在揽件时的验收义务,但是由于快递从业人员本身的疏忽大意,以及他们也缺乏对销售企业和有关药品的辨别知识,这使得药品网络销售中配送环节的监管往往有名无实。为此应该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配送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对他们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2.3 加大对互联网非法售药的查处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和监测,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主体和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切实将各种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对违反互联网药品销售法规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企业需要予以关闭的网站,应及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对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的触犯刑律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2.4 加强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教育培训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方可从事药品经营行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线下零售执业药师的缺口至少有 30 万之多,如果网上药店要求配备执业药师,这一缺口将会更大。。执业药师很可能成为网上药店卖处方药的瓶颈。所以要促进药品网络销售业的发展,并使法律监管取得实效,还必须加强对网络药品销售人员的任职培训,使他们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使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医药学知识和法律知识,从而使互联网药物销售专业化水平加强,有效地实行监管目的,增强行业竞争力。
结束语
网络售药是药品销售的必然趋势,要充分重视网络售药的各个环节,从而进行综合治理。面对现阶段网络售药存在的无证经营、出售假药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能够从资质审查、网络监管等各个方面同时出手大力度的打击违法销售,并且对破获的违法案件从严处理,还网络售药一片净土,从而保证人民的购药安全、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黄文伟.特殊商品网络广告发布前的行政审查制度[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7(9):82~83.
[2]沈鸿刚,吴新荣.医院药库管理中值得注意的问题[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10,20(7):443.
[3]蔡卫民.我国医院药学面临的问题与挑战[J].中國医院药学杂志,2005,25(5):47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