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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是新时代实施科学理财、加强支付监管的重要手段,它在提升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保障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公务卡是我国消费领域的一项新事物,是对原有方式的一种突破。在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的单位中,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军队公务卡支付结算存在的问题
(一)支付结算使用不规范
在一些单位,存在持卡人先在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借款,从母卡转入相应的经费后再进行结算的现象。而这部分人员中,大多数不是在消费区刷卡转账结算,而是在银行或ATM自动取款机上直接取现金,然后再去消费,这种“变通异化”的公务卡消费将公务卡只是作为了现金转化的工具。同时还存在“一卡多主”、“公卡私用”等问题。一些单位为控制公务消费,严格开支权限及其他等原因,在公务卡办理的数量上进行了控制,导致了一卡多人使用的现象。同时不少持卡人将公务卡私用,把部队公务卡当作自己的信用卡来进行消费,不仅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负担,而且严重扰乱了管理秩序。即便持卡人能够按期还款,无“搭车消费”的行为,但是这种公务卡公私两用的行为,也给公务卡支付结算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支付结算制度不完善
一是公务卡授信额度确定不合理。公务卡的授信额度为2万元至5万元,一般军队单位会按照事业部门经费量给持卡人确定一个授信额度,但是实际过程中,少数单位统一为持卡人确定授信额度而不是根据业务量的多少,导致某些业务量大的单位人员刷卡出现授信额度不够的现象,影响了公务消费的正常进行。二是强制结算目录不够合理。军队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明确了单位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内容,但是在实施中,受到了一定实际情况的限制。由于我军驻地分布广、地域偏远,许多规模较小的商户没有条件安装POS机,不能刷卡消费。再比如,购买蔬菜、佐料等时需在市场和早市中购买,而这些场所也都不适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三)支付结算监管不到位
一是监管法律缺失。我军公务卡运行尚处于发展阶段,切实需要配套制度来进行“保驾护航”,以此让公务卡发挥其应有功效。在美国公务卡发展20多年,管理手段相对成熟,仍然出现公职人员使用公务卡进行赌博、购买珠宝电器、参加体育赛事,甚至用于承担俱乐部消费等情况。这警醒我们要使公务卡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约束。二是群众监督平台缺位。群众监督是专业监管的重要补充,可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客观地对公务消费情况进行公正的评价,能够抑制和遏制腐败和公务消费浪费行为。比如1995年,时任瑞典副首相的萨林使用公务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被一位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记录,指责萨林“挪用公款”,最终迫使其引咎辞职。
(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不先进
一是发卡银行不同,无统一支持系统。由于不同地区或单位开户银行不同,导致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不同,卡种、功能上都存有差异,更没有统一的支付结算查询系统予以支持,这给监管部门对公务卡支付结算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管增加了难度。二是军队单位和地方银行沟通协调欠缺,特殊需求不能满足。简单的信用卡并不能承担军队单位公务消费的客观需求,同时银行系统没有对军队公务卡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务卡的发展。三是缺乏技术支撑,无独立的管理系统。随着公务卡在部队的广泛推行,对公务卡的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上级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监管平台对所属单位公务卡支付结算情况进行监管,导致不能及时针对公务卡使用中所产生的问题作出有效的对策。
二、完善軍队公务卡支付结算的对策
(一)加强公务卡支付结算的制度建设
1.严格细化现金使用规定。对于一些不适用公务卡的情况,例如买菜、坐车、吃饭、包括战时等等,在使用现金时须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对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单位要重新核定备用金额度,建立大额度现金提取审批制度,做到事前监督,使公务卡结算方式下的现金使用合理合规。
2.正确界定支付范围和额度。凡是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且不得超过银行转账结算方式起点额度。对于应进行刷卡支付的支出进行现金结算的不予以审批、借款、报销。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出具证明材料。
3.研究完善奖惩机制。针对违规使用公务卡、持卡人与地方商户“合作”多刷卡、多报销等违规行为,各单位应积极研究对策,加强财务监管,把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纳入财务检查、审计范围。对管理使用严格正规,能够认真核对凭条、发票,坚决审退不合规消费的单位,要进行大力表彰。而对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虽然办理了公务卡但仍有大量支取、使用现金,或审核报销不严格、不合规消费不审退的单位,要进行严厉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恶意透支资金及想方设法谋取私利、违规使用公务卡的公务人员,要严格追究其责任,坚决予以撤换,绝不姑息迁就,防止个别人的行为损害部队声誉、影响部队形象。
(二)规范公务卡支付结算的管理规定
1.严格审批,一人一卡。为规范公务卡规范使用、使得公务卡确实发挥其应有的功效,首先要建立军队公务卡办理制度,明确公务卡办理程序,签订公务卡支付结算保障协议,同时持卡人要清楚所要执行的义务与责任,严格执行一人一卡制度。工作中由出纳来兼职承担公务卡使用监管工作,对于公务卡刷卡凭条与本人所持公务卡卡号信息不符的,不予以报销。
2.明确用卡制度,严禁公卡私用。持卡人用公务卡进行私人消费,给监管人员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扰乱了用卡秩序。而持卡人将公卡私用,并以制度无明确规定为由,变得理所当然、肆无忌惮。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促进财务建设,防止财务违纪行为,需进一步细化公务卡使用规定,完善公务卡使用制度,严禁使用公务卡进行个人消费,违规者收回公务卡,并予以相应处罚。
3.严格取现,凭条报销。凡是符合刷卡规定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结算,与开户银行做好协调工作,加大军队公务卡取现的利息来抑制持卡人用公务卡进行取现或者直接取消军队公务卡取现功能。财务人员要坚守原则,严禁发生先从母卡中转入相应经费再进行结算的现象。为遏制先取现再消费的这种行为,在审核报销中,报销人员必须持公务卡刷卡支付凭条来进行结算,否则不予以报销。如有特殊公务开支确实需要取现的必须填写“公务支出审批单”,由财务人员层层审核,再由单位主官签字批准,进行现金预支进行消费。 (三)建立公务卡支付结算的监控体系
1.实时监控,抑制腐败。师以上包括师本级单位,要与当地开户银行做好协调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好公务卡消费信息反馈滞后的问题。同时师以上包括师本级单位,要将所有公务消费信息进行电子滚动播放,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公务支出在“阳光”下进行。所有消费信息再由师一级以文本或者方便下级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全部下发到各个隶属单位,做到上下相互监督。群众监督与上下监督一体的监管方式可有效地防止虚高定价、事后回扣的违纪行为,同时可增加管理人员的公信力,以此推进工作顺利的开展。
2.搭建平台,群众监督。公务卡“透明消费”和“消费透明”并不是一个同等的概念,只要不涉及军事秘密,公务消费都应当公布于众,接收群众的监督。群众监管平台缺位,群众监督将是无稽之谈,各单位主管人员应站在贯彻从严治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清全面加强监管公务消费对于部队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平台,例如可将消费记录定期公布、开通群众监督热线、设置群众监督信箱等,认真工作落实,确保管理科学发展。
3.建立法律约束,推进健康发展。公务卡在我国的发展情况还不成熟,仍处于萌芽阶段,我们必须为其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不然根基不稳,将无从谈及发展,同时还会产生由于公务卡“变通异化”而导致新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对所有人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制度来监管公务卡的使用情况,用法律对公务卡“保驾护航”,进而推进公务卡的健康发展。
(四)加大公务卡支付结算的配套建设
1.整齐划一、统一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工作,不同地区或者开户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面向军队发放卡种、属性、功能一致的公务卡。在公务卡的申请办理、支付管理、结算报销、核算管理、收回注销等环节,统一流程、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2.结合实际,满足需求。军队是不同于地方单位的一个特殊群体,为满足部队的特殊需求,部队应与办卡银行进行协调,根据部队办卡单位的性质及特殊任务的需求,了解部队单位公务消费的现实情况,单独面向部队,发行能满足军队单位公务消费客观需求的军队公务卡,对其透支功能、取现功能、转账功能、还款功能都进行一定的技术界定,为军队单位公务卡的全面建设提供有力的硬件技术支持。
3.加大技术支持,发挥应有职能。为上级监管部门更好地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对在公务卡使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对策,应建立与地方“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系统”相类似的“军队集中支付系统”,在军队人员进行公务消费后,能够通过此系统来查询和提取所有持卡人的消费信息。使得监管部门能全面系统及时地掌握公务卡支付结算的动态情況,以此来有效地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发挥好公务卡的财务监管职能。
作者简介:
何志敏,1987年2月,男,汉,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大专,现代化、信息化、多样化支付结算环境.
一、军队公务卡支付结算存在的问题
(一)支付结算使用不规范
在一些单位,存在持卡人先在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借款,从母卡转入相应的经费后再进行结算的现象。而这部分人员中,大多数不是在消费区刷卡转账结算,而是在银行或ATM自动取款机上直接取现金,然后再去消费,这种“变通异化”的公务卡消费将公务卡只是作为了现金转化的工具。同时还存在“一卡多主”、“公卡私用”等问题。一些单位为控制公务消费,严格开支权限及其他等原因,在公务卡办理的数量上进行了控制,导致了一卡多人使用的现象。同时不少持卡人将公务卡私用,把部队公务卡当作自己的信用卡来进行消费,不仅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负担,而且严重扰乱了管理秩序。即便持卡人能够按期还款,无“搭车消费”的行为,但是这种公务卡公私两用的行为,也给公务卡支付结算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支付结算制度不完善
一是公务卡授信额度确定不合理。公务卡的授信额度为2万元至5万元,一般军队单位会按照事业部门经费量给持卡人确定一个授信额度,但是实际过程中,少数单位统一为持卡人确定授信额度而不是根据业务量的多少,导致某些业务量大的单位人员刷卡出现授信额度不够的现象,影响了公务消费的正常进行。二是强制结算目录不够合理。军队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明确了单位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内容,但是在实施中,受到了一定实际情况的限制。由于我军驻地分布广、地域偏远,许多规模较小的商户没有条件安装POS机,不能刷卡消费。再比如,购买蔬菜、佐料等时需在市场和早市中购买,而这些场所也都不适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三)支付结算监管不到位
一是监管法律缺失。我军公务卡运行尚处于发展阶段,切实需要配套制度来进行“保驾护航”,以此让公务卡发挥其应有功效。在美国公务卡发展20多年,管理手段相对成熟,仍然出现公职人员使用公务卡进行赌博、购买珠宝电器、参加体育赛事,甚至用于承担俱乐部消费等情况。这警醒我们要使公务卡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约束。二是群众监督平台缺位。群众监督是专业监管的重要补充,可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客观地对公务消费情况进行公正的评价,能够抑制和遏制腐败和公务消费浪费行为。比如1995年,时任瑞典副首相的萨林使用公务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被一位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记录,指责萨林“挪用公款”,最终迫使其引咎辞职。
(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不先进
一是发卡银行不同,无统一支持系统。由于不同地区或单位开户银行不同,导致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不同,卡种、功能上都存有差异,更没有统一的支付结算查询系统予以支持,这给监管部门对公务卡支付结算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管增加了难度。二是军队单位和地方银行沟通协调欠缺,特殊需求不能满足。简单的信用卡并不能承担军队单位公务消费的客观需求,同时银行系统没有对军队公务卡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务卡的发展。三是缺乏技术支撑,无独立的管理系统。随着公务卡在部队的广泛推行,对公务卡的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上级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监管平台对所属单位公务卡支付结算情况进行监管,导致不能及时针对公务卡使用中所产生的问题作出有效的对策。
二、完善軍队公务卡支付结算的对策
(一)加强公务卡支付结算的制度建设
1.严格细化现金使用规定。对于一些不适用公务卡的情况,例如买菜、坐车、吃饭、包括战时等等,在使用现金时须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对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单位要重新核定备用金额度,建立大额度现金提取审批制度,做到事前监督,使公务卡结算方式下的现金使用合理合规。
2.正确界定支付范围和额度。凡是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且不得超过银行转账结算方式起点额度。对于应进行刷卡支付的支出进行现金结算的不予以审批、借款、报销。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出具证明材料。
3.研究完善奖惩机制。针对违规使用公务卡、持卡人与地方商户“合作”多刷卡、多报销等违规行为,各单位应积极研究对策,加强财务监管,把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纳入财务检查、审计范围。对管理使用严格正规,能够认真核对凭条、发票,坚决审退不合规消费的单位,要进行大力表彰。而对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虽然办理了公务卡但仍有大量支取、使用现金,或审核报销不严格、不合规消费不审退的单位,要进行严厉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恶意透支资金及想方设法谋取私利、违规使用公务卡的公务人员,要严格追究其责任,坚决予以撤换,绝不姑息迁就,防止个别人的行为损害部队声誉、影响部队形象。
(二)规范公务卡支付结算的管理规定
1.严格审批,一人一卡。为规范公务卡规范使用、使得公务卡确实发挥其应有的功效,首先要建立军队公务卡办理制度,明确公务卡办理程序,签订公务卡支付结算保障协议,同时持卡人要清楚所要执行的义务与责任,严格执行一人一卡制度。工作中由出纳来兼职承担公务卡使用监管工作,对于公务卡刷卡凭条与本人所持公务卡卡号信息不符的,不予以报销。
2.明确用卡制度,严禁公卡私用。持卡人用公务卡进行私人消费,给监管人员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扰乱了用卡秩序。而持卡人将公卡私用,并以制度无明确规定为由,变得理所当然、肆无忌惮。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促进财务建设,防止财务违纪行为,需进一步细化公务卡使用规定,完善公务卡使用制度,严禁使用公务卡进行个人消费,违规者收回公务卡,并予以相应处罚。
3.严格取现,凭条报销。凡是符合刷卡规定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结算,与开户银行做好协调工作,加大军队公务卡取现的利息来抑制持卡人用公务卡进行取现或者直接取消军队公务卡取现功能。财务人员要坚守原则,严禁发生先从母卡中转入相应经费再进行结算的现象。为遏制先取现再消费的这种行为,在审核报销中,报销人员必须持公务卡刷卡支付凭条来进行结算,否则不予以报销。如有特殊公务开支确实需要取现的必须填写“公务支出审批单”,由财务人员层层审核,再由单位主官签字批准,进行现金预支进行消费。 (三)建立公务卡支付结算的监控体系
1.实时监控,抑制腐败。师以上包括师本级单位,要与当地开户银行做好协调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好公务卡消费信息反馈滞后的问题。同时师以上包括师本级单位,要将所有公务消费信息进行电子滚动播放,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公务支出在“阳光”下进行。所有消费信息再由师一级以文本或者方便下级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全部下发到各个隶属单位,做到上下相互监督。群众监督与上下监督一体的监管方式可有效地防止虚高定价、事后回扣的违纪行为,同时可增加管理人员的公信力,以此推进工作顺利的开展。
2.搭建平台,群众监督。公务卡“透明消费”和“消费透明”并不是一个同等的概念,只要不涉及军事秘密,公务消费都应当公布于众,接收群众的监督。群众监管平台缺位,群众监督将是无稽之谈,各单位主管人员应站在贯彻从严治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清全面加强监管公务消费对于部队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平台,例如可将消费记录定期公布、开通群众监督热线、设置群众监督信箱等,认真工作落实,确保管理科学发展。
3.建立法律约束,推进健康发展。公务卡在我国的发展情况还不成熟,仍处于萌芽阶段,我们必须为其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不然根基不稳,将无从谈及发展,同时还会产生由于公务卡“变通异化”而导致新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对所有人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制度来监管公务卡的使用情况,用法律对公务卡“保驾护航”,进而推进公务卡的健康发展。
(四)加大公务卡支付结算的配套建设
1.整齐划一、统一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工作,不同地区或者开户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面向军队发放卡种、属性、功能一致的公务卡。在公务卡的申请办理、支付管理、结算报销、核算管理、收回注销等环节,统一流程、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2.结合实际,满足需求。军队是不同于地方单位的一个特殊群体,为满足部队的特殊需求,部队应与办卡银行进行协调,根据部队办卡单位的性质及特殊任务的需求,了解部队单位公务消费的现实情况,单独面向部队,发行能满足军队单位公务消费客观需求的军队公务卡,对其透支功能、取现功能、转账功能、还款功能都进行一定的技术界定,为军队单位公务卡的全面建设提供有力的硬件技术支持。
3.加大技术支持,发挥应有职能。为上级监管部门更好地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对在公务卡使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对策,应建立与地方“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系统”相类似的“军队集中支付系统”,在军队人员进行公务消费后,能够通过此系统来查询和提取所有持卡人的消费信息。使得监管部门能全面系统及时地掌握公务卡支付结算的动态情況,以此来有效地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发挥好公务卡的财务监管职能。
作者简介:
何志敏,1987年2月,男,汉,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大专,现代化、信息化、多样化支付结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