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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但近年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单位改制、资产处置、"非转经"等管理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其成因是多方面的,立法的低层次、滞后和法律体系内部的不协调致使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资产缺乏统一有序的法律监管。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资产问题有效途径和方法便是制定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对现有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资产监管法律体系进行内部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