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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日照分析作为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建设项目审批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城市环境保护评价部门出具环评报告的内容之一,日照分析的工作需要耐心、细致,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关键词】日照分析 日照标准 日照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日照分析作为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建设项目审批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但可以起到优化规划方案、改善日照条件的作用,还可以减小矛盾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作为环评报告内容之一的日照分析,引起了更多人的重视。
一、日照分析的标准
现阶段,城市人口的急速增长,导致城市建设任务日益增加,用地紧张的矛盾也日渐显现出来。随着居民维权意识到不断提高和国家对私有财产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因日照问题所引起的司法诉讼和信访在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中已占到相当大的比例。日照问题已成为规划管理部门、建筑设计部门和地产开发商越来越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一)日照标准
在城市规划中,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当属与居民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之一。如何有效地使建筑物获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小气候、提高舒适度等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建筑规划设计中,为了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必须确定一个日照效果的最低限度的指标,这个指标就是日照标准。现在最常见的是以日照时间作为衡量日照效果的标准,因为其直观且易于控制。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1.3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5.1.1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
1993年出台并于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提出了不同类型城市住宅的建筑日照标准,其中规定: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内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以及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师应能获得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5.0.2条还规定了,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②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③旧城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二)影响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
决定住宅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所处的地理纬度及气候特征,另一个是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我国地域广阔,南北方纬度相差50°以上,同一日照标准的正午日影长相差3~4倍多,所以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日照间距要比低纬度的南方地区大得多,达到相同日照标准的难度也相应增多。
大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大,同一地理纬度的同一日照标准,小城市能达到的中等城市不一定能达到,中等城市能达到的大城市可能很难达到。
1、日照标准日的选择
日照标准日是在在制定建筑日照标准时,为了测定与衡量日照时间,根据纬度、建筑气候区等因素,在一年中选择的某个或几个特定日期。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我国采用了两个日照标准日——即冬至日和大寒日。
因冬至日太原高度角最低,照射范围最小,如果冬至日能达到1小时的日照标准,那么一年中其他天数就能达到一小时以上的标准。但从实际实施情况来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1~2个月无日照,东北、西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
2、有效日照时间带动确定
有效日照时间带是指在日照标准日全天日照的可照时间中符合有效条件的时间段。这个有效条件主要指太阳照射的“量”和“质”。太阳照射的“量”是以日照时间来衡量的,日照时数越多,所得到的太阳辐射能量就越多;太阳照射的“质”主要指太阳辐射强度。一天当中,正午太阳高度角最大,一个直接辐射最强,紫外线杀菌力也最强;而接近早晨及傍晚的太阳高度角很低,太阳直接辐射较弱,紫外线能量很少,阳光的强度无法满足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日照时间带。过去将冬至日作为日照标准日时,以9:00~15:00共计6小时为有效日照时间带,随着日照标准由冬至日一个档次改为冬至日和大寒日两个档次,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相应调整:冬至日的日照时间带标准不变,以大寒日为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00~16:00,共计8个小时。
3、日照时间的累计与连续
为争取室内有足够的直射阳光,规范规定的日照时数以采取联系满窗日照较好。但是,受实际间距条件的限制,连续满窗日照往往难以做到。根据现实工作的案例,累计或连续满窗日照对结果影响差别很大。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一般采用累计满窗日照时间为衡量基准。
二、日照分析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案例,在日照分析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需要做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最好有较大范围的新测量的地形图,一般以拟建项目建筑高度的1.5~2倍投影范围为宜。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地形图一般范围都很有限,若分析所用地形图范围太小,不能较全面、如实地反映建设用地周边的情况,尤其是对旧城区中一些建筑密度大的区域,更要注意地形图的完整,否則会对日照分析的结果造成误差。
2、在做日照分析之前,如果时间允许,建议最好能去实地看现场并拍照,测量被遮挡的现状住宅建筑的一层窗台板高度,对被遮挡现状建筑的户型和窗户宽度有感官的认识。这样在写分析结果时,对被遮挡的户数基本能做到心中有数。
3、日照分析一定要注意实际地形的高差,尤其是建设项目所处用地地势较高时,宜相应增加与被遮挡住宅建筑之间的退让间距,尤其是进行小区、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更要注意多栋建筑之间互相的叠加影响。
4、日照分析只是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和辅助城乡规划管理审批的一种技术手段,不能以点带面、以偏概全。认为只要满足日照要求的规划方案就一定能批准的思想是不正确的。做日照分析的前提条件,是拟建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退让间距满足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若本末倒置,将会发生激化群众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情。
5、拟建建筑的自身遮挡。当建筑的户型设计为了满足外观的要求,将客厅或阳台外挑的宽度尺寸大于阳台的长度时,或为了充分利用地形,拟建建筑的设计呈“L”、反“L”等产生一定建筑夹角时,易产生建筑自身的日照影响。
日照分析这项技术还需要我们更深入地应用和研究,在规划设计方面还有更深层次地开发,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研究,积累成功的规划控制数据,从而进一步改善居住区环境,使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和谐。
【关键词】日照分析 日照标准 日照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日照分析作为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建设项目审批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但可以起到优化规划方案、改善日照条件的作用,还可以减小矛盾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作为环评报告内容之一的日照分析,引起了更多人的重视。
一、日照分析的标准
现阶段,城市人口的急速增长,导致城市建设任务日益增加,用地紧张的矛盾也日渐显现出来。随着居民维权意识到不断提高和国家对私有财产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因日照问题所引起的司法诉讼和信访在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中已占到相当大的比例。日照问题已成为规划管理部门、建筑设计部门和地产开发商越来越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一)日照标准
在城市规划中,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当属与居民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之一。如何有效地使建筑物获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小气候、提高舒适度等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建筑规划设计中,为了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必须确定一个日照效果的最低限度的指标,这个指标就是日照标准。现在最常见的是以日照时间作为衡量日照效果的标准,因为其直观且易于控制。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1.3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5.1.1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
1993年出台并于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提出了不同类型城市住宅的建筑日照标准,其中规定: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内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以及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师应能获得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5.0.2条还规定了,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②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③旧城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二)影响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
决定住宅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所处的地理纬度及气候特征,另一个是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我国地域广阔,南北方纬度相差50°以上,同一日照标准的正午日影长相差3~4倍多,所以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日照间距要比低纬度的南方地区大得多,达到相同日照标准的难度也相应增多。
大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大,同一地理纬度的同一日照标准,小城市能达到的中等城市不一定能达到,中等城市能达到的大城市可能很难达到。
1、日照标准日的选择
日照标准日是在在制定建筑日照标准时,为了测定与衡量日照时间,根据纬度、建筑气候区等因素,在一年中选择的某个或几个特定日期。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我国采用了两个日照标准日——即冬至日和大寒日。
因冬至日太原高度角最低,照射范围最小,如果冬至日能达到1小时的日照标准,那么一年中其他天数就能达到一小时以上的标准。但从实际实施情况来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1~2个月无日照,东北、西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
2、有效日照时间带动确定
有效日照时间带是指在日照标准日全天日照的可照时间中符合有效条件的时间段。这个有效条件主要指太阳照射的“量”和“质”。太阳照射的“量”是以日照时间来衡量的,日照时数越多,所得到的太阳辐射能量就越多;太阳照射的“质”主要指太阳辐射强度。一天当中,正午太阳高度角最大,一个直接辐射最强,紫外线杀菌力也最强;而接近早晨及傍晚的太阳高度角很低,太阳直接辐射较弱,紫外线能量很少,阳光的强度无法满足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日照时间带。过去将冬至日作为日照标准日时,以9:00~15:00共计6小时为有效日照时间带,随着日照标准由冬至日一个档次改为冬至日和大寒日两个档次,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相应调整:冬至日的日照时间带标准不变,以大寒日为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00~16:00,共计8个小时。
3、日照时间的累计与连续
为争取室内有足够的直射阳光,规范规定的日照时数以采取联系满窗日照较好。但是,受实际间距条件的限制,连续满窗日照往往难以做到。根据现实工作的案例,累计或连续满窗日照对结果影响差别很大。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一般采用累计满窗日照时间为衡量基准。
二、日照分析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案例,在日照分析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需要做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最好有较大范围的新测量的地形图,一般以拟建项目建筑高度的1.5~2倍投影范围为宜。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地形图一般范围都很有限,若分析所用地形图范围太小,不能较全面、如实地反映建设用地周边的情况,尤其是对旧城区中一些建筑密度大的区域,更要注意地形图的完整,否則会对日照分析的结果造成误差。
2、在做日照分析之前,如果时间允许,建议最好能去实地看现场并拍照,测量被遮挡的现状住宅建筑的一层窗台板高度,对被遮挡现状建筑的户型和窗户宽度有感官的认识。这样在写分析结果时,对被遮挡的户数基本能做到心中有数。
3、日照分析一定要注意实际地形的高差,尤其是建设项目所处用地地势较高时,宜相应增加与被遮挡住宅建筑之间的退让间距,尤其是进行小区、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更要注意多栋建筑之间互相的叠加影响。
4、日照分析只是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和辅助城乡规划管理审批的一种技术手段,不能以点带面、以偏概全。认为只要满足日照要求的规划方案就一定能批准的思想是不正确的。做日照分析的前提条件,是拟建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退让间距满足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若本末倒置,将会发生激化群众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情。
5、拟建建筑的自身遮挡。当建筑的户型设计为了满足外观的要求,将客厅或阳台外挑的宽度尺寸大于阳台的长度时,或为了充分利用地形,拟建建筑的设计呈“L”、反“L”等产生一定建筑夹角时,易产生建筑自身的日照影响。
日照分析这项技术还需要我们更深入地应用和研究,在规划设计方面还有更深层次地开发,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研究,积累成功的规划控制数据,从而进一步改善居住区环境,使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