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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现代法治发展的应有内涵,现代社会人们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要求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方式,我国传统的熟人社会和人情关系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提供了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农村社会中国家权力相对薄弱、法律相对于社会现实的滞后性、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成本与效益衡量等.这些都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