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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日本农业中最大、最完善的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生产环节,为农户提供物资、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在日本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文章以日本岐阜县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为对象,通过调查实证研究了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运行形式以及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并结合其经验,提出了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一、序言
我国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伴随着农户经营形式的确立以及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实现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不过,研究该问题的专家学者对于建立什么性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如何运行等问题各抒己见。笔者在考察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建立与运营之后认为,其经验对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运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之前,我国学者对日本“农业协同组合”虽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绝大部分的研究侧重于制度、体制方面的考查,对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方式、运行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的调查研究见之甚少。然而,其具体的投资及运行形式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以日本岐阜县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阐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方式、运行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并对比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建议。
二、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创立与经营
(一)海津郡的农业概况及西红柿产地的形成过程
海津郡位于日本岐阜县的西南部,土壤肥沃,气候温暖,光照充足,农业自然条件优越。1956年海津郡开始种植西红柿,1968年的顶峰时期种植农户发展到245户,种植面积41公顷,年总产量达1100吨,西红柿收入占蔬菜总收入的40%以上,占农业总收入的近20%。由于海津郡的西红柿品质优良,生产形成了较大的规模,海津郡农协把西红柿生产确定为本地农业中的支柱产业,1979年成立了西红柿生产专业分会,对西红柿生产农户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在西红柿生产专业分会的组织指导下,八十年代初海津郡的西红柿生产便实现了统一品种、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管理体制。
(二)海津郡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创立的背景
从八十年代开始,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劳动力逐渐向其他产业转移,而且,保留在农业内部的劳动力也在逐渐老龄化,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日渐暴露出来。九十年代中期与七十年代相比,海津郡农业劳动力向其他产业转移近三分之二,蔬菜专业农户的劳动力也减少了近半,一度出现了农忙季节农户雇用劳动力困难,劳动投入成本加大的问题。特别是在西红柿收获、分级、包装、装卸过程中,由于需要大量的人手,有些农户夜以继日地工作也难以保证及时收获、出售,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成了制约西红柿生产发展的瓶颈,海津郡的西红柿种植面积逐年减少。1995年该郡西红柿种植面积减少到20公顷,与最高年份相比减少了50%以上,昔日的规模优势逐渐减弱,海津郡农业的支柱生产项目——西红柿生产面临被挤出市场的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海津郡农协的西红柿专业协会经过调查研究,于1996年2月向海津郡农协总会提出了创办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提高果蔬生产机械化程度,解决蔬菜生产中劳动力不足问题的报告。同年5月建设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决议在海津郡农协总代会中得到通过,并向农林省提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申请,1997年3月获得农林省批准。1998年9月,海津郡的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正式开工,经过1年零1个月的建设,该企业于1999年4月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营。
(三)海津郡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投资与经营
海津郡生鲜果蔬加工企业属于国助集体办的企业性质,总占地面积为437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38平方米,共有管理人员5人,临时职工32人,投入资金10.78亿日元(相当于6700万人民币),其中农林省补助资金5.06亿日元(占47%)、岐阜县政府配套补助资金0.51亿日元(占5%)、农协自有资金5.21亿日元(占48%)。该企业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果蔬自动分选生产线、自动包装生产线、自动仓库、自动装卸机械、计算机自动控制中心、事务所等。该企业的主要利用对象是西红柿,此外还有黄瓜、草莓、茄子、香瓜等20多种果蔬品种,日生产能力可达40吨,受益农户173户,受益果蔬面积达51.2公顷。该生鲜果蔬分选销售企业,从果蔬原料入库到成品出库实现了全自动流水线作业,农户把收获的原料产品交货于分选销售公司后,经过原料入库、分选、包装后把产品按标准分装为四等七级入库,然后由销售部门出库出售,并通过电脑把每户的产品数量、级别、价格等详细记录在案,日后根据记录与农户进行结算。产品销售、货款结算应用了电子商务技术,各农户的产品销售货款通过电脑结算后自动汇入农户的账户。
海津郡农协的生鲜果蔬分选销售企业,虽然农林省投入了50%以上的资金,但企业资产全部属于农协集体所有,农林省投入的资金作为农业公共事业无偿支援。该分选销售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在海津郡农协的监督管理下,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化运营模式。该分选销售公司在创办论证报告中计划年加工西红柿等果蔬产品130万箱,每箱平均收取加工费170日元(包括包装箱60日元),西红柿的每箱平均售价约为1210日元,加工包装费约占产品价值的14%,企业的加工包装费年收入预计2.18亿日元。另外,产品销售手续费(1%)年收入约为1300万日元,企业共计年收入2.31亿日元。根据预算,企业的各项费用为2.27亿日元,其中固定费用0.91亿日元、变动费用1.36亿日元,收入减去费用后,年可创净利润约为400万日元。该企业1999年正式投产,当年西红柿的(其他产品尚未经营)经营实绩是:共分选销售西红柿98.9万箱,收入1.7824亿日元,总费用为1.7967亿日元,净亏损143万日元,企业共支付消费税234万日元,企业经营性总亏损377万日元。从调查的情况看,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加工总量没有达到预计的数量,设施设备的加工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地利用。不过,由于该分选销售公司的创建解决了农户种植西红柿劳动力不足的问题,2000年海津郡的西红柿种植面积比1999年增加了12公顷,西红柿总产量增加了4.5万箱,加之黄瓜、香瓜等加工品种的增加,2000年该企业的加工收入比1999年增加了1700万日元,获得纯利润150万日元,实现了企业的扭亏为盈。
三、海津郡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作用
从以上的经营状况来看,海津郡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微观经济效益虽然不高,但其对海津郡蔬菜生产的发展,保护传统优势生产项目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该生鲜果蔬加工企业的创办,提高了西红柿生产的机械化水平,节约了农户的劳动时间,减轻了农户的劳动强度,缓解了蔬菜生产中劳动力不足的矛盾,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对于稳定当地的蔬菜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据调查,西红柿生产农户委托加工销售与自己加工销售相比,每亩的劳动时间由原来的1200个小时减少到现在的800个小时,劳动强度更是减少了三分之一以上。由于菜农的西红柿生产实现了自动化分级、包装、装卸,省时又省力,在日本农业日渐萎缩的情况下,2000年海津郡的农业独有西红柿生产农户比1999年增加了8户,面积增加了12公顷。
其次,机械化分级包装大大减少了西红柿分级包装的劳动时间,加快了产品投放市场的速度,提高了果蔬产品的鲜度,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增强了该郡果蔬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据调查,在农户手工分级、包装、装卸作业的情况下,从西红柿采果到上市出售至少需要36个小时。而实行全自动机械化分级、包装、装卸以后,从西红柿采果到上市出售只需12个小时,间隔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二,西红柿的鲜度和品质得到了保持,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
再次,电脑控制、机械化分级包装的实行,实现了生鲜果蔬产品规格、标准上的统一,解决了以次充好或者优作劣售问题的发生,提高了产品的信誉度,提高了经济效益。以前,农户的手工分级、包装不仅费时费力,而且由于作业者不同,规格、标准则很难掌握,以次充好、混级、优作劣售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个别问题不仅影响了作为地方特产的整体信誉,而且,还常常给农户带来了不必要的退货损失。该郡实行全自动机械化分级、包装、装卸以后,所有产品逐个经过电脑分选、定级、包装、装卸,实现了级别、标准上的严格统一,杜绝了混级问题的出现,从根本上解决了因规格、标准不符而被退货的问题,实现了西红柿等果蔬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品牌化。
四、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启示
从以上的记述中可以看出,海津郡的农协组织实行事业性定位,企业化经营,以农户为主体,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充分发挥了连接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作用,这个经验对于我国农户合作组织事业应该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农户合作组织事业必须符合农民生产经营上的需要,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以服务于农业为宗旨,切实解决农户解决不了的困难,达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目的。从海津郡农协创办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经验来看,该企业在创办之初就制定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制定了微利保本的企业经营目标,年投资利润率只有0.4%。据调查,我国的蔬菜分选销售企业的利润率至少在50%左右,有些出口产品可达100%以上。在流通领域,蔬菜经销商的利润一般在20%-50%,即便是进行简单交易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费也收到交易额的2%-5%。这种状况与以上调查的日本农协的分选销售企业相比,我国农民的利益被所谓的合作经济组织剥夺的问题非常严重。
第二,农户合作组织事业,要在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企业化管理模式运作,把生命力根植于市场经济之中,把效益统一到农业生产力发展上,实现农户、企业、社会的共赢目标。从海津郡农协组织创建的分选销售公司的经验上看,农户合作组织事业,虽然不同于一般企业,不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但是,农户合作组织事业仍需自立、自强,靠自身的经营求得生存和发展,不能成为农户或社会的负担。
第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仅是农户和合作经济组织的事情,国家应该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事业当做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像日本那样积极扶持,重点解决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农户及企业解决不了的困难。
参考文献:
1、野菜生産出荷統計.農林水産省大臣官房統計部[Z].
2、荒井聡.兼業深化平地農村における集落営農の展開と担い手の動向-岐阜県海津郡平田町を中心に-[Z].
3、刘劲松.论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J].农业经济管理,2004(4).
4、张晓山.创新农民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J].新视野,2007(6).
5、黄祖辉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2(3).
6、韩俊.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思路[N].中国经济时报,2004-02-20.
*本文属内蒙古东部经济历史文化研究基地研究项目。
(作者单位:吴雪峰,内蒙古民族大学;包丽红,内蒙古民族大学;前澤重礼,日本岐阜大学)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一、序言
我国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伴随着农户经营形式的确立以及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实现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不过,研究该问题的专家学者对于建立什么性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如何运行等问题各抒己见。笔者在考察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建立与运营之后认为,其经验对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运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之前,我国学者对日本“农业协同组合”虽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绝大部分的研究侧重于制度、体制方面的考查,对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方式、运行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的调查研究见之甚少。然而,其具体的投资及运行形式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以日本岐阜县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阐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投资方式、运行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并对比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建议。
二、海津郡农协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创立与经营
(一)海津郡的农业概况及西红柿产地的形成过程
海津郡位于日本岐阜县的西南部,土壤肥沃,气候温暖,光照充足,农业自然条件优越。1956年海津郡开始种植西红柿,1968年的顶峰时期种植农户发展到245户,种植面积41公顷,年总产量达1100吨,西红柿收入占蔬菜总收入的40%以上,占农业总收入的近20%。由于海津郡的西红柿品质优良,生产形成了较大的规模,海津郡农协把西红柿生产确定为本地农业中的支柱产业,1979年成立了西红柿生产专业分会,对西红柿生产农户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在西红柿生产专业分会的组织指导下,八十年代初海津郡的西红柿生产便实现了统一品种、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管理体制。
(二)海津郡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创立的背景
从八十年代开始,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劳动力逐渐向其他产业转移,而且,保留在农业内部的劳动力也在逐渐老龄化,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日渐暴露出来。九十年代中期与七十年代相比,海津郡农业劳动力向其他产业转移近三分之二,蔬菜专业农户的劳动力也减少了近半,一度出现了农忙季节农户雇用劳动力困难,劳动投入成本加大的问题。特别是在西红柿收获、分级、包装、装卸过程中,由于需要大量的人手,有些农户夜以继日地工作也难以保证及时收获、出售,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成了制约西红柿生产发展的瓶颈,海津郡的西红柿种植面积逐年减少。1995年该郡西红柿种植面积减少到20公顷,与最高年份相比减少了50%以上,昔日的规模优势逐渐减弱,海津郡农业的支柱生产项目——西红柿生产面临被挤出市场的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海津郡农协的西红柿专业协会经过调查研究,于1996年2月向海津郡农协总会提出了创办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提高果蔬生产机械化程度,解决蔬菜生产中劳动力不足问题的报告。同年5月建设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决议在海津郡农协总代会中得到通过,并向农林省提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申请,1997年3月获得农林省批准。1998年9月,海津郡的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正式开工,经过1年零1个月的建设,该企业于1999年4月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营。
(三)海津郡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投资与经营
海津郡生鲜果蔬加工企业属于国助集体办的企业性质,总占地面积为437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38平方米,共有管理人员5人,临时职工32人,投入资金10.78亿日元(相当于6700万人民币),其中农林省补助资金5.06亿日元(占47%)、岐阜县政府配套补助资金0.51亿日元(占5%)、农协自有资金5.21亿日元(占48%)。该企业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果蔬自动分选生产线、自动包装生产线、自动仓库、自动装卸机械、计算机自动控制中心、事务所等。该企业的主要利用对象是西红柿,此外还有黄瓜、草莓、茄子、香瓜等20多种果蔬品种,日生产能力可达40吨,受益农户173户,受益果蔬面积达51.2公顷。该生鲜果蔬分选销售企业,从果蔬原料入库到成品出库实现了全自动流水线作业,农户把收获的原料产品交货于分选销售公司后,经过原料入库、分选、包装后把产品按标准分装为四等七级入库,然后由销售部门出库出售,并通过电脑把每户的产品数量、级别、价格等详细记录在案,日后根据记录与农户进行结算。产品销售、货款结算应用了电子商务技术,各农户的产品销售货款通过电脑结算后自动汇入农户的账户。
海津郡农协的生鲜果蔬分选销售企业,虽然农林省投入了50%以上的资金,但企业资产全部属于农协集体所有,农林省投入的资金作为农业公共事业无偿支援。该分选销售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在海津郡农协的监督管理下,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化运营模式。该分选销售公司在创办论证报告中计划年加工西红柿等果蔬产品130万箱,每箱平均收取加工费170日元(包括包装箱60日元),西红柿的每箱平均售价约为1210日元,加工包装费约占产品价值的14%,企业的加工包装费年收入预计2.18亿日元。另外,产品销售手续费(1%)年收入约为1300万日元,企业共计年收入2.31亿日元。根据预算,企业的各项费用为2.27亿日元,其中固定费用0.91亿日元、变动费用1.36亿日元,收入减去费用后,年可创净利润约为400万日元。该企业1999年正式投产,当年西红柿的(其他产品尚未经营)经营实绩是:共分选销售西红柿98.9万箱,收入1.7824亿日元,总费用为1.7967亿日元,净亏损143万日元,企业共支付消费税234万日元,企业经营性总亏损377万日元。从调查的情况看,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加工总量没有达到预计的数量,设施设备的加工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地利用。不过,由于该分选销售公司的创建解决了农户种植西红柿劳动力不足的问题,2000年海津郡的西红柿种植面积比1999年增加了12公顷,西红柿总产量增加了4.5万箱,加之黄瓜、香瓜等加工品种的增加,2000年该企业的加工收入比1999年增加了1700万日元,获得纯利润150万日元,实现了企业的扭亏为盈。
三、海津郡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作用
从以上的经营状况来看,海津郡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微观经济效益虽然不高,但其对海津郡蔬菜生产的发展,保护传统优势生产项目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该生鲜果蔬加工企业的创办,提高了西红柿生产的机械化水平,节约了农户的劳动时间,减轻了农户的劳动强度,缓解了蔬菜生产中劳动力不足的矛盾,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对于稳定当地的蔬菜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据调查,西红柿生产农户委托加工销售与自己加工销售相比,每亩的劳动时间由原来的1200个小时减少到现在的800个小时,劳动强度更是减少了三分之一以上。由于菜农的西红柿生产实现了自动化分级、包装、装卸,省时又省力,在日本农业日渐萎缩的情况下,2000年海津郡的农业独有西红柿生产农户比1999年增加了8户,面积增加了12公顷。
其次,机械化分级包装大大减少了西红柿分级包装的劳动时间,加快了产品投放市场的速度,提高了果蔬产品的鲜度,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增强了该郡果蔬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据调查,在农户手工分级、包装、装卸作业的情况下,从西红柿采果到上市出售至少需要36个小时。而实行全自动机械化分级、包装、装卸以后,从西红柿采果到上市出售只需12个小时,间隔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二,西红柿的鲜度和品质得到了保持,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
再次,电脑控制、机械化分级包装的实行,实现了生鲜果蔬产品规格、标准上的统一,解决了以次充好或者优作劣售问题的发生,提高了产品的信誉度,提高了经济效益。以前,农户的手工分级、包装不仅费时费力,而且由于作业者不同,规格、标准则很难掌握,以次充好、混级、优作劣售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个别问题不仅影响了作为地方特产的整体信誉,而且,还常常给农户带来了不必要的退货损失。该郡实行全自动机械化分级、包装、装卸以后,所有产品逐个经过电脑分选、定级、包装、装卸,实现了级别、标准上的严格统一,杜绝了混级问题的出现,从根本上解决了因规格、标准不符而被退货的问题,实现了西红柿等果蔬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品牌化。
四、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事业的启示
从以上的记述中可以看出,海津郡的农协组织实行事业性定位,企业化经营,以农户为主体,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充分发挥了连接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作用,这个经验对于我国农户合作组织事业应该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农户合作组织事业必须符合农民生产经营上的需要,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以服务于农业为宗旨,切实解决农户解决不了的困难,达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目的。从海津郡农协创办生鲜果蔬分选销售公司的经验来看,该企业在创办之初就制定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制定了微利保本的企业经营目标,年投资利润率只有0.4%。据调查,我国的蔬菜分选销售企业的利润率至少在50%左右,有些出口产品可达100%以上。在流通领域,蔬菜经销商的利润一般在20%-50%,即便是进行简单交易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费也收到交易额的2%-5%。这种状况与以上调查的日本农协的分选销售企业相比,我国农民的利益被所谓的合作经济组织剥夺的问题非常严重。
第二,农户合作组织事业,要在以服务于农户为宗旨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企业化管理模式运作,把生命力根植于市场经济之中,把效益统一到农业生产力发展上,实现农户、企业、社会的共赢目标。从海津郡农协组织创建的分选销售公司的经验上看,农户合作组织事业,虽然不同于一般企业,不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但是,农户合作组织事业仍需自立、自强,靠自身的经营求得生存和发展,不能成为农户或社会的负担。
第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仅是农户和合作经济组织的事情,国家应该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事业当做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像日本那样积极扶持,重点解决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农户及企业解决不了的困难。
参考文献:
1、野菜生産出荷統計.農林水産省大臣官房統計部[Z].
2、荒井聡.兼業深化平地農村における集落営農の展開と担い手の動向-岐阜県海津郡平田町を中心に-[Z].
3、刘劲松.论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J].农业经济管理,2004(4).
4、张晓山.创新农民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J].新视野,2007(6).
5、黄祖辉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2(3).
6、韩俊.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思路[N].中国经济时报,2004-02-20.
*本文属内蒙古东部经济历史文化研究基地研究项目。
(作者单位:吴雪峰,内蒙古民族大学;包丽红,内蒙古民族大学;前澤重礼,日本岐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