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介绍了热量法计量和温度法计量的原理、系统组成和应用效果,并比较了两者的实际应用结果,证明了其分摊效果的一致性,同时证明室温分摊方法是可行的。
【关键词】热计量;热量法;温度法;分配系统
我国的供暖热计量工作起步较晚,计量仪表最早是从国外引进的,所采用的仪表主要是热分配表和热量表。由于上述仪表的使用条件与我国供热系统的管理现状不相适应,因此热量表应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人们一方面寻求热分配表和热量表应用中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另一方面探索采用不同于热分配表和热量表来解决热计量问题的方法。回想这几年热计量工作的历程,分析热计量工作的现状,展望热计量工作的发展,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探讨。
1、等舒适度等热费是解决热计量公平问题的基点
供给建筑物的热量,是居住在建筑物内的所有用户共同消耗的,建筑物耗热量的热费,应由建筑物内所有用户来共同承担。供暖计量到户的问题,实质是如何对建筑物总热费进行分摊的问题。热费的分摊方法很多,可以采用热量法进行分摊,如热量表、流量表和热分配表;也可以采用温度法进行分摊。无论是采用哪一种分摊方法,所要遵循的分摊的原则是:同一栋建筑物内的用户,如果供暖面积相同、在相同的时间内获得相同的舒适度时应缴纳相同的热费。
2、供暖系统热计量方法
供暖用热计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将热作为一种商品,促使供暖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来进行正常运营的手段,同时也可促进热用户的主动节能。根据不同的分摊模式,可以有多种多样的供热计量方法,其中最基本的有热量法和温度法两种。
2.1 热计量模式
我们把热源计量、建筑物计量、用户计量模式称为三级分摊模式。在三级分摊模式中,楼用总表是贸易结算的依据,是在建筑物中必须设置的热计量设备。而楼内用户的计量设备与楼用总表的关系是属于分摊的关系,楼用表计量与热源总表也存在分摊关系。
2.2 分摊方法
依据上述供热计量模式,可以有不同的计量方式及热量分摊方法。
2.2.1 计量供暖用户通过围护结构损失的热量
在建筑结构形式一定的条件下,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可看作常量,供暖用户通过围护结构损失的热量与室内外温差及供暖时间有关。利用此原理进行热量计算的方法有两种——室温分摊法和时间分摊法。
2.2.2 计量散热器的散热量
在散热器一定的条件下,散热器散热量与散热器平均温度和室内温度的温差有关。利用此原理进行热量计量的方法有两种——蒸发式热分配表法和电子式热分配表法。
2.2.3 计量热网供给建筑物的热量
供热量与供回水温度及热水流量有关。利用此原理进行热量计量的方法有两种——水表分摊法和热量表分摊法。
蒸发式热分配表法、电子式热分配表法、水表分摊法和热量表分摊法均属于热量法,其收费的原则是等耗热量等热费。温度法收费的原则是等舒适度等热费,因此不需要修正。
3、热量法计量的热量修正问题
采用热量法计量热用户热量时,需考虑建筑物的山墻、屋面、地面、中和界以下的房间渗风等因素对热费的影响。为了达到在同一栋单体住宅建筑中,户型相同且建筑面积、体积均相同的热用户在仅通过热水供暖系统而获得相同室温的情况下,应该支付相同热费的目的,需将为全楼服务所消耗的那部分能量分离出来,作为建筑物的公共耗热量,由所有用户共同分摊。若某用户想得到更高的温度,可把自家的温控阀设定值调高,此时这部分多耗的热量就是可变耗热量,多用热多交费,少用热少交费。
公共耗热量与住房面积有关,而可变耗热量与各用户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单元的总热费应由公共热费和可变热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热费应按各用户的使用面积分摊,可变热费应按各用户的可变耗热量多少分摊。户用热表计量的数据由于包含了公共热费的数值,因此需对其进行与房间所处的位置有关的修正,将户用热表计量值乘以修正因数,就能够把建筑物不同部位热用户的能耗折算成中间基准热用户的能耗,使所有用户都处于同一个起点上,消除了用户所处位置的不同对其供暖能耗的影响。所以,实际参与计量收费的热量是经过位置修正后的热表值,而不再简单地是热表的初始计量值。这种热量表热费分摊的原理是体现公平原则的。建筑物的综合修正因数与建筑物的特性有关,对一定的建筑物来说,综合修正因数是一个定值。
4、温度法热计量
4.1 温度法热计量系统的工作原理
温度法是用每户的室内温度作为标准,来对每栋楼的结算热表的计量结果进行分摊。分户计量总是和分户控制室温分不开的,让住户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经济能力等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室内供暖温度,当然也就自主地决定了供暖付费的多少,显然是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的。也就是说,根据“等舒适度等热费”而不是“等耗热量等热费”的原则采用舒适性室温分摊法,从而使相同住宅面积在一个收费期设定相同的平均温度缴纳相同的热费,使得建筑物的自身因素的差异被消除掉了。
实践表明,这种基于舒适性的系统易于被业主和租房者所理解,并且接受这种方法比试图向他们解释各种能耗测定装置更加容易。而且该方法投资少、系统简单,符合中国老百姓的消费层次。温度法供暖热计量分配系统为一种安装在以水为载体的集中供暖系统中,用于对热用户的用热量进行计量的系统。
4.2 温度法热计量系统的构成
温度法供暖热计量分配系统由采集器、热量采集显示器、热量计算分配器、温度传感器、通讯线路和热量表组成。
采集器采集的室内温度数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后,经通讯线路送到热量采集显示器。热量采集显示器接收来自采集器的信号,并将采集器送来的用户室温信号送至热量计算分配器;采集显示器接收来自热量计算分配器的信号,将每户分摊的热量进行显示。热量计算分配器接收采集显示器、热量表送来的信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热量进行分摊,分摊后的热量送至热量采集显示器和上一级(社区)通讯系统。 4.3 温度法热计量系统的特点
①计量出的每户热量是在实际舒适度下的热用户的折算热量,消除了建筑物的位置差别对计量结果的影响。按照用户室内温度的高低进行热费分摊,符合公平的原则,也省去了由于房间的位置不同而必须进行的各种修正,用户接受和理解起来也容易得多。
②每户分摊的热量之和等于结算热表计量的结果,不需要考虑管道散热损失的热量。
③温度法供暖计量分配系统解决了利用户用热量表所难以解决的户间传热问题,不管用户是否供暖,均应根据室温的分摊结果缴纳热费。例如一栋建筑的2、4、6层供热系统关闭,供热量为零。如果按照一部制热价收费,这些用户所交的热费为零;如果按照两部制热价收费,采用热量表时,只能收取基本热费,而用户的计量热费为零;如果按照温度法收费,则每户都应交纳计量热费。体现了谁受益谁交费、公平合理的原则。
5、热量法计量和温度法计量两种热量分摊方法比较
根据热计量系统的实际运行试验,我们对一栋住宅楼用热表修正分摊法与室温分摊法两种方法得出的热费进行测算,两种分摊方法的最终分摊结果虽然数值不同,但差别不大,可以说分摊结果是基本一致的。实际应用说明,两种方法虽然分摊原理不同,但都达到了分摊热费的目的:基于相同的室内温度、相同的使用面积应该缴纳相同的热费。证明了这两者分摊效果的一致性,同时也证明了室温分摊方法是可行的。
6、新建计量供热住宅的供暖系统形式
虽然户用热量表不一定是分户热计量的唯一方式,但新建公寓式集合住宅的集中供暖系统,还是宜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主要出发点是:
①如果有必要时,便于设置分户热量表进行用热量的直接计量。
②新的系统形式符合住宅商品化的发展趋向。传统的住宅室内供暖系统,无论是单管式还是双管式,上下层邻户之间密切相关,一户的系统如需维修,就要关闭整个立管;如需在集中热源基础上按个性化要求改变供暖末端(例如地板辐射供暖)、更换散热器或改变散热器位置,则会影响邻户的供暖效果。新的系统形式则可克服这种约束。
③近年来,供暖技术发展很快。随着建筑节能的推进,能源构成形式的变化,以及与热用户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供暖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住宅的供暖方式将会面临更多的选择,新的系统形式为多元化供暖方式(例如改变为用燃气或电热的户式独立热源、供暖和供冷相结合的空调系统等)的选择和改造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不应该由于分户热计量存在多种选择途径,而简单地要求一概回复到公寓式集合住宅集中供暖系统的旧有模式(例如顺序式或跨越式垂直单管、下分式或上分式垂直双管等)中去。
我国的供暖热计量工作,经过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努力,已经走过了理论探讨、工程试点过程,開始进入大规模的工程应用阶段。各地为了推进供暖热计量工作,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制定了一些技术规程、暂行规定,编制了一些图集、手册。我们要迅速有效的将热计量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各种途径,使更多的管理机构、设计机构了解并支持,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控引导、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供暖住宅的热计量工作会得以更广泛的应用。
【关键词】热计量;热量法;温度法;分配系统
我国的供暖热计量工作起步较晚,计量仪表最早是从国外引进的,所采用的仪表主要是热分配表和热量表。由于上述仪表的使用条件与我国供热系统的管理现状不相适应,因此热量表应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人们一方面寻求热分配表和热量表应用中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另一方面探索采用不同于热分配表和热量表来解决热计量问题的方法。回想这几年热计量工作的历程,分析热计量工作的现状,展望热计量工作的发展,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探讨。
1、等舒适度等热费是解决热计量公平问题的基点
供给建筑物的热量,是居住在建筑物内的所有用户共同消耗的,建筑物耗热量的热费,应由建筑物内所有用户来共同承担。供暖计量到户的问题,实质是如何对建筑物总热费进行分摊的问题。热费的分摊方法很多,可以采用热量法进行分摊,如热量表、流量表和热分配表;也可以采用温度法进行分摊。无论是采用哪一种分摊方法,所要遵循的分摊的原则是:同一栋建筑物内的用户,如果供暖面积相同、在相同的时间内获得相同的舒适度时应缴纳相同的热费。
2、供暖系统热计量方法
供暖用热计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将热作为一种商品,促使供暖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来进行正常运营的手段,同时也可促进热用户的主动节能。根据不同的分摊模式,可以有多种多样的供热计量方法,其中最基本的有热量法和温度法两种。
2.1 热计量模式
我们把热源计量、建筑物计量、用户计量模式称为三级分摊模式。在三级分摊模式中,楼用总表是贸易结算的依据,是在建筑物中必须设置的热计量设备。而楼内用户的计量设备与楼用总表的关系是属于分摊的关系,楼用表计量与热源总表也存在分摊关系。
2.2 分摊方法
依据上述供热计量模式,可以有不同的计量方式及热量分摊方法。
2.2.1 计量供暖用户通过围护结构损失的热量
在建筑结构形式一定的条件下,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可看作常量,供暖用户通过围护结构损失的热量与室内外温差及供暖时间有关。利用此原理进行热量计算的方法有两种——室温分摊法和时间分摊法。
2.2.2 计量散热器的散热量
在散热器一定的条件下,散热器散热量与散热器平均温度和室内温度的温差有关。利用此原理进行热量计量的方法有两种——蒸发式热分配表法和电子式热分配表法。
2.2.3 计量热网供给建筑物的热量
供热量与供回水温度及热水流量有关。利用此原理进行热量计量的方法有两种——水表分摊法和热量表分摊法。
蒸发式热分配表法、电子式热分配表法、水表分摊法和热量表分摊法均属于热量法,其收费的原则是等耗热量等热费。温度法收费的原则是等舒适度等热费,因此不需要修正。
3、热量法计量的热量修正问题
采用热量法计量热用户热量时,需考虑建筑物的山墻、屋面、地面、中和界以下的房间渗风等因素对热费的影响。为了达到在同一栋单体住宅建筑中,户型相同且建筑面积、体积均相同的热用户在仅通过热水供暖系统而获得相同室温的情况下,应该支付相同热费的目的,需将为全楼服务所消耗的那部分能量分离出来,作为建筑物的公共耗热量,由所有用户共同分摊。若某用户想得到更高的温度,可把自家的温控阀设定值调高,此时这部分多耗的热量就是可变耗热量,多用热多交费,少用热少交费。
公共耗热量与住房面积有关,而可变耗热量与各用户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单元的总热费应由公共热费和可变热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热费应按各用户的使用面积分摊,可变热费应按各用户的可变耗热量多少分摊。户用热表计量的数据由于包含了公共热费的数值,因此需对其进行与房间所处的位置有关的修正,将户用热表计量值乘以修正因数,就能够把建筑物不同部位热用户的能耗折算成中间基准热用户的能耗,使所有用户都处于同一个起点上,消除了用户所处位置的不同对其供暖能耗的影响。所以,实际参与计量收费的热量是经过位置修正后的热表值,而不再简单地是热表的初始计量值。这种热量表热费分摊的原理是体现公平原则的。建筑物的综合修正因数与建筑物的特性有关,对一定的建筑物来说,综合修正因数是一个定值。
4、温度法热计量
4.1 温度法热计量系统的工作原理
温度法是用每户的室内温度作为标准,来对每栋楼的结算热表的计量结果进行分摊。分户计量总是和分户控制室温分不开的,让住户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经济能力等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室内供暖温度,当然也就自主地决定了供暖付费的多少,显然是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的。也就是说,根据“等舒适度等热费”而不是“等耗热量等热费”的原则采用舒适性室温分摊法,从而使相同住宅面积在一个收费期设定相同的平均温度缴纳相同的热费,使得建筑物的自身因素的差异被消除掉了。
实践表明,这种基于舒适性的系统易于被业主和租房者所理解,并且接受这种方法比试图向他们解释各种能耗测定装置更加容易。而且该方法投资少、系统简单,符合中国老百姓的消费层次。温度法供暖热计量分配系统为一种安装在以水为载体的集中供暖系统中,用于对热用户的用热量进行计量的系统。
4.2 温度法热计量系统的构成
温度法供暖热计量分配系统由采集器、热量采集显示器、热量计算分配器、温度传感器、通讯线路和热量表组成。
采集器采集的室内温度数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后,经通讯线路送到热量采集显示器。热量采集显示器接收来自采集器的信号,并将采集器送来的用户室温信号送至热量计算分配器;采集显示器接收来自热量计算分配器的信号,将每户分摊的热量进行显示。热量计算分配器接收采集显示器、热量表送来的信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热量进行分摊,分摊后的热量送至热量采集显示器和上一级(社区)通讯系统。 4.3 温度法热计量系统的特点
①计量出的每户热量是在实际舒适度下的热用户的折算热量,消除了建筑物的位置差别对计量结果的影响。按照用户室内温度的高低进行热费分摊,符合公平的原则,也省去了由于房间的位置不同而必须进行的各种修正,用户接受和理解起来也容易得多。
②每户分摊的热量之和等于结算热表计量的结果,不需要考虑管道散热损失的热量。
③温度法供暖计量分配系统解决了利用户用热量表所难以解决的户间传热问题,不管用户是否供暖,均应根据室温的分摊结果缴纳热费。例如一栋建筑的2、4、6层供热系统关闭,供热量为零。如果按照一部制热价收费,这些用户所交的热费为零;如果按照两部制热价收费,采用热量表时,只能收取基本热费,而用户的计量热费为零;如果按照温度法收费,则每户都应交纳计量热费。体现了谁受益谁交费、公平合理的原则。
5、热量法计量和温度法计量两种热量分摊方法比较
根据热计量系统的实际运行试验,我们对一栋住宅楼用热表修正分摊法与室温分摊法两种方法得出的热费进行测算,两种分摊方法的最终分摊结果虽然数值不同,但差别不大,可以说分摊结果是基本一致的。实际应用说明,两种方法虽然分摊原理不同,但都达到了分摊热费的目的:基于相同的室内温度、相同的使用面积应该缴纳相同的热费。证明了这两者分摊效果的一致性,同时也证明了室温分摊方法是可行的。
6、新建计量供热住宅的供暖系统形式
虽然户用热量表不一定是分户热计量的唯一方式,但新建公寓式集合住宅的集中供暖系统,还是宜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主要出发点是:
①如果有必要时,便于设置分户热量表进行用热量的直接计量。
②新的系统形式符合住宅商品化的发展趋向。传统的住宅室内供暖系统,无论是单管式还是双管式,上下层邻户之间密切相关,一户的系统如需维修,就要关闭整个立管;如需在集中热源基础上按个性化要求改变供暖末端(例如地板辐射供暖)、更换散热器或改变散热器位置,则会影响邻户的供暖效果。新的系统形式则可克服这种约束。
③近年来,供暖技术发展很快。随着建筑节能的推进,能源构成形式的变化,以及与热用户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供暖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住宅的供暖方式将会面临更多的选择,新的系统形式为多元化供暖方式(例如改变为用燃气或电热的户式独立热源、供暖和供冷相结合的空调系统等)的选择和改造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不应该由于分户热计量存在多种选择途径,而简单地要求一概回复到公寓式集合住宅集中供暖系统的旧有模式(例如顺序式或跨越式垂直单管、下分式或上分式垂直双管等)中去。
我国的供暖热计量工作,经过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努力,已经走过了理论探讨、工程试点过程,開始进入大规模的工程应用阶段。各地为了推进供暖热计量工作,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制定了一些技术规程、暂行规定,编制了一些图集、手册。我们要迅速有效的将热计量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各种途径,使更多的管理机构、设计机构了解并支持,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控引导、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供暖住宅的热计量工作会得以更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