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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行政法的"管理模式"与"控权模式"已无法面对当今行政权宽泛的自由裁量和自我扩权。政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和程序上合法化往往需要通过平衡格局加以实现,即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强制法所蕴涵的法益焦点表现是在其行政执行制度中所体现政府公权力的软化与私权精神的扩张,从而反映出实现政府公权力与个体私权利的良性监督、制约、互动、衡平、保障其创新发展。